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如何杜絕性騷文化:威爾斯黨82點改革建議
威爾斯黨的經驗,值得台灣有心以更高標準自我要求的政黨、組織、企業參考,其中精神也可作為修法借鑒。邀請大家將全文或其中你認為有所啟發的建議,多多分享出去,讓這場屬於台灣的MeToo運動除了支持更多受害者發聲,同時也協助更多職場成長、改革。
本文依據82項建議完整報告,經關心性別平等及性暴力防治的四位熱心夥伴義務翻譯。
非常感謝Joyce、Thomas Chen、周頤、容慈,將你們的力量和才華無償用於對社會有益之處,希望美好的事都發生在你們身上!
Project Everybody(Prosiect Pawb):主要發現
去年12月,我受邀在威爾斯黨的中央執行委員會(NEC,下稱「中央執委會」)擔任工作小組主席,小組的職責是要深入瞭解黨內文化,並提出建議帶來改變。之所以成立小組,原因在於近期新聞報導揭露威爾斯黨內存在一種有毒的文化,整體環境充斥著騷擾、霸凌和厭女問題。這些問題引起各方嚴重關切,因此,我們要充分瞭解問題的規模和範圍,並在黨內引領改變,使黨內環境更加安全、更具包容性。
在我從事政治工作的20多年來,我的女性同仁多數都經歷過性騷擾,其中很多甚至遭受性侵害。許多男性也有類似的經驗。不過,他們絕大多數都沒有透過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管道或體系來申訴。光是這個現象,便足以看出問題的嚴重性。
如果我們想知道該做什麼改變,就要先瞭解出了什麼問題,而不是停留在問題的表象。短短四個多月,我們上下求索,設法顧及方方面面,因為我們要討論的是「本黨如何對待我們職工成員」的人力資源問題:不僅在黨內,也關乎在黨組織以外的雇傭關係,以及威爾斯黨作為一個人民團體的問題。我們也在開始調查之前,先行委託外部單位來檢查我們的紀律程序,並收到他們的回饋。
任何組織或工作場合都可能出現這種(騷擾、霸凌、厭女等)不當行為,但這種行為出現在一個本質上存在權力不平衡特性的環境,就必然招致責難與擔憂。除此之外,握有權位的人多年來有恃無恐,對於各種不當行為袖手旁觀,更使情況江河日下。雖然我們的申訴系統堪稱健全,並由忠誠的黨內志工管理,但目前就性騷擾與性侵問題,並沒有具體處理政策與作業流程。各界對我們現有政策的信任度也相當低,由於我們過去在落實黨內政策有出現過不一致的問題,也使得情況更加惡化。
最近我們的一份匿名調查顯示,本黨的黨工及黨公職有遭受性騷擾、霸凌和歧視的案例。這些都不是獨立事件。而在絕大多數的性騷擾或霸凌事件中,受害者沒有告發或提出正式申訴。另外,根據現有證據,歧視案例主要是和性別有關。調查過程中,我們有同仁擔心會被認出,所以未能完成調查,也有同仁認為工作環境頗為正向。
本次調查有幾項主要發現,摘要如下:
威爾斯黨未能實施對性騷擾的零容忍態度。我們需要建立一個系統來處理工作場所和黨內性騷擾的特殊問題。
不僅需要制定獨立的申訴程序,也要說明我們如何對黨內的性騷擾採取零容忍態度,我們會如何處理此類申訴,過程如何保持機密並維護匿名性。本黨也應為申訴者提供獨立的專業協助,全程支援。
紀律小組要先聽取專家建議並通過培訓,以了解性騷擾案件的處理辦法,並且本黨的相關政策和申訴程序都應該透明公開。威爾斯黨有許多人力資源(HR)問題極待解決。調查過程中,有黨工指出我們工作場所的霸凌和歧視問題。對於這些問題的程度和範圍,我們需要更深入的調查。許多黨工都有顧慮,認為當前制度沒有安全到足以讓他們提出關切、尋求支持或挑戰現況。
有太多黨公職*的不當行為都被包庇,使我們的黨工覺得提出關切沒有多大意義。黨內不同部門的職員之間明顯脫節,而在威爾斯議會內,黨團成員、領導團隊和議員的選區黨工也有同樣問題,都需要加以解決。
根據黨工調查提供的有限資訊,大多數歧視案例是基於性別因素。在處理員工福祉和落實人資方針上,我們做的不夠穩健及確實。我們需要為主管提供培訓(包括政治人物),也需要重新檢視、改進和落實人資政策。
自中央黨部(Tŷ Gwynfor)的新任人事、財務和法遵主管上任以來,我們在過去四個月取得了很大進展,值得讚許。我們也收到在倫敦西敏市黨工的正面回饋,主要對工作方式、發聲管道表示肯定,全黨都應向此學習。
*台灣慣稱黨籍民意代表為「黨公職」,以下皆簡稱之
黨內缺乏集體領導和治理,導致這些問題在過去幾年間惡化加劇。相關人員和就業委員會(現為職員聯絡小組)長期處於停滯狀態,中央執委會收到報告建議但沒有實施,而且中央執委會也沒有就此監督。簡言之,我們的治理結構需要通盤檢討。
種種問題造就了我們黨內困難重重的組織文化。黨工士氣低落,團隊合作的熱情消散,即便最近幾週有出現些微改善跡象。在我們的黨工代表系統中,從基層到管理階層,都有聲音無法被有效代表、傳達。
我們需要支持黨工,重新建立黨內各種勞雇關係的網絡,例如文宣人員、政策人員、辦公室主管、行政人員等,我們要建立關係、分享實踐心法,更要有那種「不管老闆是誰,我們都要團結」的氣魄。我們還需要提倡加入工會,並支持重建威爾斯黨的工會分部,讓人才選擇我們。
改變需要集體負責、集體行動。首先,高層必須誠實而公開地承認過去的錯誤,並承認需要重建信任,來恢復所有黨工和黨員的信心。我們提出了80多項建議,共分為七個主題:性騷擾、治理和領導、(組織)文化、人力資源流程、安全保障、申訴系統,以及確保改變。
中央執行委員會必須對本計畫的發現和以下的建議措施有信心,要相信這些行動能長久且有效地解決騷擾、霸凌和厭女文化的問題,而且不開倒車。我們要讓女性朋友明確知道,威爾斯黨歡迎妳。這樣的訊息,是一種更大的承諾,遠比單單承諾接受我們這份報告,然後轉交給資深黨工協辦來的更深更重。
性騷擾
建議 1:審查有關「騷擾、性騷擾、職場上之尊嚴及尊重」等人力資源政策和程序,以確保一致性。無論法定雇主是誰,皆應確保這些政策得以傳達至整個黨內,所有員工、新進人員和黨公職人員都應該對其有所了解。
建議 2:人事委員會應每兩年審查一次有關騷擾、性騷擾、職場上之尊嚴和尊重的人力資源政策和程序,並確保這些政策在所有雇主*之間保有一致性。
*政黨中的「雇主」可能為中央/地方黨部、國家/地方議會、個別候選人/民意代表
建議 3:黨內所有受雇員工和管理階層,都必須接受有關騷擾、性騷擾、職場上之尊嚴和尊重的培訓。
建議 4:制定一套本黨期許黨員和黨代表應有的最基礎行為準則,其中應包括關於性騷擾和性別歧視的具體行為準則。
建議 5:應制定一個具體且獨立的性騷擾申訴程序,其中包括如何定義性騷擾、黨內處理方式、對提出申訴之當事人的協助、確保申訴人的隱密性和匿名性,以及相應的處理流該程序應考慮到政治工作環境的特殊性質,以及與自信心、權力和影響力有關的問題。
建議 6:該程序應適當地將「行為模式」納入考慮,以反映歷史案例、個別案例和存在多名申訴人之案例。
建議 7:黨團或黨內調查有關性騷擾的指控時,應在不傷及程序的情況下,對性騷擾指控的性質進行公開、透明的說明。
建議 8:處理性騷擾申訴及較為複雜、敏感的案件時,黨內應確保導入獨立的專業建議。其中至少應包含提供紀律委員會專業的法律建議。性騷擾受害者在申訴程序中,需要能夠信任他們所接觸到的人擁有「所需的經驗」和「專業知識」,以提供他們協助和營造具同理心的環境。
建議 9:所有性騷擾申訴如有適當或必要,應適用至少一名獨立的外部調查員為原則,以對申訴內容進行調查。
建議 10:申訴程序進行過程中,政黨應透過專門的機構,例如受害者扶助團體等,為性騷擾申訴人提供專業且獨立的協助。
建議 11:對法令遵循主管進行培訓,使他能支持(建議4所提及的)行為準則和處理性騷擾申訴。
建議 12:提供紀律委員會成員定期的專業培訓,以了解處理性騷擾案件的程序內容。
建議 13:應每年審查檢討該申訴程序,確保其能良好的運作。
建議 14:性騷擾申訴程序的詳細內容,及對欲申訴者的協助資源,都必須確保公開且容易近用。
治理和領導
建議 15:中央執委會需要針對婦女部*的角色、目標及該部門所需的支持,進行討論和決策,並藉此吸引人才投入2026選舉。
*威爾斯黨另有LGBTQ+部門
建議 16:盡快檢討黨內的治理結構,以實現健全的治理程序。
建議 17:制定有關人事安排的規則並經中央執委會同意,此規則應使全黨能清楚了解中央執委會及各級主管的角色與權力,使黨內上下能更好地理解管理階層之職責。
建議 18:黨應制定一份經中央評議委員會同意的治理藍圖,並向中央評議委員會全面報告與政黨組織計劃相關的事項,包括黨內治理、各項活動、各委員會的有效性評估等。這應該包括如何讓黨員了解黨內之決策。
建議 19:全面審查中央執委會的成員組成——包括中常會,以實現一個適當、堅實和有效的治理機構。
建議 20:對執行管理所需的協助進行檢視,以便中央執委會及其成員能夠履行他們的職責。
建議 21:中央執委會成員需要接受如何治理的培訓,以確保足以履行職責。對決策及行動進行紀錄及追蹤,以確保中央執委會之個人和集體的可問責性。
建議 22:若治理方針要進行任何改革更動,須經中央評議委員會的議事規則審查,才可通過。
建議 23:黨需要為中央執委會成員提供職權手冊,以確保他們清楚了解對他們的期望。這應該包括在擔任換屆交接時。
建議 24:黨團首席黨鞭(Group chief whips)*應就各地方黨團(constituency / regional committees)的所有成員,過往遭申訴成案之紀錄提出報告。是否有其他資訊應一併納入報告,還需進一步考慮。
*台灣中央/地方議會中,黨團最高領導者稱「黨團總召」,應即為此處指的「首席黨鞭」
文化
建議25: 需於中央黨部保存一份包含全黨所有黨工的聯絡名冊,黨內任何具有聘請人員權責之主管,皆有義務於其服務單位內發生任何人員變動時,通知中央黨部。
建議26:確保黨內民意代表辦公室所聘用的人員皆明列於黨工代表組織架構中。
建議27:確保各地黨團助理納入黨內員工組織架構中。
建議28:鑑於工作場所中所被申報的霸凌和歧視事件,無論助理的法定雇主是誰(regardless of employer),政黨應繼續與外部人資專家合作,持續提供協助和建議予受影響的黨工。
建議 29:進行年度職工調查,以去年12月的調查為基準,並擴充其內容,以確保我們獲得更多資訊。
建議 30:向職員回饋自調查以來的進展情況。
建議31: 組織一系列由專責人員引導的黨內員工會議,以著重參與度和相互交流的方式凝聚員工,探討、建立對黨的未來方向和工作方式之共識和共同責任。這還應包括一年一度的全體黨工會議。
建議 32:支持黨工於黨組織架構內重新建立人際關係網絡,例如,通訊人員、政策人員、辦公室管理人員、行政人員,透過建立關係,不論直屬主管,分享工作執行上的經驗,共同打造團隊一心的士氣。
建議 33:為所有黨工制定吹哨者政策,遵循ACAS最佳實踐準則(ACAS code of best practice)*。針對已通過的政策,例如由Senedd議會**通過的政策,應該執行並宣傳,以確保職員工和黨部對其內容有所了解。
*根據ChatGPT回答,Acas(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是一個非政府組織,致力於提供關於工作場所問題的建議和協助。Acas Code of Practice(Acas實踐準則)是由Acas所制定的一系列指導性準則,旨在幫助雇主和員工處理和解決職場性騷擾問題。完整回覆: bit.ly/3CPF2ga
** Senedd議會即威爾斯議會
建議34: 支持黨工加入工會,並鼓勵重新建立黨內工會分部。
建議35: 通過加強實踐基本人力資源原則,以成為黨工心目中理想的雇主為目標。例如:
在中央黨部建立縝密的人力資源流程
建立清晰的責任歸屬和工作描述
為黨務主管 提供培訓
進行滾動式的人力資源培訓
在中央黨部保存全國黨部黨工名冊
在中央黨部保存全國黨部之黨務主管/雇主名冊
建議 36:重新審視2019年婦女調查的結果,並確保實施相關建議。
建議 37:為黨員和黨公職制定清楚的社交媒體使用指引。
建議 38:重新與Chwarae Teg基金會*合作,尋求專業協助並檢視黨內的厭女問題,具體考慮以下方面:
如何執行和實施「性騷擾和不當行為政策」
候選人遴選標準
政策制定
地方黨部執行
全國性執行
黨工聘用準則
*根據ChatGPT回答,Chwarae Teg是一個英國的非營利組織,致力於促進性別平等和女性職場參與。該組織成立於1992年,其名稱在威爾斯語中意為「公平玩耍」。Chwarae Teg通過進行研究、提供培訓、發布報告和組織活動等方式來實現其目標。他們的工作範疇包括職業發展、領導能力培養、工資平等、工作彈性、職業平衡和多樣性等方面。完整回答可見於: bit.ly/46mbPXJ
建議 39:重新審視針對反猶太主義的調查,確保其建議得到實施。
人力資源流程(HR Processes)
建議 40:人事聯絡委員會或人事委員會應針對所有人力資源政策和程序進行稽核,以確保完整且符合現今工作環境需求,並確保改進措施與現行辦法,能呼應黨的核心價值觀。
建議 41:人事聯絡委員會或人事委員會應檢視政策的執行,確保適用性一致。
建議 42:為所有任管理職的人員(包括民意代表、議團和地方黨部)提供管理流程、方法和對該人員之職責要求。人事委員會應確保執行和持續管理此培訓之內容。
建議 43:應為所有新當選的黨公職制定並實施正式的入職上任流程,包括培訓計劃。
建議 44:檢視職位描述簡介,確保黨內對每位黨工的角色和責任有相同認知和理解。
建議 45:為負責管理勞務承攬/約聘員工的黨務主管,建立清晰的管理流程。
建議 46:制定黨工福祉政策。
建議 47:中央執委會應檢視人事委員會和人事聯絡委員會已更新的職權範圍,並更深入探討,為何兩個委員會在過去未曾被視為「有效提出或解決問題」的平台,確保委員會主管對員工及人力資源管理,負起應負的責任。
建議 48:人事委員會和人事聯絡委員會應為黨工代表提供工作敘述指引,以提高對其角色的了解。
建議 49:人事委員會應制定關照黨工福祉及身心支持的方式,並確保在全黨上下內得到有效施行,也需在紀律程序的流程中執行,並從人事委員會中指定一名成員負責上述黨工福祉事務。
建議 50:為所有人員制定黨工手冊。這本深入淺出的文件將分享價值觀、工作方式、人力資源政策和流程的詳細資訊等,並確保包含清晰的申訴流程以及原則。
安全保障(Safeguarding)
建議 51:確保黨內同仁是充分理解防衛安全保障政策的細節,並能進行定期地更新。
建議 52:在紀律委員會已進行的安全保障機制下,發展並制定保護行為準則,作為成員行為準則的一部分
建議 53:爭取提名者,需要公開歷年涉及相關犯罪紀錄。
建議 54:爭取提名者如被申訴,由法令遵循專員針對此案撰寫報告。
建議 55:對於提名人進行「犯罪紀錄查詢及限制僱傭局」(DBS)檢查*,以確定其是否有暴力/性犯罪/家暴等記錄。
*英國政府的犯罪紀錄檢查系統,許多英國公司在發offer後會做DBS check
建議 56:更新候選人的參選切結書 —— 包括必要的培訓(無意識偏見、人力資源)以及對所期望行為的具體細節。
建議 57:一名人事委員會的成員將負責員工福祉
紀律程序
建議 58:紀律委員會應重新審查涉及嚴重刑事性質的申訴處理方法,以及應採取的制裁。委員會還需要考慮對「黨公職」和「爭取提名者」的處理方式是否有所不同。
建議 59:申訴政策和系統,應該像其他政黨一樣在網站上公開,以確保充份的知情權。
建議 60:有必要制定一份給黨員的行為準則,以表達黨的原則和價值觀,並確定黨對所有成員的最低行為要求。其中應包括對恐嚇、騷擾和虐待的詳細規定,並應解釋可能被視為性騷擾的行為類型。
建議 61:檢視並加強對黨公職的行為準則。這些可代表黨的人應被要求遵守更高的標準,並擴大諾倫原則(Nolan Principles)*的範疇。行為準則還應涵蓋霸凌、騷擾和性騷擾。
*根據ChatGPT回答,Nolan原則是一套倫理準則,用於指導公共行政官員的行為和職業道德,包含「操守、公正、客觀、透明、效能、公共利益、專業性」
這些原則旨在建立一個公正、透明和負責任的公共行政體系,確保官員的行為符合高標準的道德和倫理要求。完整回答可見於: bit.ly/42YIZtG
建議 62:支持平等事務部主任基於黨的價值觀,制定的行為框架計畫。
建議 63:確保紀律委員會成員接受培訓,並應修改紀律規章。
建議 64:確保紀律委員會成員的多樣性 —— 在性別、生命經驗、權力/職權階層方面。
建議 65:繼續支持我們的法令遵循、財務和人力資源主管,且提高黨內對其職位和角色的認識。
建議 66:在評估涉及恐嚇和騷擾的行為時,紀律委員會應探討《 Jo Cox report 》中強調的「通報義務」,並以推行「積極旁觀者政策」為前提。該政策應評估是否只對本黨內具有權力或職權的人,要求其負上通報恐嚇騷擾行為的義務,以及如何界定這一義務、應使用哪些機制進行通報、通報的對象是誰,以及如果擁有權力或職權的人未通報時將產生什麼後果。
建議 67:建立獨立且具有專業知識的委員會,以協助處理複雜或敏感事務的紀律程序。
建議 68:紀律委員會應制定「提出關切的指南」(raising concerns guidance),並與黨公職團隊分享,以納入他們的常規秩序或指南。其中應包括關切的定義,如何維持保密原則及相關資料保存方式。此則建議應納入前述的吹哨者政策。
建議 69:制定申訴前後的指引。為申訴雙方建立申訴過程中明確的權益保障,並提供相關指引。法令遵循專員需確保所有當事人在各階段都清楚流程。
建議 70:議事規則中應闡明,調查的懲處裁決需考量涉案者的具體職權,確保懲處裁決符合比例原則。這項原則也應彰顯在本黨的黨章與程序中。
建議 71:各級黨團的內部常規,應依據外部的紀律程序進行修改,且各組織的常規內容應具一致性。常規並須規定各類議題在何種情況下應交付給議會的標準委員會主席、走黨內紀律程序,或提報警局。
建議 72:黨團的議事規則需要重新確立,經核實的申訴必須向中央執行委員會、各地方黨部報告。
建議 73:應遵循最佳實踐和黨的原則,為各黨團首席黨鞭提供支持和指導——應以指南形式編制手冊,而非包含在議事規則中。
建議 74:當黨公職被申訴,首席黨鞭應立即將案件移送至黨的紀律程序。如本黨的紀律程序核實對地方議員(MS,Member of the Senedd)、國會議員(MP,Member of Parliament)或區議員的申訴後,紀律小組必須通知該黨團首席黨鞭。
建議 75:檢視黨團議事規則
提供更清晰的紀律程序和黨團何時會被通知申訴
說明如何將申訴移送給黨內申訴系統
如果申訴經核實,應通知中央執行委員會。黨團首席黨鞭應每年或在改選時向地方黨部繳交報告。
引入提出關切的指南。
推出「積極旁觀者」政策。
建議 76:紀律委員會應制定更有效獲取(capturing)申訴或相關資訊的方法,資訊包括已被定義可觸發紀律程序調查的行為。
建議 77:進一步檢視我們申訴系統中的以下要素:
紀律委員會是否應有權力將成員從提名名單中刪除。
申訴系統應該讓申訴被呈現,而不需要受害者親自前來。
考慮實施這些變革所需的資源量,尤其是支持新的性騷擾政策、程序和支持系統。
如何最好處理針對黨公職、提名候選人和一般成員的歷史申訴。
向中央執委會進行GDPR(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和數據保護系統的年度檢視報告。
制定謹防惡意申訴和不合理行為的政策。
建議 78:制定紀律事項的明確溝通協議,還應指定一名主要職員負責處理紀律案件中的所有溝通事項。
確保改變
建議 79:制定實施計劃,每個建議都將會有一個負責人,以確保建議被執行。
建議 80:中央執行委員會要確保定期更新執行情況,並檢視實施情況。在年度全面檢視中,根據員工調查來衡量進展情況。
建議 81:領導層應該分配足夠的預算,確保這個黨的重要職責得以適當履行,並提供足夠的財務和人力資源來履行本文件中的所有建議。
建議 82:中央執行委員會必須確保,依據本計畫的發現與建議而採取的行動,將有效地使「扭轉騷擾、霸凌和厭女文化」成為永久、不可逆轉的行動,並使本黨真正有感地友善女性。這需要比僅僅「接受報告內容並將其交由一位高層協調」更大承諾。需要建立明確的職責歸屬和執行期程,並且指定一位中執委將作為計畫負責人(由一位指定的高階黨部主管提供支持)在2023年的每次中執會上評估進展情況,並在2023年12月進行年終檢視,提出2024年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