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历史版本和 IPFS 入口查阅区,回到作品页
一个人在途上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缤纷色彩闪出的美丽/他们首先是个人,再来是马来西亚人

一个人在途上
·
·

新闻背景

https://www.chinapress.com.my/20180808/跨性別族群愛國有罪?-馮啟德-妮莎照片遭撤下/amp/







黄家驹不算是一个读得书多的歌手,但因为曼德拉抗争精神感召了家驹的缪斯,写下了《光辉岁月》这首意义深厚的K歌,留下了留芳的歌词歌曲,而当中这一句的“缤纷色彩闪出的美丽/是因它没有/分开每种色彩”又是启迪了多少人的心灵……


家驹写下这首歌词时,是否受到彩虹旗的启发,不得而知。但无论是歌词,抑或彩虹旗的理念,都在于“多元”和“平权”。而两者的理念,都源自于反抗压迫,无论是肤色的压迫,抑或性取向性别的压迫。


然而,在赛沙迪候任新闻官曼努离职一个月后,在卢凯彤自尽一周后,号称要“创造一个包容、温和,受到全球尊重的马来西亚”的新政府却发生了撤下平权分子肖像事件,对平权分子展开精神上的凌迟,让文化节的文化二字变得讽刺,更让国庆月的爱国变得沉重。


根据报导,赞助人说了:“这种事发生在槟城,更显得荒谬”。让身为槟城子民的人是汗颜的。赞助人这句话的潜台词是对槟城的开放自由是有多么高的期待呢,我们却让大家失望了。而政客们在事件发生后只能以模棱两可的说词在巧言令色,声称“尊重他们,但只是不鼓励公开推广LGBT”,或说“是一种罪”。


我想没有人会在官员们摸头后就一厢情愿地以为撤下照片会是一项尊重他们的决定。

问题更在于后续的影响,尤其是社会趋向撕裂矛盾的今天,尤其是校园霸凌经已层出不穷的今天,尤其是偏激势力侵犯中庸的今天。政府口口声声说不鼓励“公开推广”,但政府本身的不良示范却是“公开推广”让社会趋向更歧视LGBT,让校园霸凌在霸凌LGBT时多了更冠冕堂皇的理由,让偏激势力喜让中庸者忧。


罪?又是什么罪?

我不认识冯启德。但就他手上拿着一面彩虹旗就打压他是何其的荒谬。彩虹旗上各种颜色代表的皆是“生命、疗愈、阳光、自然、宁静、精神”的正面意义。若是一面旗子可以“推广LGBT之名”撤照的话,那是不是也可以将面子书从马来西亚撤走呢?因为事实上,将彩虹旗“推广”得淋漓尽致的是面子书教主在面子书上所推出的彩虹滤镜图像不是?

至于妮莎雅尤,她更是一名少数为国争光至美国的大马人,曾经远赴美国领取国际妇女勇气奖,远比一堆把脸丢到国外去的保守而荒谬的偏激者光彩多了,也比一堆贪污滥权罪行罄竹难书的政客圣洁多了,何罪之有?这一位见过地狱还能浴火重生的人,埋于烂泥还能亭亭净植的人,是有多少人还能像她那么坚强?


而政府的作为该是什么?

不是搞民粹,不是乡愿,不该在计算选票后西瓜偎大边,更不该是柿子挑软的吃,而应该是教育。

教育就是启蒙,开启那些被蒙住的眼睛;教育是enlightenment,是给他们光。

曾几何时,人类都以为太阳绕着地球转是科学,但教育就是要告诉大家错在哪里,科学是什么,真理是什么。我国若是民智未开,政府该把光给他们,而不是顺从黑暗。政府该有担当,而不是把责任一味推给投诉者或某些团体民众。如果社会有人认为这不好,这是一种罪,那我们应该教育民众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LGBT不是罪。童婚是罪,致死赵明福的人是罪,窃国是罪,性骚扰和性侵妮莎雅尤的人是罪,无法实践希盟竞选宣言中的第5个承诺——“创造一个包容、温和,受到全球尊重的马来西亚”貌似欺骗了人民,也是罪。


如同妮莎雅尤在花踪颁奖典礼上的发言“请记得,当你支持LGBT,或者像我这样的跨性别者,你其实也在捍卫你自己的权利——自由的权利、表达的权利,而更重要的是你可以活得有尊严。”因此,社会各界万不能漠视此事件,将之当成是单一事件。如果他们的尊严可以被剥夺,妇女穿着的权利也可以被剥夺,华社统考的权利也可以被剥夺。

之前,有诸多政客最爱说的“我首先是某族人,再来是马来西亚人……”或“我首先是马来西亚人,再来是某族人……”之争,在这里,我想说的是,不管是努曼,妮莎雅尤和冯启德,或是摄影师莫亚敏莫哈末,他们首先是个人,再来是马来西亚人。

他们是个人,就有他们就有选择的权利,有被尊重的权利,更该有安宁生活且不受威胁的权利。

他们是马来西亚人,他们有表达对国家看法的权利,更有表达爱国心的权利。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