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疫情時代的《動員防疫”臨時“條款》

何士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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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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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歐美各國陸續解除了各項防疫措施,連我們周遭的亞洲國家包括韓國、日本以及新加坡都陸續鬆綁,我們不禁要問身為防疫資優生的台灣是否要與世隔絕來死守最後這塊”淨土“,或是只是陷入了過去防疫成功的陷阱裡而不敢有計劃的隨環境改變防疫措施向"淪陷區"的世界邁出第一步?

然而在兼顧經濟與防疫的掙扎之間,在台灣鮮少被探討的是政府防疫措施侵犯人民權利的合法性。以民主大國美國為例,聯邦以及地方政府也都為了防疫而推行了各種限制公民自由的邊境管制以及隔離政策。儘管也有類似於台灣的《傳染病防治法》法規,美國還是有公司行號、政治人物甚至檢察總長 (Attorney General) 向法院控告政府侵犯人民財產權 (考量封城使之無法使用生財工具為剝奪財產權)也有部分歐美民眾抗議疫苗強制 (My body my choice) 以及封城規定。這樣的行為在新冠疫情緊急的情況下看似無聊甚至無腦,但作為一個法治以及三權分立的國家,這種從法律層面對國家政策的挑戰卻是至關重要。即使最後這些控告被法院駁回,但這個權力制衡的過程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根基。

隨著自然免疫人數的增加以及病毒本身的弱化,各國已經開始試著在生命權、自由權與財產權當中取得平衡。這些當初由於新冠快速蔓延而必須緊急出台的行政命令 (Executive Order) 以及疫苗快速審核 (Emergency Approval) 也在世界各地一個一個被取消。因疫情緊急而發布的政策及命令本該是臨時的,而如今新冠疫情已超過兩年,台灣或許也該開始思考防疫措施與自由的底線?而不是一昧地沿用兩年前緊急、臨時的防疫手段而忽略民主法治國家的其他基本要素。試問難道我們的防疫政策要像《動員戡亂臨時條款》一樣維持43年嗎?

從政治層面著想,衛福部也是承受著台灣的輿論壓力以及台灣長者低於歐美的疫苗接種率而不敢貿然承受 Omicron入侵。基於情,大家當然想保護免疫最脆弱的族群,但基於法理如果0.2%的脆弱族群有選擇不接種疫苗的權利,那 99.8%的民眾就沒有免於不受隔離或匡列的自由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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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士約愛貓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