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陷害誣告家暴保護令,該怎麼辦?有機會把保護令取消嗎?
家暴保護令的核發門檻很低,尤其是緊急保護令,通常都會為了避免危害發生,只要理由沒有太荒謬原則上都會通過,所以被誤發保護令的狀況其實不算罕見。但發了都已經發了,如果您不主動替自己爭取權益,就會被認為已經「默認」了這個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核發前都會經過法院審理,若沒有家暴事實就不用擔心!
會這麼草率核發的原則上屬於「緊急保護令」,限制的項目和內容沒有那麼多。想要拿到比較完整又正式的保護令,還是得聲請「通常保護令」。特別是想要對方負擔律師費用、約定子女會面交往時間與方式、提供庇護、賠償損失費用……等,沒有通常保護令是不行的。
被核發緊急保護令也不用太氣餒,通常保護令審理時,只要有辦法提出沒家暴的證據,還是有可能被撤回的。
要怎麼證明自己真的沒家暴?要撤銷保護令會很難嗎?
要是配偶離婚、搶監護權的心意已決,真的不用太奢望對方會突然撤銷保護令。被聲請通常保護令並裁定確定後,要爭取監護權的難度會更勝以往,要是可以的話,建議在被聲請保護令時就積極替自己蒐集證據、答辯,不要等保護令聲請成功後才來苦惱一堆事都受到限制。
夫妻發生爭執當下,若身邊有其他人(孩子、鄰居、家屬)在場,可請求作為證人將他們傳喚到場來還原事發經過。遇到卑鄙一點的,故意弄傷自己來假裝成被配偶傷害,也可以在開庭時提出質疑,請求重新檢驗傷口,讓醫生估算傷害是如何造成或有沒有可能是家暴產生,千萬不要傻呼呼地什麼都不做。
被亂聲請保護令可以告誣告嗎?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惡意害人受到刑罰」,如果自己根本沒有家暴,單純是對方想談離婚、搶監護權,甚至是防止自己近身偷拍外遇,那確實有誣告的可能。
至於有沒有成立誣告,我們也無法保證,畢竟有些事情的解釋空間真的比較大,對方可能當下被吼了內心懼怕,進而聲請保護令來捍衛自身權益,像這樣實在很難證明真的是「想陷害」才聲請保護令,因為沒有證據。
但如果是故意製造傷口來栽贓是家暴這類罪證確鑿的誣告狀況,提告誣告勝訴的機率也會比前面曖昧不明的情形要高很多。只是同樣地,您必須有相關證據來證明對方是心存惡意。可以的話,最好請對方重新驗傷(可提出訴訟請法院用強制力要求),勝算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