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于华:方法至关重要,严谨调查为好
根据《江苏省委省政府调查组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本文试从社会调查方法上进行一些分析并提出有待解决的问题:
1、《通报》甫一开篇即对调查过程和方法做了简要说明,这是调查研究通常的要求。“2022年2月17日,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调查组,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核查。事件发生以来,调查人员除在我省开展调查工作外,还赴云南、河南等相关省开展实地调查,共走访群众4600余人次、调阅档案材料1000余份”。
从调查组成立,到《通报》出台,计5-6天时间(除去撰写报告时间应该更短),不知行程包括本省及云南、河南等相关省、走访4600余人次、调阅档案材料1000余份是如何在短短几天时间内完成的?因《通报》并未交待调查组有多少名成员组成。如此工作量若无数百调查人员是无法想象的,但数百调查员组织起来并熟悉案情和方法亦恐非短时间可以完成。
2、关于“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认定
《通报》称据该女子现户籍登记材料、董某民、杨某侠婚姻登记申请资料之线索,组织警力赶赴云南,以福贡县亚谷村为重点,在周边乡镇就杨某侠身份开展走访排摸,让相关群众辨认杨某侠结婚登记照片、现实生活照片。
问题在于既然户籍登记材料、婚姻登记照片本身存疑,怎么可以作为辨认乃至认定的依据?而“现实生活照片”是什么照片?《通报》并未明确交待,如何让公众相信“杨某侠就是小花梅”???
《通报》又称“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对杨某侠、光某英血液样本与普某玛(小花梅母亲,2018年去世)遗物上提取的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比对,结果为普某玛与杨某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此鉴定为专业司法证据,本人非专业人士无从质疑,但亦应证明杨某侠血液样本的来源方能服众。而对小花梅大舅小舅大姨小姨之血液样本的DNA检验比对,实属画蛇添足之举。
《通报》还称:“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人像鉴定,杨某侠与董某民结婚证照片与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网传视频截图杨某侠照片、杨某侠身份证照片、杨某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征相同,认定为同一人”。此为引起公众质疑最集中之处,不仅因为谁都不瞎有目共睹,《通报》所称“杨某侠近照系从抖音视频中截取,经修图后流传到网上,与实际容貌有差异。同时,受年龄增长造成的皮肤老化、毛发退化、脂肪组织液化以及牙齿缺失等因素影响,杨某侠容貌也发生了变化。”的解释过于勉强,而且因为《通报》所说“杨某侠在云南第一次结婚照片”存在自相矛盾,在云南结婚的是小花梅,怎么能用有待验证的对象杨某侠指代呢?
此外还有“杨某侠与四川籍失踪女子李莹”的问题,这里大数据支持的人脸识别技术为何不能与DNA检测同时发挥作用呢?
就方法而言,无论是司法调查、新闻调查、社会调查,确定目标人物和人物关系都是首要工作,没有这个基础,哪种调查都难免失于混乱,结果堪忧。
3、“关于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到江苏省丰县过程”的调查,在目标人物未能确定的情况下都是难以取信的。至于“经人建议将杨某英改为杨某侠”,“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张杨某英的假身份证”,“董集村村干部和村民证实,杨某英、杨某侠名字经常混用,实际系同一人”等等说法皆语焉不详或仅仅出自犯罪嫌疑人之口,无法得到证实。
“公安机关按规定将杨某侠DNA信息录入‘全国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失踪儿童信息系统’和‘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比对,未比中”,并不能证明杨某侠不是被拐卖/强奸/虐待者,也不能证明杨某侠究竟是谁。
4、关于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关于医治救助情况,关于有关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处理情况,因不涉及调查方法问题,此处不论。
简而言之,科学的合理的调查方法事关事实的获得与真相的呈现,不可视同儿戏。没有正确的调查方法将使疑问无法解决,仓促结论会导致“丰县陷阱”扩大成“徐州陷阱”,再扩展为“江苏陷阱”,一路陷下去,无以自拔。
(补充关键的一点:对最重要的当事人本人为何不能直接问她是谁?叫什么名字?既然她与志愿者交流虽有障碍但并非完全不能交流;而且据称经医院治疗病情有所好转。)
一位社会学者就方法问题的提问
郭于华2022年2月24日于清华园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