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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的事說來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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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與編輯該如何面對抄襲?

編輯的事說來話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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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抄襲的meme

5/10日在臉書社群間開始議論《利他存摺:天天累積,給出去的終究會回來》( 許維真 Metta 著/方智出版/2020年))多處與《真正的整理,不是丟東西:物品是靈魂的碎片,整理是重生的過程》一書雷同(廖文君 著/方智出版/2019年)。

從廖文君的經紀人臉書聲明、與網友的發文翻拍中,可以看到清楚的比對:

《真正的整理,不是丟東西》2019年:

錢也是,我們用錢去購買物品,是讓錢去支持製造物品的人,讓錢可以滋養製造者而持續創造,然後我們得到了更多生活上的樂趣(購買的商品或體驗),這就是平衡。
用宇宙的記錄與播放來說明:我們付錢購買物品,也經由工作從別人身上得到錢來支持自己的生活,所以,若你喜歡免費的使用東西,別人也會喜歡免費的使用你。
真相是,免費與占有都可能是種超越界線,因為與愛分離,所以才用這樣的行為索求愛。
「付錢」才是真正的豐盛,因為珍惜對方的能量,也珍惜自己付出的時間;商業行為是真正的公益,真實的讓「社會公眾的福祉與利益」得以滋養。
錢要拿來使用,跟其他的物品一樣,不該是占有,也不該緊抓。不買東西可以省錢,但也不會讓錢變得更多;錢跟所有物品一樣,並不是多就好,而是要讓它們發揮自己的功用來支持你的生活。

《利他存摺》2020年:

錢可以滋養製造者並持續創造,讓我們得到更多生活上的樂趣(購買商品與體驗),這就是金錢的平衡。
如果你總是喜歡免費凹別人,別人也會喜歡免費使用你。
愛免費凹人以及占人便宜、無法利他的人,往往與愛分離,因為他們看不見萬物相連,所以才用這種行為索取愛與能量。
付錢才是真正的豐盛,代表你珍惜對方的能量,也珍惜自己付出的時間。如果不懂得珍惜自己,別人又如何尊重你呢?
錢本應是拿來使用,而非占有,也不是緊抓與掠奪。不買東西不會讓你更有錢,但是錢太多不一定就好。保持自身與金錢的平衡,就是你跟世界良善的循環關係。

和駱以軍《明朝》與劉芷妤的事件不同,這件事相當明白,後者可謂是逐句的挪用前者的用字遣詞與字句結構。在「許維真(梅塔 Metta)」的聲明中,她認為這只是對「商業行為才是真正的公益」與「金錢滋養、創造、金錢循環、付費與豐盛間」等概念的類似詮釋,兩書皆非原創,更無人可以「獨占」。

她指出:

我在撰寫書稿時,也結合了實作經驗及自身體悟,雖有前人的概念,但所表達的形式、方向及內涵已經完全不同。對於有心人士不顧兩著作所表達的概念及形式大相徑庭,於十萬字中抓出兩句習見概念,不顧法律規定動輒以抄襲大帽相扣,實在不能苟同。

並搬出智慧財產局對「平行創作」的解釋:

著作權法承認「平行創作」的保護:著作權法與專利法不同,承認不同的創作者,若是在「獨立創作」的情形下,偶然創作出非常相似的作品,或是因為參考的素材相同,而創作出非常相似的作品(例如:在同一個地點拍照或繪畫、利用同一個屬於公共所有的雕像或畫作進行改作等),這時候因為雙方各自獨立進行創作活動,都是屬於著作權法所鼓勵的促進國家文化發展的活動,因此,即使二個作品很像,是分別給予二個不同的獨立的著作權加以保護,二個作品間也沒有著作權侵害的問題,一般稱為「平行創作」的保護。

但一般讀者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嗎?就網友翻出的段落而言,幾乎可說是照搬文字與敘述順序。這樣有符合她自己所說的「所表達的形式、方向及內涵已經完全不同」嗎?

從讀者的角度,「抄襲」就是「複製、貼上」:只要在兩相比對下,能直覺感到兩者在用字遣詞、組成結構上有高度的相似性,彷彿:「就是複製貼上後,改個幾個字而已。」

在臺大開放式課程的《西方文明史》,劉慧老師在第一堂課針對「如何引用」提出了一個具體的說法:

抄襲,我剛剛跟同學用力的鼓勵說,請你去看網路資訊、請你去看實體書裡面的訊息,那些訊息呢,你如果思考之後覺得是對的,覺得你也想要接受,你也想要用在你的作品裡面,用在你的文章裡面的話,請用吧!儘管用!但是在用的時候,有一些原則。譬如說,你可能可以找到一個簡短的、一針見血的句子,作者寫了一個句子,你覺得實在太有道理了,那你就「全句引用」,然後記得哦,要加括號,那個引用符號,然後下面要加腳註;另外一種呢,是「改寫」別人寫的,把別人的句子改寫之後,然後同樣,還是要加腳註,說明說這是誰、在哪裡所寫的。如果你是改寫的話,不需要加括號了,但是改寫有些優點有些缺點。改寫表示你真的了解了你引用的這段,因為你在改寫的時候是一個消化的過程,用自己的話寫出來,那因為畢竟你還是在寫自己的作品,所以用自己的話所寫出來的那一段、那一句,更能符合自己的行文邏輯。所以你看到別的書上講的有道理的東西的時候,你可以把那東西改寫,然後放在自己的文章裡,但是還是要告訴大家說這是你從哪讀來的。改寫的時候記得,用自己的話來寫,所以應該要跟原著差、很、多。「我很醜,可是我很溫柔。」改寫不能改成「雖然我醜,但我溫柔哦!」這是不夠的,改寫要改得更不同才行,否則就會有抄襲的嫌疑。要改成什麼?你可以改成「歌者提出說『擇偶的條件有兩大項,一項是外表,一項是性格的溫順與否』,她強調性格溫順是遠優於外觀美醜的重大條件。」你改寫要改的很不一樣。

改寫「不是換句話說」,而是將原文的概念與論點,配合自己的文章與敘事口吻,拆解、重組為自己的文字;而即便改寫了,只要還是「引用」,就必須加上出處。

以此標準檢視本文前半段摘引的爭議性段落,我想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非曲直。


在看到這起事件時,除了覺得事主很倒楣外,身為在職出版社編輯,我便是反思「如果是我的作者,該怎麼辦?」

作為「被抄襲者」的編輯,處理相對簡單。編輯與作者共同發表聲明抗議,舉出爭議性的內容提供給大眾比對,並明確提出相關要求:可能是賠償、下架、道歉⋯⋯因應世道與狀況,在作者同意的情況下協助或代替作者展開法律行動。

但是如果是身為「抄襲者」的編輯與出版社呢?

相信編輯一旦發現此時,一定感同天要塌下來一般。編輯在實務上很難查證作者是否抄襲,也因此在著作合約書中,一定會要求「作者文責自負,向出版社保證其文章為原創,無侵犯任何第三方權利」,譬如以下條文:

甲方(作者)保證其為本著作之唯一所有人,並擔保本著作之內容並不包含任何誹謗性內容、不侵害任何第三方之民事權利、也不侵犯任何現有著作權之情事,且迄今為止尚未以書的形式出版。甲方應主動保護乙方免受任何因侵犯版權或其他侵犯智財權所生之任何損害。如因甲方違反本條款擔保事項,致使乙方權益受損,乙方得無條件終止本合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也就是說,在編輯與出版社端,是不負「抄襲」的責任。一旦發現有相關爭議,便會立即要求作者配合調查與辯護,而如果法律判決有任何賠償責任,一概由作者負責。出版社甚至會向作者連帶求償出版之損失。

但這只是理想狀況。

出版社旗下作者出包,除了連帶損及出版社商譽外,出版社任何不慎的動作與聲明,都可能成為一場公關災難。在越來越透明、群眾影響力日益高升的情況下,讀者與看客們想要的,除了「誠摯的歉意」外,還有具體的懲罰,在出版產業就是「賠償、下架、公開說明與道歉」。

如果出版社甩鍋給作者,除了終結與該作者的關係外,可能連帶影響與其他作者的關係,同時也對潛在的作者關係不利,也並不會讓讀者多看得起出版社一眼。眼下對出版社來說最好的辦法,是痛定思痛與該作者共同承擔,向讀者道歉,直接下架問題商品,並隨後終止與該作者的合作。切割是不智之舉,但也不能讓讀者認為你袒護有問題的作者,這中間的操作必須細緻而精準,沒有模糊與苟且的空間。

而作為書籍產出第一線的編輯,該如何在事前避免抄襲?在這件事情上有「超前部署」的可能嗎?

在我的〈編輯的第一步:整稿這件事,萬事起頭難〉一文中,有提到:「內容查核」的工作。查核抄襲是其中的一環,卻非常的困難。除非編輯的閱讀量極大且擁有過目不忘的記憶力與對文字的敏感度,否則根本難以察覺眼前的文字是否是抄襲或改作而來。編輯只能盡量提升你深耕領域的閱讀量,並努力掌握與熟悉任何議題浪頭的新概念、新想法。

你的確可以逐句將書稿餵Google搜尋,儘管曠日廢時,至少可以查證是否偷取自網路公開的文章與資訊;但這也不保證作者是否摘引國外的文章(再自行翻譯)、舊書的內容(市面難尋)以及未公開的文字。你甚至不能保證作者是否會跨領域地擷取概念,或許摘用完全不同類型書籍裡面看到的句子,你可能永遠無法得知。

大量的試閱是一個辦法,卻同樣不敷成本(不管是金錢還是時間上)。在一般書籍出版流程上,一份書稿可能經過審查人、編輯、主編、行銷、美編、封面設計師、推薦人等3到10人不等的閱讀,如果這些人都沒有發現、而編輯歷經3-4次校對也沒有發現——那就不是發不發現的問題,而是根本上無法感知。只能碰運氣。

那編輯只能求神拜佛嗎?拉高抄襲的成本是一個預防辦法(如同合約上的賠償條文)、在接受投稿前要求簽訂切結書也是一個方法(但通常只對素人作者有用)、封殺抄襲者則是一個最後手段:因為任何事前的承諾,都可能被僥倖的心理給蒙蔽。要求抄襲者公開道歉、並且具體的公開抄襲的內容與細節,讓一切在網路與世界中有證可查。對溫情的人來說,這是一種對寫作者的社會死刑。

這樣的討論會牽扯到「人都會犯錯,只要承認並道歉後改過,都可以原諒」的討論,在無知之幕下,我也不敢說我就完全同意這樣殘忍的世界。

那編輯與出版社究竟該怎麼辦呢?

這起事件另一項有趣的地方,在於兩本書都是同一家出版社所出(圓神出版旗下的方智出版社)。他們同時要對抄襲的作者與被抄襲的作者負責,這其中該如何運作與聲明,更顯微妙與複雜。

在這起事件發生後,我曾想像未來所有的出版物在出版前、申請ISBN時皆需全文存檔於國家圖書館線上資料庫。這座資料庫無法取閱,但可以提供編輯透過AI審查、比對文章是否抄襲。一般人無法直接查閱資料庫封存的內容,但可以讓AI幫編輯比對內容雷同程度(就像現在的論文抄襲比對系統)。

這意味著政府的權力更擴大了些,但這只是一個想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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