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喘息服務
IPFS
喘息服務條件
一、服務對象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55-64歲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者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二、服務內容
居家喘息服務:由服務提供單位安排照顧服務員至家中暫代家庭照顧者的角色提供生活基本照護,如:協助沐浴、如廁、穿換衣服、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等,以2小時為1給付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
機構住宿式喘息服務:安排被照顧者至長照住宿式機構接受短暫照顧或停留,由機構專業人員提供24小時之照顧,如: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復健活動等。
24小時之照顧,如: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及復健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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