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原創是每個人都該有的常識
近來某個平台發生幾起抄襲事件,在在都顯示著很多人對抄襲這件事很是無謂,存著應該不會被發現的僥倖心理,把網路上或是其它人的文章拿過來這邊改幾個字那邊改幾個字就把它當成是自己寫的,幸好,她只是在一個小小的寫作平台上這麼做,而不是在創作小說或是成名了之後才這麼幹,那付出的代價絕對不是一般人承受得起的。
因為這起事件,讓我突然想起了十幾二十年前的一段往事。(忘了多久了......)
當時台灣有一個小有名氣的小說作家,因為被舉報抄襲了某位作家的小說,從此以後聲名掃地,再也沒有出版社願意出版她寫的小說,筆名自然也是沒用了,
因為在台灣,一旦被貼上抄襲的標籤,以作者的身份來說就等於是判了死罪。
不可能再用同樣的筆名出版小說,這就等於你以前的努力都會功虧一簣,不管你曾經多有名氣,寫的小說有多好看,不管你曾經寫過的小說其實百分九十九都是原創,就只是一時起心動念"動用"了人家的一小段文章,所有曾經的努力都會被否定掉。
我曾經是這位作者的忠實粉絲呢,她不僅文筆好,故事架構能力也很強,當時聽到她真的被判定抄襲時,我還非常不敢相信她會如此愚蠢,
畢竟作家和一般人不同,聲名得來不易,怎能不小心珍之重之?
當時我真是為她惋惜不已,氣她如此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害我少了一個可以追看的作者,因我這人挑剔,喜歡的作者並不多。
總之,在以前大家都還不太清楚何謂著作財產權的年代,抄襲和盜用或許可以說是無知,但現在這個年代,尊重原創及作者的著作權,則是每個人都該有的常識。
改寫人家的文,除非得到原作者同意,否則也算是一種變相的抄襲。
當然,抄襲的判定並不是那麼容易簡單,沒有一定的比例及相似度並無法構成判決,
可,或許在法律的殿堂上會出現很多無法判定的模糊空間,但相信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就算在法律上被判無罪,也很難被眾人再接受。
因此,每個人都該珍惜自己的羽毛,不要心存僥倖,因小失大,
文章再水,內容再廢,終歸還是自己的,看著也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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