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目的收購」美股退燒 台灣跟進「夠資格」嗎
原文發表於2021/3/29《多維新聞》
2020年在美股市場上,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特殊目的收購公司)突然變得火熱,它被視作為提供散戶參與早期投資機會的方式,若是搭上處於風口的投資題材,早期進場參與的投資者有機會賺取翻倍的投資收益,而被收購的公司也得以繞過申請IPO時繁瑣的手續、文件及時間,以較短的時間實現掛牌。這股SPAC熱潮引起其他國家的證交市場關注,香港及新加坡均已在研擬允許SPAC上市,而近日台灣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在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時,也表示將會責令台灣證券交易所進行相關研究,究竟SPAC有何突出之處,讓各證交所趨之若騖?
SPAC如何運作
SPAC又被稱作空白支票公司空白支票公司(blank cheque),它是一種由具有規模的私募基金或業界專家所發起,不具備實際業務的公司,它們在成立時透過招股說明書公開他們的發起人、營運團隊成員、併購目標、資金規模等資訊。成立之後這筆資金將存放於託管帳戶中,營運團隊要在2年的時間內在市場上搜索合意的未上市公司,並且完成合併,若是合併失敗,或者未在時間內找到目標,則要清算解散,募集的資金按照發行價退還給投資人。
美股市場的SPAC規模通常在1億至 10億美金左右,並且以10美金作為發行價(目前市上存在一例外)。SPAC優劣取決於許多要素,資金規模可謂至關重要,資金愈龐大,愈容易吸引尋求上市的公司;分門別類有助於「講好故事」,以特定題材吸引投資人,分類方式不一而足,有的是按照行業屬性,也有按照地域分別;然而最為重要的是發起人,若是發起人具有響亮的名聲、良好的過往績效,更容易吸引投資人進場,若有良好的議題炒作能力,也有住於其股價往上推。
當經歷協議尋求合併對象後,會在一定時間內公佈,之後召開SPAC的股東大會進行表決,通過決議合併後,會直接成為合併後公司的一部分,原股東會直接以參股的方式成為新公司的股東,股票代碼也會隨之變更。
2020年的熱潮是如何形成的
美股市場的SPAC其實早在1997年就存在了,2007年時曾有小高峰,掛牌數量達到65家,但2008年雷曼兄弟倒閉引發金融海嘯後,一度歸於沈寂。時至2020年,又迎來一陣大爆發,掛牌家數達248家,較前一年的59家成長4倍有餘,佔IPO總體的一半數量,而募集金額總數也達到734億美元之譜,十分驚人。2021年僅第一季,掛牌數量就達到了186家。
過往透過SPAC上市的公司,其實在股價表並沒有特別優秀的表現,但是2020年新冠肺炎席捲全球,時任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為了不讓股市崩盤,令聯準會(FED)降息,並且以無限QE(貨幣寬鬆)的政策增加貨幣供給量,藉此挽救慘淡的實體經濟。對於無處消費的散戶投資人來說,資金放在銀行的利息收益過低,那就只能在股市跟著機構炒作各種概念題材,比如電動汽車、Fintech、AI等,也給了新興科技企業上市融資圈錢的機遇。
在此背景下,SPAC如同雨後春筍般的產生,由於在宣佈合併對象前股價通常不高,在有合併消息傳出後容易藉題材炒作,成為短期投機的新寵,而在最差的情況下,即便清算了也還有10美金的底價保護著(雖然目前還尚未發生合併失敗的案例),在2020年的瘋牛行情中,給不敢追高的投資者一個取代現金,暫時存放資金的標的,只要有個合併消息傳出,多半可以伴隨著不錯的收益退場。
這股熱潮吸引了許多目的不一業界專家成立自己的SPAC,有的將之作為風險投資的手段,比如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Hedosophia),其執行長查馬斯(Chamath Palihapitiya)創立了6支SPAC,其中達成合併協議4支令其受益頗豐,令市場對尚未合併的2支期待更深;也有明擺著炒作一波提錢的,例如受疫情打擊嚴重的維珍集團(Virgin Group),其創辦人布蘭森爵士(Richard Branson),將集團麾下的維珍銀河(Virgin Galactic)透過查馬斯的SPAC上市,取得了一筆資金,嚐到甜頭的布蘭森也成立了自己的SPAC(VGAC),並與基因檢測公司23 and me達成合併協議。
SPAC的風頭已過了嗎
然而潮水總有褪去之時,SPAC受益於異常寬鬆的貨幣政策,得以透過講夢幻泡泡般的故事來炒高價格,然而當市場環境逐漸向常態回復,資金逐漸往景氣復甦股,或者業績強勁的藍籌股歸隊時,沒有實際業績支撐的SPAC就成為首先被殺估值的對象,例如前述的VGAC在公佈合併消息漲了一波後,在前一陣子的回調中就被打回到接近發行價格。
SPAC最令人詬病的另一點,便是資訊的不對稱,第一點在於一般公眾難以窺知合併對象是誰,這讓SPAC成為一種「抽福袋」的遊戲,反正趁價低時先進場,會和什麼樣的對象合併都是之後的事情了;第二點在於,非上市公司並不需要公開其財務資訊,甚至業務資訊也不易為公眾所知,令散戶投資人多半僅能透過想像進行投資。這種情況下也確實出現近乎詐騙的案例,例如透過SPAC上市的電動卡車公司尼古拉(Nikola),在搭上電動車的熱度炒作一波,後來被發現實際上並沒有核心專利技術,僅僅是「用PPT造車」的公司。
面對SPAC亂象,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近來開始進行調查,執法部門函請華爾街各機構自願披露訊息,包含交易者、交易金額、交易量、內控監管、法令遵循等,先禮後兵之勢一目了然,這被視作SPAC的利空消息,導致熱潮褪去不少。
SPAC是否適合台灣
如果說港、星二市的政策研擬還算剛好趕在熱潮時,台灣的研究評估就是已經完全滯後了,這反應出了台灣的金融環境明顯落後,偏嚴且封閉的監管限制、外匯管制和驗資制度,讓台灣股市似乎玩不出什麼新花樣,然而從另方面想,也正好得以從容檢視,謹慎評估此一方式是否適合引進。
台灣的公司大多「小而美」,依賴「經驗傳承」多過「科學管理」,且「家天下」思維仍屬濃厚,而美國SPAC的規模在台灣算得上是龐然大物,這種上市形式多少令公司內部擔憂奪權風險,從而影響營運,台灣的小廟是否容得下大佛,或有討論空間;而美國的股票市場國際開放度高,以機構為主導,股價經過多空激烈廝殺後,較容易反應市場真實行情,相對來說台灣股市的機構較少,少數主力更容易操作股價,SPAC會否成為更有利主力收割散戶的手段,也不無疑慮。
另一方面,SPAC非常依賴發起人講故事的能力,也依賴經營團隊的研究能力,在台灣當前的環境中,是否有足夠「夠資格」的發起人,以及「夠專業」的經營團隊,不無疑慮,畢竟金管會對於市面上大群的「投顧老師」們還是很沒轍的,如果「投顧老師」們利用SPAC大把放火,那可足夠讓監管機構蠟燭兩頭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