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ic Games vs Apple 司法訴訟:第7、8天
第七天先由昨天的經濟學者專家 David Evans 繼續交互詰問。有一段法官 YGR 詢問,蘋果在開發者與消費者中間,架起了私有的平台渠道,有些渠道還設有「收費亭(tollbooth)」,有些渠道則沒有。所以你們期望的是,讓所有渠道都免費,或讓你們在蘋果的私有平台上架設自己的渠道。Evans 繼續提及,蘋果還禁止了開發者在 App 裡「提及」其他付費渠道(anti-steering provision),因而很難讓消費者知道有其他渠道。
(編按:這就像是要求百貨公司裡的專櫃,不得宣傳自家商品的其他銷售據點。除此之外,若因為 App Store 政策導致某些功能受限制或必須移除,App Store 審查還會要求在 App 裡「不得提及是因為 App Store 的政策要求」,這導致平台得以脫責,使得消費者經常會以為問題出在 App 開發者,而非平台政策;且 App Store 過往多有案例會給予部分開發者特權,更加深了這類誤解。)
另一位是史丹佛大學的科技經濟學教授 Susan Athey,則論述了如今在 iOS 與 Android 之間切換平台代價過高,倡議應允許跨平台的軟體商店,這樣的中介層可以降低消費者的切換與總體成本,而這正是 Epic Games Store 與 Steam 所做到的事。(編按:近年許多軟體都會發展自家的帳號或帳單系統,以便提供跨平台的一次性購買或訂閱制;而蘋果與 Google 則是各自發展互不相容的軟體商店,但提供跨自家平台機制,譬如 App Store 於 2020 年起支援「通用購買」得以提供跨蘋果裝置的一次性購買,以及在 Apple Silicon Mac 上能執行 iOS App,而 Google Play 則同時支援 Android 與 Chrome OS;若能允許第三方軟體商店,則能加速打破這些圍籬。)
Refs:
- 關於「收費亭(tollbooth)」 的錄音段落:https://youtu.be/iAo2KpZqCRs?t=2h35m26s
- https://groups.io/g/Apple-Epic-trial/message/7
- Tweet thread: https://twitter.com/thedextriarchy/status/1392130942379102210、 https://twitter.com/doratki/status/1392130643845214213、 https://twitter.com/Shannon_Liao/status/1392133765871321092
第八天先由昨天 Epic Games 邀請的史丹佛大學科技經濟學教授 Susan Athey,接受蘋果律師 Karen Dunn 的提問。蘋果 Dunn 為了指出切換平台成本並不高,提及《GameClub》即為跨 iOS 與 Android 的遊戲訂閱服務,且為 Apple Arcade 的競爭對手。Epic Games 律師 Yonatan Evans 則詢問,《GameClub》上架 App Store 的過程是否順暢?Athey 指出,《GameClub》送審被拒超過 100 次,且只能上架部分遊戲,因為蘋果要求每款遊戲都需有特別授權。(編按:蘋果不時會引用 App Store Review Guidelines 5.2 Intellectual Property,來要求第三方 App 需要提出來自第一方服務的授權許可,譬如凡使用 YouTube API 的第三方 App,皆可能在某次更新送審時,被要求提出 YouTube 官方主動授權的法律文書,可參考 GitHub 上的討論串、網路廣播 App 更新被拒。)
這引發《GameClub》營運副總 Eli Hodapp 在 Twitter 上痛批,他們經常需要向上申請 Executive Review Board,好讓蘋果審視授權文件後,才能終止數個月之久的送審被拒,這基本上就是蘋果能獨斷地決定《GameClub》該如何營運,譬如有一次送審被拒,是因為蘋果認為其首頁推薦長得太像 App Store。Hodapp 甚至認為當時蘋果是故意讓《GameClub》能留在 App Store 上(儘管經過百般阻撓),以便未來能作為他們有讓 Apple Arcade 競爭對手上架的佐證。但沒多久後,Hodapp 刪掉了這些 tweets。
蘋果邀請的專家學者為 MIT 經濟學榮譽退休教授 Richard Schmalensee,先前也曾在微軟壟斷案中,為微軟背書(編按:真是諷刺,當年 Windows 壟斷市場的主要對手,正是蘋果的 Mac)。
Schmalensee 指出眾多的雙邊市場平台都使用 IAP 這種收取佣金的方式,先前的美國運通案也採用了類似的規範(編按:美國運通與商家簽有「反引導條款(anti-steering provisions)」,用以避免商家勸阻消費者使用該家信用卡,而被以反壟斷法起訴,但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上訴中,以 5:4 勝訴判為不違反。)
法官 YGR 指出,但在美國運通案中,信用卡市場並不存在雙頭寡占,且在實體商店中可以看到各家信用卡的宣傳商標,但在 App Store 限制下無法顯示其他付款方式,Schmalensee 則表示,但其宣傳不會指出哪家信用卡的商家佣金較低。
法官 YGR 詢問,讓消費者得知這些選項,究竟有什麼壞處?Schmalensee 表示,讓消費者得知用外部付費管道更便宜,會使得 App Store 無法順利收取其佣金。但法官 YGR 並不認為兩案實務上相同。
輪到另一位蘋果邀請的專家學者,密西根大學的經濟學教授 Francine LaFontaine,曾任職於聯邦貿易委員會。他指出要定義市場,遊戲 App 有其他平台競品(譬如家用遊戲主機),而其他 App 才沒有類似的競爭條件。法官 YGR 指出,目前尚未有明確可信的市場定義,一邊說是黑色,另一邊說是白色,通常最終結果會是在其中灰色某處。
最後是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教授 Lorin Hitt,指出經濟學家定義「競爭市場」為「產出成長、價格不變或下降、創新與品質成長」。其中「產出」是重要指標,因為可以用來表示市場上的活動力,其一是採用交易數量,其二是看營收。理論上壟斷企業會提升價格並限制產出。(編按:從這些觀點來看,蘋果似乎並非壟斷。)
Refs:
- https://groups.io/g/Apple-Epic-trial/message/8
- Tweet thread: https://twitter.com/thedextriarchy/status/1392496161353781252、https://twitter.com/nickstatt/status/1392497007885963268 、 https://twitter.com/Shannon_Liao/status/1392493010148110336 、 https://twitter.com/leah_nylen/status/1392510930953572354 、 https://twitter.com/doratki/status/1392511928233127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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