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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著走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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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入」評論與建議徵文區之我的看法

走著走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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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收入」,我覺得直接建立在食衣住行的食住上,因為有吃、有喝、有住,人就可以達到安心生活的程度,也就是說只要維持基本生命的尊嚴即可,那維持基本生命的作法可以參考共產主義所發出的人民公社糧票,有這糧票就可以換取政府所給予的食物,這種做法應該是成本最低的,那住的來講,我看也是人民公社最便宜。

那如果不想照著糧票公社的作法,我覺得就是發放現金或是消費卷,因為可以讓基本收入有更寬廣的運用。

哪些人可以領取基本收入,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只要無力工作之人(包含18歲未成年之前,和超過勞工退休65歲)或是無心工作之人都可以領取,領取的額度大概是這樣,政府需大數據調查,人民每人每月三餐飽足加上最基本住屋需求以及住屋需求所需要的水電瓦斯等。簡單假設一下,一天三餐300元可以搞定,在住宿方面6000元可以租有套房,其他水電瓦斯需求4000元,大約13000元台幣。

確認每人每月最低「基本收入」約台幣13000元,然後接下來進行分發。

未滿18歲之前屬於發展中的國民,享有完整「基本收入」。

https://zh.wikipedia.org/wiki/臺灣人口

0-19歲 女生人口:2082166人 ,0-19歲 男生人口:2259355人  

 男女總和約:4341521人  一年支出:4341521*13000*12個月=677277276000 元/年

超過65歲以上老人 (男性1,594,385;女性1,888,431)合計:3,482,816人    

一年支出:3,482,816*13000*12個月=543319296000 元/年

失業人數:457000*13000*12=71292000000 元/年

上面算算下來大約1.3兆元(還不包含不想工作的人)

以現在台灣就業人口數:11511000人 來負擔1.3兆 

大約在線工作的人每年要多出11萬3仟給政府 ,差不多就是現在的就業人口每人每月提撥1萬元給政府作為基本收入的基金。

如果這個政策要執行,至少我的月收要超過5萬以上,而且物價各方面都不能變動太大,如果低於這個價錢我個人的工作意願也會跟著降低,不如給政府養。

還有一點是我自己覺得,為什麼要拿我的錢養別人,因為賺錢挨餓應該各憑本事。除非我們國家發大財,因為是國家靠自己的事業賺錢後,來執行「基本收入」政策,而這也是代表著我們國家達到非常富有的境界。還有一種可能性就是我們的公民普遍水準已經達到極高的程度,高到什麼程度呢?就是『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不過這要形成公民共識,恐怕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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