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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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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与同性恋:如何定义性取向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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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长讨论的一部分。讨论的文章包括:


Aphra的回应提到了我在上一篇文章标题希望引起的讨论,也就是,如果否认生理性别的存在,同性恋怎么办?要承认的一点是,这一问题是模糊的,并且在文章的讨论比较简短,可能因此导致了Aphra的误解。

在文章里面,我提到:

只要性别认同和“文化范畴”的性别就足以定义女同性恋的话,生理性别上的女同性恋者似乎就没有独立存在的必要了,因为这样一来,跨性别女士的性取向与同性恋者的性取向就没有区别了。

这一段过分简单的回应让Aphra认为我希望讨论的问题是同性恋运动的正当性问题,并且尝试在语义和知识论上提出反对的论证,并提出将同性恋运动看作如阶级运动并获得正当性。这是很有意思的讨论,但可惜的是,我并非要讨论同性恋运动的正当性问题,而是更直接的一个问题,如果否认生理性别的存在,我们如何能够正确定义“性取向”?

什么性取向(sexual orientation)?这又是一个既熟悉却又充满争议的概念。首先从我们熟悉的内容开始。性取向不同于性别认同(gender identity),个人的性取向依赖于她所被吸引的对方的模样和性质,性别认同是她对自己的性别的认知。个人可以认同自己是男、是女、或者酷儿。这跟她所被吸引的对方的性别并没有特别关系。

另外,性取向的形成原因是目前没有定论的难题。普遍而言,科学家相信,性取向的形成既有先天也有后天的影响,也就是既有生理上或遗传上的因素,也有环境文化的因素,决定了个人的性取向。所以,性取向的研究会出现在生物学和心理学之中,研究例如个体的大脑结构、基因、激素分泌等等,也会出现在人类学、历史等等的领域。

最后,正如耶鲁大学哲学系副教授Robin A. Dembroff提到,性取向不同于个人的性认同(sexual identity)。个人对自己的性取向的认同不等于就是个人的性取向。个人可能对自己的性取向认识错误,这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在资讯不发达、概念缺失的情况下。所以,我们不能简单用个人的性认同来理解她的性取向。

然而,我们应该如何定义什么是性取向呢?如果性取向不能通过个人的性认同来理解,那么性取向应该通过个人的行为倾向来理解。一般而言,性取向指的是个人被情感上、浪漫爱情上、性上所吸引的对象的性别。除此之外,性取向还应该是一种带模式的现象,也就是说这种吸引是至少可重复的。Dembroff认为,用个人的行为倾向(disposition)能准确描述这种模式。也就是说,首先,性取向指的是个人在一般条件下倾向于与之发生性关系(感情关系等等)的对方的性别。

上文提到的,我说希望讨论的问题便是,这里性别指的是什么?

如果,正如h.c或者其运动者说认为的那样,不存在生理性别,那么性别(身份)指的只可以是性别角色或者社会性别(gender)。按照这样的理解,性取向指的就是被吸引的对方的性别角色。那么,即便性取向是一种连续谱系,我们常说的异性恋就是,对方的性别角色(男、女、酷儿)跟自己的性别角色(男、女、酷儿)不同;同性恋就是,对方的性别角色跟自己的性别角色相同;双性恋、无性恋如此类推。然后,我们再问,性别角色如何确定呢?可能就是我们的性别行为模式、着装习惯、性别认同。所以,同性恋者就是被对方与之相似的的性别行为模式、着装习惯或者性别认同吸引。

可是,这怎么可能就是性取向或者同性恋的全部故事呢?诚然,性吸引(情感吸引)是十分复杂的现象,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性吸引情况。然而,我们也不能否认,性吸引也有着另一个重要的因素:生理性别。如上篇文章所说,就算生理性别也至少部分受到社会构造,生理性别仍然奠基在不同于社会性别的生理和社会属性上面。而至少一大部分人的性吸引是由对方的生理性别而决定。如果对方改变了社会性别中的外貌,或许对自己的性吸引不会改变(太多),而如果对方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生理性别,对自己的性吸引可能就会完全改变了。我们似乎无法否认这样的事实。

问题正是,如果否认生理性别的存在,这部分的同性恋者如何能够解释自己的性取向?如果所有的性取向,或者所有的性别身份都由社会性别或者性别认同来决定,这无疑等同于将这部分人(同性恋、异性恋、无性恋等等)的事实给抹去了。我相信,这就是Get the L Out组织希望大家关注的问题。当同性恋只被定义为受对方社会性别(或性别认同)所吸引,那么,第一,这某种意义上反而重新承认了女权主义者希望反对的性别刻板形象,男等于如此这般模样,女等于如此那般模样;第二,性吸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也就是生理性别上的同性吸引就被忽略了,拉拉就被定义为自我认同为女性,被社会性别或性别认同为女的对方所吸引的女性。不否认这样的性吸引,然而,这跟很多拉拉的情况非常不同,她们可能是自我认同为女性同时生理性别也是女性,但只被生理性别上的女性所吸引。难道她们就不能再是拉拉了吗?

我不否认性吸引,或者更大的性取向中,应该包括社会性别或者性别认同的因素,但我们也同样不应该否认生理性别在性吸引中的重要性。如果否认生理性别的存在,很多个体,同性恋异性恋还是其他性取向,她们的经验就无法得到承认,甚至会发生严重的错位。Get the L Out希望大家关注或者讨论的问题,大概正是这样。被女性(生理也好社会也好)所吸引的跨性别女性,跟我们常说的拉拉(Lesbian)或许有着微妙但十分重要的区别,至少这个问题是指的关注和讨论的,而不是通过简单的否认和一句“恐跨”(transphobia)来掩盖。

所以,对Aphra的回应,或者对否定生理性别存在的观点的回应,并不是首先对同性恋运动的正当性的重塑,而是,生理性别似乎是不可忽略的因素。这不是“同性恋”概念的使用或语义问题,也不是运动如何找到正当性的问题。这是我们是否承认,以及如何承认同性恋存在的问题。这可是需要认真思考的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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