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600万尘肺病工人的生命保障提供解决方案【今年开两会,我也要提案05】
尘肺病是我国头号的职业病。卫生部数据显示,而截至2012年底,全国累计报告尘肺病727148例,现在尘肺病在以每年2万多例的速度递增。但由于职业病认定程序繁琐且人为设置障碍颇多,导致尘肺病难以被认定,实际患病数字不止于官方公布的认定数量。根据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大爱清尘基金的调研推算,中国尘肺病人数至少在600万人以上。
从2009年开始,我们持续关注尘肺病人依法维权事件,并深入调查了湖南张家界、耒阳逾300名尘肺病工人追讨职业病赔偿的历程,发现尘肺病工人从确认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到工伤索赔阻碍重重,许多患病劳动者难以得到合理的赔偿。总体而言,现有的保障制度存在几大问题:
一、生产企业严重漠视《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
二、大量尘肺病患者以及接尘作业者缺失劳动关系,缺乏工伤保险保障。
三、职业病索赔程序复杂,工人走完法律程序最快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而企业蓄意拖延,使得很多尘肺工人被程序拖死。
四、现有的“工伤先行支付”制度不健全,无法保障缺乏劳动关系证明的职业病患者的权益。
有鉴于此,我们建议针对尘肺病问题,应采取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与《安全生产法》,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人社部必须监督用人单位落实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和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同时,安监局和卫生部必须加强职业病的防治与控制,落实职业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监管接尘企业的劳动安全,确保各种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二,简化职业病鉴定程序,劳动合同不应作为职业病认定的前提条件,只要在病理上符合职业病的病症与表征,职业病鉴定机构就应予以认定为职业病。
第三,坚决遏制企业工伤拒赔零成本,实施“工伤拒赔入刑”制度。从法律上加强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将“工伤拒赔”这一比“恶意欠薪”还要恶劣的企业行为列入刑事处罚。
第四,加强工人对工会的民主参与,使得工人有法定的集体力量监督安全生产、改善职业安全状况。
第五,建立尘肺病救助资金,依照各行业尘肺病发病率,强制征收涉尘企业利润的0.25%至0.5%。同时辅以中央财政拨款(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调拨,我国工伤保险基金的盈余逐年递增,已达996亿元),为无法确认工伤保险责任和用人单位责任的尘肺病患者支付医疗费用及相关赔偿,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医疗救助,并为其家庭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在这方面,香港的经验也可以借鉴。1980年,香港出台《肺尘病(赔偿)条例》,1981年1月1日以后确诊病人的赔偿,由依据《肺尘病(赔偿)条例》成立的“肺尘病赔偿基金会”来支付。而在国内,煤矿生产行业,通过成立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也有效缓解了煤矿行业的尘肺病问题。这些成熟的经验完全可以在我国大范围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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