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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鶴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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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書】整卷歸檔

煮鶴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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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初庚子七月十二;藏歷鐵鼠七月十二;希吉來歷一四四二正月十一)

中國法院製作裁判文書須出具的材料包括:審理報告、案件摘要、裁定判決。但是,在案件流轉的過程中,仍有大量的各類表格、清單、確認書、通知書、意見、函件、證明、證據、協議、筆錄等需要存檔備查。為歸檔而必須整理案卷,整卷工作是為便利查檔。

每卷檔案,厚度不超過一點五釐米或者二百頁紙。本院法律文書正本,總計需要「當事人數量」加「代理人數量」加「送出歸檔七份」加「本院歸檔五份」之數目。除了一份原件歸檔進入副卷而不蓋章之外,正本均須蓋章註明「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正卷:當事人可查詢之檔案

一、卷宗封面,卷內目錄;

二、案件登記表(包括可入正卷的人民代表關注案件材料);三、來訪人員登記表,訴訟材料收取清單;

四、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五、原審人民法院法律文書(申訴、再審、二審、一審,按照時間順序倒排);六、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七、訴訟費收取手續;

八、案件來源材料(抗訴書、再審申請書、上訴書、執行監督申請書、執行異議復議申請書、案件移送函等);九、答辯意見;十、調卷函、送卷函;

十一、當事人身份證明、訴訟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十二、訴前保全、財產保全材料;十三、調查詢問筆錄、調查取證材料;

十四、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十五、司法鑒定材料;

(十六、法院傳票,開庭通知、開庭公告、庭審筆錄、聽證筆錄;十七、訴訟代理人代理詞;十八、延長審理期限審批表、扣除審理期限審批表;十九、撤訴書、撤回執行異議復議申請書;二十、調解筆錄、調解協議、執行和解協議;)

廿一、本院法律文書正本本件一份(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司法建議書等法律文書正本;蓋章註明「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廿二、宣判公告、宣判筆錄、委託宣判函;廿三、物證處理材料;廿四、妨礙訴訟的強制措施材料;廿五、民事行政執行材料;

廿六、委託送達函,送達回證;廿七、退卷函;

(廿八、行政主體依照工作程序就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所提出的參考意見;廿九、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相應記錄;)

三十、備考表,證物袋(內裝本院法律文書正本本件三份),卷底。

副卷:法院內部存留之檔案

一、卷宗封面,卷內目錄;

二、立案審批表,立案流轉單,請示登記表,協調登記表(包括有關部門、有關領導批示交辦材料);三、來訪接待情況登記表;四、受理通知書、應訴通知書、調卷函簽發稿;

(五、下級法院請示報告及附件,下級法院請示案件送卷函;)

六、閱卷筆錄、庭審提綱;

七、案件審理報告;

八、合議庭評議案件筆錄、匯報筆錄、審判長聯席會議記錄、主審法官會議記錄、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記錄;

(九、延長審理期限的申請及批示材料、扣除審理期限的申請及批示材料;)

十、本院法律文書正本原件一份(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決定書、司法建議書等法律文書正本;禁止蓋章);十一、請示案件法律文書正本、請示案件退卷函;十二、裁判文書公佈事宜審批表;十三、法院人員履行法定職責提出監督、指導意見的批示、函文、記錄等資料;十四、其他不宜對外公開的材料,互聯網利用情況表;

十五、備考表,證物袋(內裝當事人提供的光盤一張),卷底。

(庚子甲申乙巳。諸行無常、諸漏皆苦、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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