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档案馆】第35期:热闹的李云迪嫖娼案,被忽略的性工作者权利
撰文:雨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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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404档案馆。在这里,我们一起穿越中国数字高墙。今天我们来关注中国知名钢琴演奏家李云迪嫖娼事件,及其背后的“卖淫嫖娼”制度问题。
大家听到的,是李云迪在第14届肖邦国际钢琴大赛中的演奏。在这次比赛中,年仅18岁的他获得金奖,从此成为中国人家喻户晓的钢琴家。
李云迪事件背后的制度问题
2021年10月21日晚,北京朝阳警方在其官方微博账号@平安北京朝阳 上发布了一则通报。通报称,“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朝阳某小区卖淫嫖娼,对此警方依法展开调查,将卖淫违法人员陈某卉,嫖娼违法人员李某迪查获。”通报还称,他们两人已经供认了违法事实,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这份通报就像一颗炸弹在网上炸开了花,微博上一时间充斥着各种调侃李云迪的段子。有网友说:“可能李云迪只是去一对一教钢琴课,但最近补课抓得太严,为了不露馅儿说成是嫖娼。”
然而,在这波热闹的舆论关注中,中国社会长期以来罪化性工作者的制度带来的社会问题,却少有被触及,中国性工作者的权利继续被主流人群忽视。由于严重的边缘化和污名化,性工作者很难公开发出自己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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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于警察剥削和司法迫害的中国性工作者
也许还有人记得,中国曾经有一项叫做“收容教育”的制度。这是一项专门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行政强制措施。它规定,只要经过执法部门裁定,就可以不经法律程序的审判将收教人拘役六个月至两年的时间不等。收容教育制度其实不属于任何一部法律,甚至是违反包括《立法法》、《行政处罚法》在内的一些上位法律的。它也不符合宪法的精神。
更重要的是,因为在执行过程中执法者的权力过大且缺乏监督,容易滋生腐败。这项制度因此一直受到媒体和社会各界的质疑,但它在2019年底才在人大会议上被彻底废止。在此之前,它在中国已经被执行了近三十年,受其侵害的性工作者不计其数,其中绝大部分是女性。
国际人权组织人权观察曾经呼吁中国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它的目的其实不是教育人,它也没有教育人,它只是强迫人劳动、对人虐待折磨。这些都是违反人权法律的行为”。
亚洲促进会发表的一篇题为《“收容教育”:中国女性性工作者面临的任意拘禁》的报告,收录了很多性工作者受到迫害的证词。这些控诉包括但不限于:强行脱衣取证、暴力取证、言语侮辱、索贿受贿交换释放和减期、强迫劳动、生活用品和食物高收费、限制如厕、限制通信和会见、强行检查和治疗性病。
虽然臭名昭著的收容教育制度现已被废止,在中国,“卖淫嫖娼”仍然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当局的持续打击。然而,没有证据显示法律上的禁止和惩罚能够减少、杜绝性交易,或者阻止性工作者从事这项工作。
曾致信国务院和全国公安部要求公开“收容教育所”相关信息的民间机构“女权之声”,在一篇题为“处女”和“妓女”之间,没有安全分割线的文章里写道:“性工作是一个高度性别化的工作,女性从业者占了绝大多数。她们大多出身底层,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向上流动的资源,要让自己和家人过得更好,她们的选择很少。因此,从事性工作其实是社会阶级不平等、性别不平等的结构所造成的结果。当国家和社会没有对这些不平等作出有力回应的时候,却热衷于对这部分女性进行打击,这无法称之为正义”。
知名性工作者权利倡导活动人士叶海燕也曾说,“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着的对性工作者的歧视与排斥,不仅是个性道德的问题,还有富者对贫困者、强者对弱者、主流对少数群体那种无法自拔的控制欲望与踩踏欲望”。
在凤凰卫视对叶海燕的"十元店" 性工作者調查进行的采访中,叶海燕曾谈到在中国推行性工作无罪化的最大阻力:
“应该还是所谓意识形态上的东西,就是他们认为社会主义的国家不能够有性工作者的存在。所以,其实他们打压的并不是道德的问题。要说道德的问题的话,那二奶跟小三也不应该纵容,可是他们认为二奶跟小三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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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嫖娼”成为当局打击异议人士的利器
另一方面,当性工作者的权利不受承认和保护、罪化“卖淫嫖娼”的实践便脱离了“保护妇女”的现实,成为当局控制社会的工具。其中最为极端的,便是为打击异议人士而给他们扣上“嫖娼”罪名,也就是网民所说的“被嫖娼”。
2020年7月6日上午,北京警方以在成都嫖娼为名拘捕了法学教授许章润。许章润是少数敢于直言批评执政党的中国知名学者之一,曾因发表异见而遭其任职的清华大学法学院的调查和停职。2020年新冠疫情期间,许章润发表了一篇轰动性的文章《愤怒的人民已不再恐惧》,炮轰习近平和中共当局的无能和滥权。
除许章润教授之外,更为公众所熟知的一个同类事件,是薛蛮子的被抓。2013年,粉丝上千万的“微博公知”薛蛮子在北京因涉嫌嫖娼被抓捕。在这之前,他曾经发起一份“关于彻底消灭全国大规模拐卖儿童强制乞讨犯罪集团的倡议书”,使得“打拐”成为舆论关注的议题。之后,薛蛮子还曾参与抗击癌症、免费午餐、解救白血病女孩等一系列公益民生话题。他的微博也经常大量转发公益和求助信息。
在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雇员郑文杰入境中国后“被消失”,之后深圳罗湖警方声称是以嫖娼为由对他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还有更多被指控“嫖娼”的异见人士没有被公众知晓,维基百科的页面“被指控嫖娼的中国异见人士”上可以看到这些案例。这些案例都曾受到过公民社会的质疑。由于执法过程不透明,除了通报的结果之外,公众从未获知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内容的信息,难以做出基于事实的判断。这给了当局极大的操作空间。另外,这些案例里作为性工作者的一方被隐身,连TA们是否存在都成疑问。这让更多人确信当局是在罗织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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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韩旭在其文章 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是否应该被通报?中指出, “通报” 这一反复上演的操作并无法律上的正当性。它更多是宣传上的需要,起到一种威慑和规训的作用。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在罪化性工作的情况下,性工作者权利的不被承认与保障,与“嫖娼”的罪名成为当局的统治工具,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如今,警方之所以高调通报李云迪嫖娼,和近期当局加强整顿娱乐圈的风潮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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