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坤輿掩埋場自救會持久戰:1/28前、9/13前皆關鍵
文/公庫記者吳容璟
經過1月17至19日反坤輿自救會的三日高強度鎮守,雖現場大小衝突不斷,但坤輿公司尚未成功進場傾倒廢棄物。自救會並未因此鬆一口氣,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指出,原本自救會依據縣府環保局核准公文中,要求坤輿「於全量運轉預定10日前通知環保局,排訂現場查驗」而推算17至19這三日後坤輿便無法再進場,但宋國鼎詢問環保局卻得到「1月28日前每日皆可進場」的回覆,對鄉親無疑是沉重的打擊。
抗爭何時終結?宋國鼎也補充,即便自救會成功阻擋此次試營運計畫,坤輿仍能重新提出展延或試營運申請。現在自救會只能盼望行政訴訟勝訴,否則就只能在坤輿公司的「落日期限」9月13日前繼續鎮守。
(註:環保署2021年9月13日修改《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4條,針對坤輿此種在2012年12月7日前已取得「同意設置文件」的廠商設置落日條款,若未能在2022年9月13日前取得「處理許可證」者,其同意設置文件就會失效,除了要重新跑程序,也將面臨更嚴格的環境法規。因此,自救會至少得撐到今年9月13日後,這場抗爭才能暫時終結。)
訴訟方面,自救會針對縣府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坤輿的興辦事業計畫,目前已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開了五次庭。自救會總幹事陳祺忠表示,訴訟中除了確認申請「指定建築線」以規避納入聯外道路面積者為坤輿相關人士,而未被納入開發面積的辦公室、地磅站等設施也正在釐清是否透過掛名、租借等方式規避,「但苗栗縣府每次都推託資料沒帶來,下次再提供,什麼時候才有結果也不知道」。
繼1月17日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邱顯智與數個民團,至法務部廉政署檢舉苗栗縣府涉嫌協助坤輿規避環評及各項農業、地政法規後,今(1/20)天,陳椒華再度偕同自救會成員至苗栗地檢署,告發坤輿公司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刻意在興辦事業計畫書中「低報」開發面積,未將聯外道路、水土保持設施及管理設施等計入以規避法規,請檢察官深入調查將坤輿公司前後任代表人洪偉郎和邱美惠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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