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講道|加拉太書5:1-6 等候所盼望的義
加拉太書 5:1-6
1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 2 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3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4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5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6 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纔有功效。
到目前為止,在保羅一再重複地強調之下,大家應該知道加拉太書的一個很重要的主題是「因信稱義」。因信稱義實在一個讓人釋放得自由的福音真理。你唯獨因信耶穌基督而稱義,你就不再被任何懦弱無用的小學所奴役。因信稱義,使人不再需要擔心自己沒辦法遵守律法而被定罪。基督的福音叫我們得自由,但不是自己喜歡怎樣就怎樣的那種自由。福音反對律法主義,但福音也反對非律法主義。
美國人最喜歡講自由,而自由往往又是跟權利連在一起的。如果他們想做某件事情,而發現法律沒有賦予他們做那件事情的權利,他們就會努力爭取獲得那種合法的權利。合法化,就有權利,有權利,就有行使權利的自由。美國式的自由,就是我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對美國人而言,開放就等於進步,美國之所以成為所謂最自由、最進步、最開放的國家,那是因為美國在很多事情合法化的道路上往往是走在最前的。
大麻合法化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情了,在選舉日的那天,俄勒岡州通過110號法案,成為第一個所有毒品合法化的州。通常爭取合法化的人的理由就是:只要不是傷害別人的,我喜歡怎樣做就怎樣做。你情我願,這就是自由。類似地,加州又簽署了一項法案,從明年開始,與未成年人發生關係,只要雙方不超過10歲,你情我願的話就無罪。
你認為這有可能是因信稱義的教義所推崇的自由嗎?當然不是。福音使人從恐懼和定罪中釋放出來之後,是將人引到敬拜上帝,而不是極端地追求一切滿足個人慾望的事物。後面的經文也會教導我們,真信心是可以生發愛心的。真信心是不靠好行為得救,卻又必定會生發出好行為。
現代美國人的自由,跟美國立國之初所講的自由,已經完全不一樣了。現代美國人所追求的自由,是autonomy。是亞當夏娃想要摘分辨善惡樹果子的那種自由,是浪子要求父親分財產然後離家出走的那種自由。那種自由,是要廢掉上帝的權柄。那種自由,其實是經過粉飾的奴役。任何以為脫離上帝就有自由的人,最終都會成為那惡者的奴隸。
我們可以將人的道路分成三條主要的道路。
第一條是律法主義,是人試圖依靠遵守某種律法,或者依靠自己的善行來得救。代表人物是浪子比喻中的大兒子,以及四福音書裡的法利賽人。
第二條是非律法主義,是人試圖否定一切的道德和律法,追求自主自由的人生。代表人物是浪子比喻中的小兒子,以及四福音書裡的沒有悔改的稅吏、妓女、強盜。
第三條道路,就是福音的道路。福音不是律法主義和非律法主義的中間路線,而是與兩者截然不同的第三條路線。
這是一種分法。但其實,你可以分為兩條道路而不是三條道路。因為律法主義和非律法主義,在本質上都是叛逆神的,都是被奴役的。這兩條道路,是通往滅亡的同一條的主道路的兩條分岔路而已。
加拉太領受了福音,得著了在基督裡的自由,不是非律法主義式的「我喜歡做什麼就做什麼的那種自由」,而是脫離恐懼、定罪、被偶像所奴役的自由,而敬拜神、享受神、以神為樂的自由。你說,敬拜神怎麼會是一種自由呢?敬拜神是否自由,在於你是否喜歡敬拜神。如果那是你喜歡的事情,你去做的時候不會有絲毫不自由的感覺,唯有當你不想做,而要你去做的時候,那你才會覺得不自由。換句話話,你之所以覺得敬拜神不自由,乃是因為你心中的罪在作祟。第5章後面所講的「聖靈所結的果子」,就告訴我們,自由是你有各種的屬靈品格,這樣的事沒有律法所禁止。聖經裡所應許的自由,有點像儒家所說的「隨心所欲而不踰矩」。你隨心所欲,但你所做的,都是在神的律法以內的,那就是真正的自由。
然後,保羅繼續講他前面一直在講的事情,就是指出律法主義會讓我們失去這種在福音裡的自由。而為了讓我們可以保守這種自由,保羅吩咐我們要「站立得穩」。大家有沒有印象在哪些熟悉的經文有出現過類似的字眼?「所以,要拿起神所賜的全副軍裝,好在磨難的日子抵擋仇敵,並且成就了一切,還能站立得住。 所以要站穩了,用真理當作帶子束腰,用公義當作護心鏡遮胸,」站立得穩本身是一種有軍事意味的用語,所表達的是,你要保持警惕,要剛強,要隨時抵擋敵人的攻擊。這裡的爭戰,「並不是與屬血氣的爭戰,乃是與那些執政的、掌權的、管轄這幽暗世界的,以及天空屬靈氣的惡魔爭戰。」
那惡者想要用奴僕的軛再次挾制我們。這裡的「軛」,指的是舊約的律法。這是當時一個專有名詞。當時的猶太人,會將摩西律法稱之為「軛」,將「遵行摩西律法」稱之為「負軛」。諷刺的是,他們雖然用「軛」這個字,卻沒有屬靈的眼光看到,負軛其實是一種奴役。耶穌基督呼召他們說:你們不要負律法的軛,「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得享安息。因為我的軛是容易的,我的擔子是輕省的。」
後來在耶路撒冷大會,彼得對那些要求基督徒行割禮的人說:「現在為甚麼試探神,要把我們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門徒的頸項上呢?」「將所不能負的軛放在頸項上」,是牲畜被壓得氣喘吁吁、不能站立的畫面。保羅在這裡也是在講同一件事。靠律法、靠割禮得救,那是被奴僕的軛所挾制,像牲畜一樣。
值得我們留意的是「再」這個字。對於加拉太的基督徒來說,在信主之前,他們就是被那些懦弱無用的小學所奴役。如果你靠福音和聖靈入門之後,你想要靠肉體和興律法去成全,那麼你會再次被奴役。跟從世俗的小學,跟依靠律法,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區別。
靠律法稱義有三個致命的危險。第一個危險是:基督會變得沒有價值。保羅用很嚴厲的語氣警告加拉太人:「我保羅告訴你們,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並不是割禮本身有什麼邪惡之處。割禮在舊約裡是極其重要的立約記號。但是,如果你已經信主了,你還去行割禮,請問這個動作是什麼意思?這個動作的意思是:我信耶穌還不夠,我還需要割禮來進一步保證我是被神所悅納的。信耶穌已經99分了,我在加上割禮,多1分,就達到100分了。有人可能會說:「看,我主要還是靠耶穌得救,耶穌是99分,割禮只是1分。所以,我這樣信,不管是對是錯,其實也是無關痛癢的。」
但是保羅說:「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如果你將1分放在割禮,那麼信基督並不是為你帶來99分,而是0分。
基督要麼是100分,要麼是0分。基督不是50分,替你做成了一半的工。基督不是60分,只是讓你剛剛及格。基督不是99分,幾乎完美。基督要麼在救恩上對你毫無益處,若有帶來什麼益處,那就一定是100分的益處。不管你在基督以外加添多少東西,在你加添的時候,你都是無可避免地把基督完全排除。要麼基督是完全的救主,要麼基督完全不是救主。靠自己的行為得救,跟靠基督得救,是兩條水火兼容的道路。只有完全靠基督,基督才能夠完全拯救你。
第二個危險,想要靠割禮和律法得救的人,不僅沒有任何正面的益處,反而還有負面的咒詛。「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他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你想要靠律法得救,不僅不會減去律法的債,反而讓你欠了全律法的債。為什麼會這樣子?
割禮屬於舊約的要求,但其實舊約要求人完全遵守神的所有誡命。因此,人若想要受割禮,他就應該同時徹徹底底地遵守舊約所有其它的要求。馬丁路德說:「你必須受割禮的理由,也是你必須要遵守全律法的理由。如果你信靠基督,在神的眼中你就是義的;如果你想靠遵行律法稱義,基督於你就沒有任何意義;你就必須要遵行所有的律法。」
如果你說,為了得救,我必須信耶穌,並且加上割禮。那麼,請你將整本舊約的所有律法都加上。如果你要完全遵守割禮這一條律法,為什麼你不需要完全遵守其它612條律法?所以,你是欠了全律法的債。
第三個危險,想要靠割禮和律法得救,會讓人與基督的恩典隔絕了。「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
這是相當諷刺的事情。在割禮被賜下的時候,它本來是一個立約的記號。是神跟誰立約的記號?是神與亞伯拉罕立約的記號,本身是要表示,受割禮的人是在神的恩典之約中。你領受了割禮,就代表你是亞伯拉罕的後代,你有份與亞伯拉罕之約,你是約中的子民。同時,割禮預示著不潔淨的罪將被除去,它所預表的正是耶穌基督要成就的工。
現在耶穌基督已經來了,受難並復活升天了。人不完全依靠割禮所指向的基督,反而依靠割禮本身。結果,這割禮不再表示他們在神的恩典之約中,乃是表示他們從恩典中墮落。割禮不再表示他們與罪隔絕,乃是表示他們與承擔罪的救主隔絕。
這裡提到「從恩典中墮落」,一看之下,你可能會有疑惑。那是不是在講失去救恩的事情?
參照上下文,我們知道保羅一直在講的,是有些人在猶太派假教師的誤導下,想要放棄福音,走上律法主義的道路。保羅這裡的焦點,不是從永恆的角度來看,救恩會不會失去的問題。這個主題,保羅在以弗所書的開頭以及羅馬書8章28-30有詳細的討論。
所謂「從恩典中墮落」,是我們確實認識一些人來參加教會一段時間,後來又離開了。當他在教會中的時候,我們可以說,他們確實嘗過神在聖約子民所施予的恩典。只不過那不是救恩。
十二門徒的猶大就嘗過這樣的恩典,他甚至有能力跟著其它十一個門徒去傳道、醫病、趕鬼、行各種的神蹟奇事。可是他從來都沒有真正悔改相信。當他墮落的時候,我們可以說,他是從恩典中墮落。基督早就知道猶大沒有得救,但我們,卻要等到猶大墮落了,才能準確地判斷,原來他一直都沒有得救。在我們看來,猶大是墮落了,在基督看來,猶大是從來沒有得救。當我們探討救恩會不會失去的時候,我們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是在問,從神的角度來看,還是從我們的角度來看。
當一個人還在教會的時候,我們不知道他是哪一種人。麥子和稗子不能分開。唯有當他離開的時候,我們才能判斷他本不是屬於我們的。約翰壹書2:19說,「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
以上就是靠割禮和律法得救的三個致命的危險。第一,基督對你沒有價值;第二,你會欠了全律法的債;第三,你會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墮落。而真正得救的基督徒,走的是另外一條道路。保羅說:「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
信心、盼望這樣的字眼,讓我們聯想起希伯來書11章對於信的定義。「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
所望之事,就是所盼望之事。所盼望之事,就是下半句所講的「未見之事」。什麼是「實底」、「確據」呢?這兩個字同時包含了主觀和客觀的意思。都是在講,既有客觀的事實,也有心中的確據。
保羅這裡所說的「盼望」,也是一樣。盼望,不是我們平時所說的「我希望如此」(I hope so),純粹是一個主觀的願望。盼望是對於一個已經確實的、但還沒有發生的、還沒有看見的事情的一種想望和確定。所以當基督徒說,「我有盼望」、「我有指望」的時候,他是以一種很確定的、充滿信心的口吻說的。
你可能會問,還沒發生的,怎麼能夠將它看作是確定的客觀事實呢?我們之所以認定一件還沒發生的事情是客觀事實,是因為神說是就是。神說他已經將迦南地賜給以色列人,在這句話說出來的那一刻,這已經是一個事實了。基督徒的信心,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之上,像磐石一樣穩固的基礎。
神的話語,解釋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意義。神的話語應許我們,一切相信的人,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神的話語告訴我們將來的終局。當我們認真聽神的話語的同時,聖靈在我們心中做工。其實連我們願意認真聽,都離不開聖靈的工作。聖靈藉著神的話語,在我們心中生出信心,生出盼望。乃至於我們能夠「等候」所盼望的義。
「義」是一種完美的行為記錄,是與神有正確的關係。那是我們與基督見面那一天才得到的。但是此時此刻,我們的信心,可以預先挪用這個應許,讓它在今天就已經是一個事實,讓我們今天活著就跟沒有指望的人不一樣。
在歌羅西書1:22,保羅說:「但如今神藉著基督的肉身受死,叫我們與祂和好,都成了聖潔,沒有瑕疵,無可責備。」那個所盼望的義,讓我們如今,就已經與神和好了。如今,我們都成了聖潔,無有瑕疵。換句話說,我們如今在地上被神完全地愛,就好像我們將來在天上那麼榮美一樣。神不是等到了那一天才完全地接納我們,祂此時此刻就完全接納我們。我們現在就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祂的施恩寶座前。
現在我們要做的是「等候」。「等候」並不是指什麼都不做。就在兩節之後,保羅就說加拉太人向來都是在跑步,那明顯不是坐在那裡不動。
等候的意義在於交託。當你等候某個人的時候,那個人到來的時間不是你能夠控制的。他什麼時候到達,由他作主。但是你之所以等候,是因為你相信他必定會到達。等候所盼望的義,是要求我們在獲得義的方式上,完全信靠和交託。
這個「義」是外來的,是它來到我們身上,不是我們用什麼好行為來換取。我們相信這個義,必定會來。在審判臺前,神問我們,憑什麼我要讓你進入新天新地,如果我們靠自己的行為,我們必定是啞口無言。但是,如果我們一直都是信靠耶穌基督,我們所盼望的義,必定會來遮蓋我們一切的不義。然而,這個義之所以來遮蓋我們,是因為我們還在世的時候,我們就等候它。不等候它的,自然等不到它。
等候的具體表現是,我們時常默想基督的福音,默想我們的稱義、成聖、得兒子的名分、以及將來的榮耀,並被這些屬靈的事實,改變我們此刻的心態和生命。
在基督裡,唯有真信心才能有功效。而真信心,必定使人發出仁愛。這句話有非常豐富的含義。簡單來說,當一個人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救贖足以讓他完全被神所接納的時候,他才有愛別人的能力。只有當基督對我們的愛不是建立在我們的功勞上的時候,我們對別人的愛,才能夠不建立在對方的功勞之上。基督按照我們的本相來愛我,我才能按照的別人的本相去愛他們。基督在我們還是罪人的時候愛我們,我們才能在別人是罪人的時候愛他們。如果你發現自己很難愛別人,解決方式不是靠自己的意志力逼出一點愛心出來,而是尋求轉向基督,尋求從他而來的愛。
信心生發出仁愛。信心不是靠行為得救,但是信心卻會生發出好行為。上帝完全地在基督裡接納我們。
所以,當我們行出好行為的時候,我們必須提醒自己,好行為不會讓基督更愛我。而是相反,是因為基督已經愛我了,他的愛激勵我,我才行出好行為。這應該讓我們心中有極大的平安。我們的行為時高時低。但我們的平安不會因此而時高時低,因為神愛我們,並不是看我們的好行為。我們不會因為自己行得不好而絕望,我們也不會因為自己行得好而驕傲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