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最具種族主義色彩的法規──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中華民國國民的定義
討論華僑的定義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國籍法如何定義中華民國國籍。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
原則上中華民國是一個採取屬人主義的國家,也就是除非是外國人歸化國籍,父或母其中一方要有中華民國國籍,才有辦法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其實,國籍法直到在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才全文修正,去除了充滿種族主義色彩及父權主義的條文。
左列各人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生時父為中國人者。
二、生於父死後,其父死時為中國人者。
三、父無可考或無國籍,其母為中國人者。
四、生於中國地,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
(國籍法第 1 條 民國 18 年 1 月 29 日制定版本)
這個中國人就是指具有華裔血統者,而非以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而言。也就是說,全世界所有具有華裔血統的人都算是中華民國國籍了,而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也是在這樣的時空背景下訂定的。因此過去華僑身分證明還可以當作國籍證明,只要憑一張華僑身分證明書即可直接在臺灣設籍取得身分證。
什麼是華僑?
根據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3條,華僑是指僑居國外國民。
本條例適用之對象,為僑居國外國民。但具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之。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3條)
這裡明定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身分或持有大陸地區所發護照者不適用,主因是僑居國外國民顧名思義就是住在國外的國民,而依中華民國憲法,固有領土涵蓋大陸、港澳地區。雖然現實上中華民國未實際統治大陸、港澳地區,但沒有修憲的情況下,沒有依據可以將住在固有領土的人民視為僑居國外國民。
不過這篇不打算討論兩岸問題,而單純討論僑居國外國民(華僑)的部分吧。
其實我們看僑居國外國民一詞,是一個相當中性的名詞,僑居國外的中華民國國民,簡稱僑居國外國民,沒有任何種族主義色彩可言。但僑居國外國民的定義是寫在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上的,而且僑居國外國民可以申請的文件叫做華僑身分證明書,並不叫僑居國外國民身分證明書。
不是華僑也可以申請,不是國民也可以申請的華僑身分證明
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辦理:
一、申請書。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僑居地居留證明文件。
四、居住國外期間證明文件。
五、具有我國國籍之證明文件或經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驗證或出具之華裔證明文件。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第 5 條第 1 項)
這邊看到「或」字就能知道,只要是本國國民,華裔證明文件並非必要文件,只要憑中華民國護照等國籍證明文件,即可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不會管你是什麼血統。
第 3 條明文規定本條例適用之對象,為僑居國外國民,但非本國國民卻只要憑華裔證明文件,即可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這不是矛盾嗎?
而實務上,僑委會並不會抽血驗 DNA 來證明你是否具有華裔血統,對於一些華裔移民後代來說,如何證明華裔血統可能也會是一個問題。
i 僑卡(僑胞卡)
說到華僑,不能不提的是 i 僑卡(僑胞卡)。 i 僑卡是針對「僑胞」發行的優惠卡,雖然我不清楚在政府的定義上,「華僑」與「僑胞」有何不同,不過基本上,i 僑卡也是比照華僑身分證明條例對於華僑的定義,但有一些差異。
根據官網常見問題,申辦對象如下:
1.僑居海外之中華民國國民
2.認同中華民國、支持臺灣,並與我國駐外機構維持密切互動之海外華人
針對海外華人的部份,多了一個認同中華民國、支持臺灣,並與我國駐外機構維持密切互動的規定。
實際去進入註冊的頁面的話,就會看到有一個欄位是問「是否具中華民國(臺灣)國籍」,如果選「是」時,必須上傳僑居國居留證明文件(例如:僑居國護照、居留證、居留簽證),以及中華民國護照資料頁。如果選「否」時,只要上傳僑居國護照即可。
因此,對於雙重國籍者來說,無論目前是否居住於海外,只要憑兩本護照即可申請 i 僑卡。對於外國人來說,只要憑外國護照即可申請。由於系統沒有要求提供認同中華民國、支持臺灣,並與我國駐外機構維持密切互動的證明,也沒有要求提供華裔證明,因此,「認同中華民國、支持臺灣,並與我國駐外機構維持密切互動之海外華人」的規定實際上是形同虛設了。
反正,如果你符合資格的話,可以先註冊看看,其實 i 僑卡優惠不少,還蠻划算的。
將非華裔族群稱為華僑恰當嗎?
臺灣是一個多元社會的國家,除了原住民族之外,近年來每年數以千計的非華裔人口歸化成為中華民國國民。我們都知道華僑一詞明明是指具有華裔血統的人,難道將非華裔血統的人稱為華僑恰當嗎?在我看來,政府是在強迫非華裔族群認同自己是華僑,我認為以華裔為中心的種族主義思維來訂定的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極不尊重非華裔族群。
而對於非本國國民,仍採取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全文修正以前的國籍法那一套「生時父為中國人者」這種不合時宜的大中華主義思維。既然國籍法早已修法,去除了種族主義色彩,華僑身分證明條例是否也要跟進呢?
從國外回祖國的學生──僑生
「僑生」這樣的概念也是「華僑」衍生出來的,意即,具備華僑身分證明的學生稱為「僑生」。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 2 條第 2 項)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
不過,如同上面提到,僑委會所定義的華僑未必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就像華裔馬來西亞人僅具馬來西亞國籍,而不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卻可以申請華僑身分證明。
這些出生於國外,從來沒有在臺灣生活過,也和臺灣沒有任何地緣關係的外國人,卻適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似乎在政府的眼裡,他們都是回國回到臺灣成為僑生。
或許他們的祖先來自中國,但他們可能中華民國成立以前就已經移民到國外了,而且經過好幾代之後,如今中華民國政府也不再統治他們祖先的故鄉。政府僅憑著華裔血統,將來臺留學的外國人視為歸國學生,我認為這是一件極為荒謬的事情。
說到僑生的待遇,通常僑生就讀各大國立大學的學費比外國學生便宜。以台大文學院、社會科學院、法律學院學士班為例,外國學生的學費為 50,460 元,僑生的學費為 25,230 元。僑生的學費只要外國學生的一半。另外,僑生申請居留證的費用也是外國學生的一半而已(外國學生為 1000 元,僑生則 500 元),這也是很多華裔外國人選擇以僑生身份申請來臺留學的原因。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 )
外僑居留證:每件每一年效期新臺幣一千元。但以免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國申請者,加收新臺幣二千二百元。
(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第 3 條第 3 項)
第一項第二款及前項規費,依僑生身分申請者,減半收費。
當然,為鼓勵外國學生來臺留學,減免學費或其他費用並不是壞事。但根據血統來給予民眾不同的待遇,這顯然不是一個現代民主國家的作為。如果今天美國政府稱針對海外白人減免留學費用,應該會立即爆發抗議活動吧。我們應該以更公平的方式,來對待所有不同族群的人才對。
永不離身的僑生身份
華裔學生一旦以僑生身份在臺灣就學,無法再以外國學生身份在臺灣就學。
(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第 2 條第 1 項)
具外國國籍且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入學:
一、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
二、未於申請入學當學年度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經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分發。
這也是很奇怪的規定,未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僑生,他們本來就是外國人,為何不能改以外國學生身份就學呢?假如僑生後來想要進修,根據不同的需求來選擇不同的申請管道,這也是很合理的事。相對的,非華裔學生永遠都無法以僑生身份就學,如此沒有彈性的規定,帶來什麼樣的好處?
該如何消除具有種族主義的規定?
我認為,華僑身分證明書應該改名為僑居國外國民身分證明書,同時將適用對象限定為本國國民,並廢除憑華裔證明申請華僑身分證明的規定,既然說本條例適用之對象為僑居國外國民,不是本國國民卻可以申請是不合常理的,也不符合現行國籍法的規定。
另外,僑生的定義也應該回歸到僑居國外的本國籍學生,而非本國籍華裔學生部份則應該歸納為外國學生。而目前非華裔學生的學費及居留證的費用永遠比華裔學生貴,這並不是很合理的現象。
至於華裔學生的留學費用比照外國學生,還是外國學生的留學費用比照華裔學生,這是值得討論的事情。或許,無論是華裔學生或非華裔學生,我們可以對成績優秀的外國學生以類似獎學金的方式,比照目前華裔學生減免學費及其他費用。如此一來,應該更能夠以公平的標準來照顧每位留學生。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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