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個人都正在做著一件邪惡的事情
針對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之間的仇恨漩渦,雖然國際上都譴責以色列,但那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我看了NHK的對當前雙方中的各派的採訪節目後,深感真正的問題還在於猶太教以及伊斯蘭教的傳教者們,並沒有在教義中加入“禁止暴力”和“禁止復仇”的條款,反而有點鼓吹暴力和鼓吹復仇的正義性。這才是導致中東仇恨相互反射上千年的真凶。那些宗教領袖們無法進行改革,依舊沿襲以前的那些舊教義的話,他們自己以及他們子民的痛苦就永遠停止不了。而,對於現在這個狀態,仇恨就像癌細胞一樣在地球上的以巴之間往外蔓延,他們自己已經沒有能力自救了,國際社會不能坐視不管。我覺得,得將“禁止個人對他人的暴力和復仇”加入各個宗教,修改宗教中與之矛盾的地方,是最有效的解決辦法。
當然,反對者們會詛咒說,讓修改者的親人遭到殘酷的殺害,然後再看看修改者是否還要這樣修改。反對者們之所以會有這樣的心理,是因為他們認為他們自己是無辜的,不應該被譴責,所以覺得應該將他們之所以會有那樣的暴力和仇恨的根源 也同樣加在別人的身上,那樣才能被理解,才能證明他們是無辜的。
所以,修改者推行這種修改的時候,必須強調,之前的那些使用暴力和復仇的人 也是無辜的,但無辜的人也會被惡魔附身,暴力和復仇欲就是惡魔(惡魔是無形的),而被附身的人是無辜的 可憐的 應該受到救濟的。這是一場針對惡魔的戰爭,而不是針對人的戰爭,人只是容易被惡魔附身的載體而已。要拯救人類,就必須修改宗教內涵中的被曲解為暴力和仇恨的那些內容,恢復宗教教義本意中的善良和秩序。
至於國家,是否也應該禁止對個人的暴力呢?國家使用現代社會的法律體系,對罪犯採取的刑罰,並不應出於復仇,而是出於社會整體對社會風氣的調教,以及對那些被罪惡感染的可憐的犯人進行改造的目的(對於無法改造的那些人,則有必要進行儘量重視其人權的必要的限制)。
所以,前面的條款是限制個人的,而不是限制國家的。國家對內的治理需要有適合國情程度的暴力。
至於國家對敵國的復仇,也不可以,但可以進行“防止再犯”的干預,所以就不能針對敵國的平民,而是針對敵國的法律法規及執行機構中的各種問題進行干預。顯然,敵國也不會甘心讓你來干預它,它會認為它自己才是無辜或正義的一方,所以對待這些矛盾需要有國際裁判所進行裁決。(當然,要建立那樣的裁判所,就必須要有穩定的國際勢力秩序,當前確實困難重重)
其實,這麼基本的思想,應該在現代教育的小學校階段就不斷通過各種途徑 滲透入那些孩子心裡。但很多國家都沒有那麼做。或許,統治者們擔心,假如教化民眾放棄暴力和復仇了,本國人也就會失去 上戰場打仗的意志,就很容易被敵國給侵略。所以,應該有一個全球性的組織,在全世界同時推行。
但是,儘管我這麼想,又有誰會聽我的呢?大部分世人包括政客只在乎他們自己及家人的眼前的安危,所以不到火燒眉毛,或是痛定思痛是不會形成一股力量推動世界往前的。而且,如今的聯合國儘管能起到一些作用,但在這樣大的問題上無法發揮作用,一些國家正試圖建立二戰後的國際勢力新秩序,希望能天下大亂而漁翁得利呢。
然而,作為有良知的人,難道不應該力所能及地去救溺水的人嗎?以巴衝突間的那麼多痛苦的人,以及被仇恨矇蔽了良知的人,他們正是溺水的人,無法自救,只能由他人來救。如果將外國人當作無關的人而採取漠視不見的態度,正如同遇見陌生人溺水而不肯拋下救生圈的岸邊的人,如同行屍走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