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隨意鼓勵他人興訟是一種體貼
過年時節聊這個話題似乎嚴肅了點,但卻覺得這個議題很重要,有必要跟大家探討一下。
大家都知道提起告訴可以讓無法解決的爭議或是犯罪問題藉由法官的判定得到公平正義,但當大家義憤填膺地鼓勵受害的一方向法院提出告訴之前,是否衡量過提起訴訟後所面臨的生活改變?
或許沒有經驗的人會覺得頂多就是準備好律師費就好,上法院的辛勞也評估自己可以接受,但當真正開始要跟律師詢價討論的時候才發現,似乎自己的經濟能力不夠雄厚,而想像之外的支出也多出許多,但是頭已經洗下去了,到底該不該繼續呢?
然而,好不容易獲得一審勝訴,隨之而來的可能又是對方提起上訴,就這樣二審三審下去,要持續支付的律師費及時間成本又超乎自己所預期太多,原本覺得自己是公平正義的一方,隨著時間越拖越久,即使最後得到勝訴卻少了當初的期待及興奮,到頭來卻可能落得就算勝訴也是吃虧的田地?
與他人有官司其實是一件對內心極度有壓力的一件事,就好像一根刺一樣擱置在喉嚨,勉強能吃東西但卻總是卡卡的,不知道那根刺到底何時才能消失不見?期間所消耗的精力已經讓生活變得筋疲力盡,甚至是傾家蕩產,許多人在最終獲得勝訴的時候其實並不是開心的,只是覺得心中的大石終於放下了,但傷痕卻始終沒有平復。
假設我們不是當事人,千萬別隨意提議要人提起訴訟,因為我們並不是承受壓力及付出金錢的那個人,別單純地認為替自己討回公道的方法唯有司法不可,有時候透過內心的理解、釋放、面對、自我療癒也能讓這件事情隨著時間淡化。
當然,我並不是說司法不重要,而是我們應該深思在訴訟的背後,我們將面臨的不只是勝訴及敗訴兩種結果,更多的是興訟之後到底對生活造成了多大的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