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政修辭學
一,「確診」
不要說:「確診」、「確診個案」
試試說:「新官」、「新官確診」
試著不要跟著 newspeak 叫「確診」,內容空洞,誤導,製造恐慌, 表現著採納此用詞者的科學思維水平。
較準確的,是「官方指定技術 (如RT-PCR 或其他) ,狀似對該棘蛋白質檢測出現 (真 / 假 ) 陽性反應 (無需公佈 CT值),不表示有病徵、不表示有不適、不表示會傳染、不表示會肺花、不表示會心臟功能下降,重症或死亡風險皆絕低,但卻可能會獲得被覆檢、隔離、入院、監察、紓緩治療、疑似治療、近距離接觸者被強檢或隔離 等等的待遇」
較簡潔務實的,可叫「新型官狀病毒陽性」,「新官陽」。
二,「因為疫情嚴峻」
試試說:「疫政之下......」
不要說:「因為疫情嚴峻 ......」
前者,是準確事實陳述。疫症的政策,跟疫情是否真嚴峻,早已脫鉤。
後者,是不切合事實的newspeak,將統治者的語言內化,會削弱自己的力量、氣度。
三,「不打針,哪裡都去不得 ....」
不要說:「唔打針,哪裡都去不得 ....」
試試說:「那些地方 我未必需要去的 ...... 」
試試說:「它們的遊戲,我看到了;就如風起了,下雨了,我會學習用另一個方法、找另一個位置生活;選擇留在那裡 半玩 著它們的遊戲的同伴,我同情、尊重他們的生命,我仍愛他們;而我,更堅決、清晰的,去創造新的天空。」
或者說:「它們的遊戲,我看到了;留下在制度裡工作賺錢養家,也許我不是完全OK,但這裡仍有我歡喜地服務的對象和社群,這裡有我的生命價值、意義、尊嚴,這是此刻最好的選擇。」
四,「死於新冠病」
不要說:「死於新冠病」(Died of Covid)
試試說:「逝世前後,剛巧有有確診喎 」(Died with Covid)
首先,先分清楚兩個概念,「因為新冠病毒而喪命」(Died of Covid),以及「死前或死後,新冠病毒檢測陽性」(Died with Covid)。 目前,全世界都只有後者者數字,但兩年來都被誤導為前者數字。人能否因單一種病毒的疾而喪命,是醫學,但更是邏輯哲學的問題。兩年以來,絕大部份「新冠病死者」有同時有多種慢性病 (co-morbidities):心臟病、糖尿病、癌症等,何為死亡主因?很哲學的問題,不易說。年輕力壯 無其他疾病 而染疫症而死亡者,絕少。如果將「死於新冠病」,或「死時帶毒」混淆,是自亂陣腳、弱化自己。
五,「突破個案」
不要說:「突破個案」(breakthrough cases)
直接說:「疫苗失效個案」(vaccine failures)
前者辭義是偽善的正面,假定了疫苗有很好的防疫效用,只是個別變種、個別人士衝破了防線而發病。時至今日,疫苗對於降低感染及傳播數字,統計學上而明確無甚效用,於是他們會改口說「減低感染者的重症率及死亡數字」。然而,如果疫苗引發的其他急性及長期不適計算出來 (但現時這數字卻並不存在,被各國醫藥界、政府、媒體嚴重屏障),疫苗對整體健康效果絕對成疑。故此,適宜用中性的「疫苗失效」表述,免生誤導。
六,「無病徵 感染者」
不要說:「無病徵 感染者」、「無病徵傳播者」
試試說:「無病卻被指感染者」、「無端端 話佢有病喎」、「莫須有」
病或不病,由病者自己說了算。由醫者或官員可提供意見,化驗室可以表達小小意見。但由政府去定義一個人是否 帶病,然後強制隔離、入院、毒物治療、剝奪個人自由,都是赤裸裸的干犯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