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四地跨域浮生錄】第28章:為官是貼催命符
在澳門官場,做個好官很難,當個清官更難,尤其是回歸之後澳門的社會環境,行政權凌駕於立法權和司法權之上,獨裁式管治下政府不受市民監督,加上官商勾結嚴重和施政運作不透明,很多腐敗現象應運而生,不自律者貪、不潔身自愛者壞、不甘於位者奸,導致特區政府官場近年來上演了一幕又一幕的醜聞。
先從貪腐浪潮說起,澳門最受人批評的政策是官地批給模式,一直以來政府拍賣官地不採用公開競投方法,而是採用暗標方式,此法就是滋生貪污舞弊的根源,掌握批核權的人可以和投標者疏通,進行有目標地出價,甚或強行採納某份標書而不必公布得標內容,兩者從而私相授受,這種為人詬病的制度在發生了「歐文龍世紀巨貪案」後繼續存在,至今依然屹立不動。
貪腐浪潮的另一個原因是廉政專員的無能,從首屆特區政府的運作伊始,廉政專員只聽命於特首,只要特首及相關高級官員其身不正的話,重大的貪腐案件便無法查明最終真相,結果歐文龍一案,歐氏自認是涉案「唯一」主謀,被判囚27年了事。除了廉政專員無所作為,好的廉署官員也所剩無幾,筆者認識多年的兩位好友,陳鍚豪和杜惠芳(兩位均曾擔任過副廉政專員),他們為人清廉正直,但官官相畏作風下,一來在廉署難展所長,二來為了保命,他們一個早已辭官他去到校園執教鞕,另一個潛心「修行」不敢作為。2015年10月中,澳門廉署一名職員在一座政府大樓上從高處堕下身亡,澳門司警初步認為死因是「自殺」,但警方沒有公布死者名字,希望不會是我的友人。
記憶中,10多年間澳門特區有多位官員死於非命:2009年8月澳門消費者委員會主席何思謙,被人發現死於鄰埠珠海一間酒店的房間內,澳門官方說他是上吊自殺。筆者與何思謙相識超過二十年,他為人很愛面子,有時還顯得有點自大,以其性格不會走到珠海金葉酒店這類平價酒店自殺,生前已因一宗小額(約兩萬澳門元)貪污案而聲譽大受打擊,死後也得保留點體面,如果有機會選擇,相信他必會留在澳門的五星級酒店尋死,這才符合他的性格。
2011年8月,澳門終審法院法官朱健在大陸與家人自駕遊時發生「離奇」車禍,身受重傷,其後轉送廣州一間醫院治理,延至三個月後不治,該車禍發生在廣東台山,據聞在駕駛途中,因爆胎車子撞上石礐致頭部重創,而鄰座妻子卻只受輕傷,事後當地公安及有關調查部門沒有公佈意外具體過程,令事件疑點重重。此外,以澳門終審法院法官這樣重要的人物,為何受傷後要留置廣州三個月,而不尋求其他地方醫治,令這位曾是「歐文龍世紀巨貪案」的主審法官最終撒手人寰。
澳門官場怪事沒有最慘,還有更慘,2015年11月,澳門海關關長賴敏華倒斃在公厠內,死法複雜離奇,案發後僅四小時,特首崔世安立即召開緊急記招,向傳媒宣佈案件初步判斷是自殺,若如特首所言是自殺,關長賴敏華的死令人費解,一個從並不富裕的家境出身,經一番努力才爬至「警界一姐」地位的人,其生命力和鬥志必定很強,為何只做了一年海關關長,在事業如日方中之際自尋死路,但在毫無尋死動機下,警方卻很快宣布她是自殺,實難以令人信服。
她的尋死過程更超乎一般常理,一個決心要自殺的人,多數會製造一個容易成功的求死方法,例如跳樓、闢室燒炭或服毒等,如今海關關長要混合四種手法來了斷自己的生命,過程又要飲水服藥,又要用利器割脈和割頸,還要用膠袋「笠頭」,讓自己窒息而死,步驟繁瑣又費時,不合情理。再且當天她在上班前,曾吩咐女傭準備好湯水,等她中午回來吃飯時喝上,當她回家後午飯前接到一通電話,掛線後急急披衣外出,還跟家人說很快便回來,結果一去不返,及後被人發現死於家居附近一座公眾厠所內,一個自殺前的人心理狀態會想到喝湯和要跑一趟公厠嗎?
上述四宗命案死法雖各有不同,但共通點是死因十分不尋常,無論諸位死者是自殺或他殺,高官死亡是件涉及公眾利益的事,特區政府有責任交代詳情,讓真相公諸於世,以保障市民的知情權,並還死者們一個公道。但相反,特區政府很快便判作「自殺」案來處理收場,事後再也沒有清楚交代案情,官方這種草率了事的做法,無法令公眾釋疑,難怪引起社會各方揣測,認為特區政府有意隐瞞某些不可告人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