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奪利益的方式
(修改过)
IPFS
人生在世,免不了有些時候需要與人爭鬥。小如撫養權的爭奪,大如國家領土的捍衛都需要鬥爭一番。爭鬥的目的是爭奪利益。對一般人而言,鬥爭的手段可以分為應戰和逃避兩方面。應戰的方法有公安和司法手段、言語辯論和武力。最不文明的應戰手段就是以武力來爭鬥了。而在現代社會,言語辯論之下無法有效分配利益便會訴諸公安和司法程序,以公權力介入來作利益分配或懲處。而逃避的方法則分為拖延、避重就輕和不出現。
應戰和逃避的方法沒有那一個比較好,終極目的終究是要達成利益的保障或利益的爭取。兩個方法各有其特點。而應戰的方法是最簡單直接的,也是最快就可以分出勝負的。而逃避的方法則十分迂迴,利益爭奪的問題並不會因逃避而消失。把爭奪的問題的過程拖長了,問題依然會存在。把利益爭奪的重點避開了,重點依然需要觸及。而不出現這一個策略可謂迂迴至極了。不出現的同義詞是消失,當爭奪者一方短暫消失,利益爭奪者或會因另一方消失而無法展開爭奪過程。爭奪便無從繼續,也無從化解,爭奪便停止了。而當另一方爭奪者永遠消失的話,爭奪過程便會因爭奪者一方不存在而無從推進,爭奪者只得把利益的爭議擱置。
採取那一種利益爭奪的方式視乎爭奪一方的需求,只要能有效爭奪利益的就是有效的方式。很多時候,爭奪方都需要用多種的手法去處理爭奪過程,應戰和逃避的手段也需要因應不同情況而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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