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觀察】台灣作者需要經紀人嗎?
今天想要跟各位讀者朋友聊聊對於台灣出版業界慢慢地開展出「作家經紀」的合作模式。
到底台灣創作者需不需要作家經紀呢?
主要是小鹿慢慢注意到,近幾年因為網路社群與寫作平台興起,作者與作者之間的結社與聚集越來越容易,可能彼此之間現先是在線上認識,之後才在線下活動真正見面成為朋友。
又或者是基於同一領域的寫作而聚集。歷史寫作、文學小說創作或是非虛構寫作。久而久之,大家彼此熟悉後,共同合作出版一本書,也顯得十分水到渠成。
多人合著與出版策劃
這樣團體合作,多人合著模式,倒也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最近也出版多本不錯的出版品,像是由楊双子、陳又津、 瀟湘神、 盛浩偉以及(的確是抄襲宮部美幸)的何敬堯等五位作家,一人一篇完成的短篇小說集《華麗島軼聞:鍵 》
華麗島軼聞:鍵
書名:華麗島軼聞:鍵,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864501472,頁數:320,出版社:九歌,作者:何敬堯,楊双子,陳又津,瀟湘神,盛浩偉,出版日期:2017/10/01,類別:文學小說www.books.com.tw
在非虛構寫作領域,近來個人也很喜歡的一本書,是由台大蘇碩彬老師主導,帶領學生共同完成的《終戰那一天:臺灣戰爭世代的故事》
終戰那一天:臺灣戰爭世代的故事
書名:終戰那一天:臺灣戰爭世代的故事,語言:繁體中文,ISBN:9789869533485,頁數:336,出版社:衛城出版,作者:蘇碩斌,江昺崙,吳嘉浤,馬翊航,楊美紅,蔡旻軒,張琬琳,周聖凱,蕭智帆,盛浩偉,出版日期:2017/12/06…www.books.com.tw
以《終戰那一天》為例,在今年一月 RAYCA CAFE 舉辦的「非虛構寫作在台灣意味著什麼?」座談會。
八旗文化總編,富察延賀、台大台文所教授,蘇碩彬老師、衛城總編,小瑞,
三位講者對談。這場座談會中,關於合著出版模式我重看當日講座筆記,發現有兩個優點:
第一,採用合著形式出版,可以更多元拓展對於關注議題的視角,也能使年輕一代的研究者,將自己單一較小領域的研究,納入到一個可被大眾接受的普及的角度,透過書籍出版,連結學術研究與大眾兩端。
第二,現代很多人,包含地方文史工作者,或學院內的年輕研究者,都充滿寫作熱情。透過合著的形式,編輯或總策劃統整所有寫作者稿件調性,訓練寫作者,培養寫作者寫作經驗,可以解決目前出版業界針對非虛構寫作的作者數量不足的問題。
講座現場,蘇老師跟小瑞兩個人更是反覆地提到關於「整合」的重要性!
個人十分敬佩蘇老師,從策劃到帶領九位台大台文所的年輕研究者執筆寫成,肯定付出不少心力。當然衛城出版小瑞後續調整稿件一致性,與蘇老師保持密切溝通,以及小瑞心中更大的理想,擴展開更多台灣議題的非虛構寫作。《終戰那一年》之所以故事能夠感動讀者以及取得一定的注目程度,出版社與策劃之間,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這樣的故事聽起來,非常美好。但其實,多人集體創作,光是安排稿件順序、統一調性這件事情,實際執行相當困難。作者文筆之間的落差一眼可見,誰的文字好、誰的不好是殘酷的現實。因此格外需要仰賴一位總主筆或者總策劃、總編輯,對所有稿件一一進行刪改、調整、潤飾,邏輯一貫性。其中難處比如找閃靈跟五月天同台合唱一般,不是不行,就是困難。
作家個人經紀平台模式在台灣概況
網路平台的興起,讓前述集體合作的模式,開啟了一種新的可能性。成立一個發表平台,聚集一批寫作者發表,挑選其中優秀的由平台出版成書,例如鏡文學、SOSREADER。另一種模式,就是故事,網站專欄作家的文章,透過故事,分別與不同出版社合作。這種平台合作模式,我個人感覺更像是一種作家經紀模式,比起過去作者對出版社,多了一個可以聯繫的中間人角色,對出版社來說,接洽上真的很方便。
過去作家成長之路,十年寒窗單打獨鬥寫作,投稿發表、出書逐漸在圈內站穩一片天後,往往接踵而來各式各樣的邀約、活動、邀稿、通告,還有報帳、稅務、合約、版權各式各樣行政瑣事,不免會讓人感慨,這就是成名的困擾。
這樣看來,作家經紀是相當有市場前瞻性的行業,創作者相當需要一個可信賴的合作伙伴打點各種大小瑣事,當作者最忠實的靠山、保母甚至是守護神!在國外,行之有年的作家經紀人制度發展已經相當成熟。
這也難怪在台灣大約每隔一段時間就會聽見「作家經紀」的消息傳出,1996 年有張曼娟老師成立 「紫石作坊」作家經紀公司,希冀培養新銳創作者。近年來,台灣「姝文創」成立,也網羅了如朱宥勳、林立青等作者。看來,作家經紀這一「新興」行業在台灣又逐漸慢慢成型中,
作家經紀,我想對促成出版產業成熟是必須的職位。我期待這個角色出現的理由是創作者需要法律服務協助、「著作權」與「版權」的管理與歸屬,以及各式各樣行銷推廣活動的安排。
2017 年賴香吟的《翻譯者》事件,突顯出創作者法律服務的重要性,後續文訊也立刻提供「文學創作者法律暨關懷服務計畫」。作家跟出版社簽約,合約的狀況需要諮詢,新人作者也不曉得合約上的條件好或不好,自己的權利、義務有哪些。十分容易變成米果前輩談過的:
「 出版合約原本就是由出版社與作者雙方同意之後才簽署的文件,很多人急於出書,卻不仔細看合約內容,等到出版之後發生糾紛,才無辜推託「合約看不懂」或「根本沒看」,這部分作者自己也要負責任。」
倘若有位經紀人可以協助,對雙方都省事許多,也可以避免後續麻煩。
「著作權」與「版權」的管理與歸屬。可以說是法律服務的進階延伸。
近幾年來火熱的 IP 授權改編,就涉及了著作財產權中的改作權,光是理解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大概就可以冒出很多問號了,更不用提繼續細分著作財產權底下的各項權利。但台灣似乎沒有極大重視。創作財產權甚至可以單獨作為資產販售,不然美國漫畫迷也不會為了迪士尼收購福斯後,驚奇四超人與變種人電影版權與漫威重新齊聚一堂激動了!
反過來說,嚴重一點,不尊重著作權,導致一個產業的敗亡也只是剛好而已。在此大推我深愛的一本書《誰把音樂變免費》,詳細講述美國音樂工業被瓦解、摧毀的精彩故事。
誰把音樂變免費
書名:誰把音樂變免費,原文名稱:How Music Got Free: A Story of Obsession and…www.books.com.tw
嚴格來說,下載 MP3,至少觸犯了重製、散佈與編輯,三種著作財產權。前有音樂產業殷鑑不遠,看看今日多少台灣已成父母輩的歌手西進中國,CD 利潤大幅削減,歌手創作營利逐漸轉為演唱會售票。新進創作者青黃不接,唯獨靠網路發表,YOUTUBE 分潤支撐。
更極端一點來說,某品書屋跟台灣所有公共圖書館也遊走在侵犯出版社出租權,影視 DVD 跟電子書有公播與公共閱覽版本,紙本書卻沒有。我一直認為這件事情就是在吸出版社與作者的血做公益。甚至真要追究的話,YOUTUBER 說書,也侵犯了公開口述、 改作。但是台灣嘛,出版業已經苦哈哈了,巴不得有人廣為宣傳,也就不計較這些權利的侵犯了。
(呼籲多年總算在 2020 年,公共閱覽回饋金試行!)
甚至侵犯使用別人創作的名字與形象,都是觸法行為,創作者強硬一點,是可以讓抄襲者付出可觀代價賠償。(延伸閱讀:擅用金庸小說人名 判賠800萬),吉川英治著作權承繼人狠一點的話,也是可以據此告九把刀。
呼,不尊重著作財產權的怒氣發洩完畢後。
有作家經紀人協助管理著作財產權的好處還有國外版權的售出以及財產權的承繼處理。可以不透過國外出版社,直接聯絡作家經紀人購買外國出版版權有時候很方便啦。但台灣現況多委由出版社協助。以及身故後,各種權利的歸屬問題也有一個明確的聯繫對象與解決方案。有些作家經紀跟作者之間友情的故事好動人啊!例如西班牙文學界大媽媽,卡門・巴塞爾斯(Carmen Balcells)。(延伸閱讀:她是馬奎斯筆下的大媽媽)
我理想中的作家經紀對作家的服務項目,實際狀況則是分別落入出版社、編輯與出版社行銷身上。先前文章有談過出版社行銷流動率高,部分原因在於許多活動的邀約與安排,全落在行銷身上。聽過太多作者奇妙要求的例子:作者跟行銷嫌棄書的收縮膜很廉價、安排好簽書會活動後說臨時要出國,或者不滿意場地要換場,陪作者吃飯聊天、幫作者買土產,種種額外的情緒勞動,久了,不免讓原本對出版業充滿熱情與幻想的小行銷心好累。
非正式個人經驗,自己遇過幾個很棒、合作度高的大牌作者,多半是自帶助理或者經紀人(老婆或女朋友),合作起來過程就是舒服愉快。
說到這裡,自己都覺得應該要請一位作家經紀了
但,作家經紀,在台灣有商業化營利模式的可能嗎?對此,我暫時保持觀望態度。單純出版書籍的話,創作者的版稅連養活自己都不夠了,還能多養一個作家經紀嗎?顯然十分困難。
假如,作者出版書籍後,後續活動邀約、影視改編等相關財產權。有落實回饋分潤到作者身上,這樣子的未來聽起來很有希望。實際上,中國網路文學公司已經開始這樣子玩了,期待全職高手第二季動畫。目前呢,鏡文學的成為作者說明文中,確實也希望朝向這方面努力。
(2020 年回顧,台灣文學的影視改編,慢慢地成熟中)
總而言之,認同創作有價,大家都拿出鈔票支持自己喜歡的作品或創作者,才是根本不變的道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