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武汉市第四医院为例看中国医疗改革的困境和出路(48)
在武汉市第四医院,首先要有医务人员把患者收入院,然后才能对患者作恶。然后是上级机构、保护伞及某些院领导支持丁祥武等人,除了对患者作恶之外,打击异己。当然,要把武汉市第四医院的冤案办成铁案,少不了类似薄周徐郭令苏孙等利益集团的祸国殃民。看起来武汉市第四医院的一些医务人员像是“正常”工作,实际上是把作恶分成很多步骤,很多作恶之人只不过为了自身的利益献出一点恶,侵犯患者以及异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说患者死亡不承担责任,医务人员死亡同样不需要承担责任。这就是作恶成本极小化的道理。所以,在这个金字塔型的责任体系中,医疗系统中类似薄周徐郭令苏孙等利益集团的作用最为关键。
某种意义上,他们为 ” 善均衡 ” 向 ” 恶均衡 ” 的转换提供了巨大的第一推动力,如果不存在有良知医患人员有组织的英勇反抗,剩下的交由惯性即可完成。的确,医务人员无须转变成 ” 恶魔 ” 才会造就纳粹悲剧,上级机构、保护伞及某些院领导只需要在一场浩大的集体催眠中保持一点点睡意,就可以看见现在武汉市第四医院的溃败以及医患死亡的悲剧。虽然在上级机构、保护伞等势力的支持下武汉市第四医院达到所谓的经济繁荣,但是也不可能为上级机构、保护伞及医院某些领导的作恶滥权带来合法性,只要权力不受约束,绝对权力导致绝对的罪恶。
国内媒体往往将类似丁祥武等少数害群之马处理成个人行为,而与整体性的制度不正义无关。实际上,每个医务人员可以在这个不正义体制中自我集体化,使得作恶过程成为匿名化的过程,意味着无需负责,而当一个人可以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时候,当然就可以为所欲为了。通过集体坐标而不是“内心良知“定位自己,“我”就变成了“他”。“我丁祥武等”不再是有名有姓的人,而是“一个工具”。“我丁祥武等”也不再是有血有肉的人,而是“一个符号”。既然是“他”(不正义体制)在作恶,又与“我丁祥武”何干?当个人隐身到一个不公正体制当中成为其中一个“分子”,从而实现作恶心理成本极小化。固然,“责任”存在着一个金字塔结构,越往金字塔的底部,每个人承担的责任越少。
如果让某些医务人员去主动杀害一个无冤无仇的患者或者医务人员,估计不可能做到,但是,如果把“杀一个无冤无仇患者”这件事分解成100个步骤,而“我”所负责的那个步骤只是“把患者收入院”或者剥夺医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只要施以一定的威逼利诱甚至道德感召,“我”完全可能做到。在这里,每一个个体无需成为“恶魔”,但是“我们”却可以。所以,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恶,“脱下”作为个体的自我,“穿上”他者的身份,并隐身于集体的庇护,作恶行为就变得轻松自如,医院溃败以及行业悲剧也就指日可待了。上级机构、保护伞及武汉市第四医院的某些院领导作恶滥权实际上隐晦地指向制度性羞辱,是颠覆正常医疗行为和阻碍医疗改革最大的邪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