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外婆,還有神主牌
最近因為有關外公外婆這種稱謂,突然又吵了起來,很多人開始檢討相關習俗,於是從稱謂,開始吵到神主牌,還有婚嫁、喪葬、祭祀習俗,當然還有財產問題。
的確,我們發現到有些堪稱「陋習」的事情,但如果只是很單純去脈絡的指責,其實只是在建立另一個壓迫而已。
我們要先注意幾件歷史的現實,雖然這裡面涉及部份猜想,但擺在全球尺度,某些模型的可信度並不低,而且的確能在歷史中找到演變脈絡。
首先是父系社會的形成,我們的確發現世界上存在部份母系社會,所以父系社會並非絕對的存在,可是母系社會在人類文明中畢竟只是一種特例,而且「並沒有發展得比較好」。當然,我不是要暗示父系社會比較好,正好相反,父系社會的形成,有他的合理成因,跟好不好無關,而是某些現實條件。
是這樣的,從動物觀察當中我們發現一個現象,兩性體型差異,會影響群體組成的型態。
例如大猩猩或獅子,公的都異常雄壯威武,攻擊力大勝母的(別以為獅子都由母獅狩獵母獅就比較強,一對一幹架公獅很恐怖,就因為頭比較大跑起來比較慢)物種,基本上都是後宮制,一公管一群母的,其餘公的只能出去流浪,找機會推翻某個老的首領,順便把對方的小孩全都殺掉,好留下自己的DNA。
對了,屠殺自己族群的幼仔還有公的在外找不到母的只好找公的發洩一下其實還滿常見的,而交配焦慮本來就是雄性物種的「天性」。
至於公母體型相近的狀況又不同了,很多都是由母的擔心餵養幼生,公的就到處流芳,對,很顯然就是母系社會的狀態,因為幼生子認得母親。這一點像虎、豹都是。
一種狀況則是建立「一夫一妻制」,由雙方一起照顧幼生,直到幼生長大離巢再拆夥,然後再去找下一個配偶,有不少鳥類會是種狀況。
當然,這種狀況很容易就變成終身配偶,而且絕不會換對象,如果一方死去,就獨身一輩子了。同樣,很多鳥類也是這樣的。
再有一種狀況是形成家族團體(不是說一整群在一起就是家族,這裡指的是有明確獨立關係的家族),這種家族可能同樣有個擁有最高交配權的首領,牠可以任意跟任何群體中雌性動物交配,但群體中其他雄性照樣會找機會偷偷交配,而孩子就一起照顧。
總之我們可以看到,母性社會就大自然來本來就非常罕見,而且「不成社會」,最多只到「家庭關係」(單親家庭),還不足以形成一整個社會群體。
相較之下人類會出現群體型態的母性社會本身就很特殊,是一種特例。
因為這裡面涉及幾個現實問題,簡單說,越原始的狀態,武力就是最直接涉及生存機會的關鍵,而顯然雄性在這部份大佔便宜,因為雌性個體物理暴力數值高過雄性的物種其實很少。要說螳螂蜘蛛,請注意這些物種的育兒工作是完全由雌性負責,包含餵養與保護兩個層面,這正是大多數動物的性別分工,企鵝就是個有趣的極端表現。
是的,餵養(尤其是哺乳動物)大多是雌性個體負責,雄性則負責保護,所以雄獅在獅群裡的任務的確不是狩獵,而是保護,所以牠不用跑得很快,牠需要的是牠的大嘴巴可以咬斷鬣狗的脖子,母獅子的對手是食物,公獅子的對手是敵人。
要知道,「後宮」、「統治」這類詞彙是用人類社會價值去界定的,不然在動物群體當中,這只是增加生存機率的一種「互利」行為罷了,並沒有什麼性別不平等的事情在裡面,而是單純呈現個體生理狀態,然後擺在一個「比較有效律」的位置。例如猴子或狒狒的族群在受到危險的時候,群體中的老弱個體會自動出去當誘餌,因為那就是牠的角色,而只要你還沒犧牲,群體就會餵養你,直到需要你出面的時候。
講一堆,我們回到人類,基本上人類在原始階段可以想見應該也是群體生活,但因為人類個體差異不算太大(雖然依然男女有差異),所以絕對後宮制不大可能出現,大概就是那種首領制。
因此那種一夫多妻的狀態絕對不難想像,而一夫一妻也不奇怪,畢竟在武力條件差不多的情況下,公平取得交配權會是最有利生存的狀態,這對女性也有利,因為可以避免自己的孩子被取代的新任配偶殺掉,尤其人類女性生育的風險在所有動物裡面是最大的(別忘記直到中世紀那種殺死第一胎的習俗在歐洲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因為不確定是自己的種)。
也因為人類女性生育風險大,人類幼生成長時間又很長,因此構成家庭的迫切性就更大了,不管是哪種形式的家庭,總之女性需要有人能協助,分攤育兒的風險。最簡單的當然就是抓配偶來負責。
現代很多單親家庭,搞清楚,那是因為現代會有足夠資源來協助,「獨自生活」不代表你沒接受到別人的協助,而是因為保護你的群體現在以國家形式呈現,在原始人時期,這是找死。
總之,只要群體別數量相近,個體差異又不大的狀況下,「一夫一妻」的狀態是最保險的社會單元,這正是家庭形成的根本。(當然,當權利、金錢等因素成為衡量保護的能力以後,後宮就出現了)
當社會形成,家庭的構造就變複雜,變成家族,這時候聯帶關係的篩選就很關鍵,要跟隨父親還是母親的聯帶呢?這同樣不難想像,依照「保護鍊」去想就知道了,雄性物種本能會保護自己的DNA,以此父系社會就成型了。
這裡指的,就是「財產權」的概念。簡單說,雄性要保護的東西本來就不單只是群體,還包含獵場、地盤、水源之類有的沒的。是的,逐漸的,保護就等於擁有,因此無一例外的,女性在全世界各古老文明中,都變成財產之一,受到「保護」。
現在看這個當然覺得這很反人權,十足是歧視,但要知道,在古老的年代,這反而是保障,只要你釐清這個脈絡。
要知道,男性的任務是保護,就算你不能生育,你還能盡你保護的職責,但女性如果不能生育,對群體來說你就沒用處了,這是生物性的現實,你一定要回到那個光要活下來就很困難的年代,才能理解這些文化是怎麼產生的。
現在因為社會能提供足夠的生存支持,所以你要單身,你要不生,都不影響群體存在,那是因為你「可以有別的貢獻」(甚至你可以沒有貢獻),因為我們沒有這種「生產優先」的生存壓力了,所以我們開始思考把人當成財產是不是哪裡不對?我們開始思考平權的問題。
所以說,不是古時候的人搞歧視搞父權……其實就連父權這個名詞本身就很去脈絡,是個很愚蠢的詞彙,我們要處理的是有沒有哪些過去的價值觀在現代應該換掉或轉換,因為去譴責那些古老的價值觀根本沒有意義,他在當年就是有他的正面意義啊!我們該思考的是我們現代需要怎樣的價值觀。
這當然也會有衝突,因為有些人直到現在還在使用那些古老價值觀--我不會說這是對或不對,因為他就是用這套價值觀活著,比方說他的確有一堆需要保護的財產,對,我們來談神主牌。
人類因為有這種抽象學習能力,所以會冒出像神主牌這種東西,而這玩意是長期文化不斷自我加強累積出來的東西。
對,這玩意才是問題之所在,因為他是文化不斷反覆之下出現的東西,最難去改變,但也很容易摧毀,只要你不信就好,但這也正是衝突來源,在信與不信的世代當中,這會造成很大的裂痕。
當然,我絕對贊成揚棄這玩意,畢竟我是基督徒,我贊成尊敬祖先,但決不會去祭拜祖先,這完全是兩回事。但在台灣基督徒本身就是文化衝突的受影響者,所以很清楚直接去掉才沒那麼簡單。
其實還是要回到我上面講的原始出發點,「保護」與「餵養」,尤其現代社會,男女都能承擔保護與餵養的任務(生當然還是只有女的才可以)。
其實第一代基督徒用來說服家人接納,或者本身改變的一個很直接的理由,就是「你不需要祭拜,上帝會保護你的祖先,也會保護你」。對,這是極為常見,或者說一定會出現的說詞。簡單說要說服家裡拜拜的長輩同意讓你去教會的,幾乎都要辦出這個說詞來,簡單說,你沒有放棄你保護家族(供奉神主牌)的責任,而是「換一個形式繼續保護」。
好,這還是信仰上或者抽象形式的保護,還有更直接的,就是財產權的保護,要知道,這個更困難。
當然,在法律上我們基本上已經完全不管性別,子女有一樣的繼承權利,問題在當事人主觀分配的時橫,依然問題很多,換句話說,問題不是法律,而是文化。
所以你去管人家外公外婆的稱謂真的很智障,現在是講外公外婆要抓去關是不是?當然,分內外本身就有階級或你我分化的意含,但這種區別是文化性的,因為多得是有人說他跟外婆比較親,並不覺得叫外婆有問題的例子,因為對他來說這就只是一個稱謂,你要他改感不好反而他覺得冒犯,例如他跟他祖母反而不合之類的。
你無聊去管稱謂,還不如好好宣導財產繼承的平權概念,但老實說人家喜歡誰要給他多一點你也管不著,因為偏心這種事情其實正常到不行。
何況因為女性比較長壽,所以最後分財產的常是女性(家族長),如果你不服氣,自己多生幾個,以後你女兒分多一點,而且設立母系神主牌,沒人會有意見。
偏偏對這一點最跳腳的人通常也是最不想生孩子的……
對了,我還沒說現在少子化嚴重,遲早社會性強迫生育的事情會出現在公眾議題裡面的,群體生存壓力才不會管你什麼理論,而是因為社會現實,永遠會有新理論出現,因為群體永續絕對會是優先事項,同性戀也相同,就連羅馬這種會把同性戀當成男子氣概的文化,結婚生子也是最低要求,因為生育率是國家永續的基本指標。
當然,人造子宮或許可以改變這個問題,這又是另一回事了。
至於身為基督徒的我怎看這些事情?我只能說,這些發展全在意料之中,我也不覺得這會跟上帝的旨意有什麼衝突,雖然身為基督徒自然很重視也堅信對配偶忠誠這件事情,但我只會拿來要求我自己就是了。
附帶一題,聖經裡有很多這類性別描述,如果你覺得現在看很落伍並不奇怪,但請注意兩個要點,一是聖經理的一些規矩,相較於同年代的周圍文明,是比較進步的,二是就連聖經自己都不斷再推翻舊時代的描述,顯然隨著人類文化水平提昇,也不斷修改成適合當代的內容,所以這才是讀聖經應該學習的,也就是去思考怎樣的論述才適合乎當代需求,而且超越當代視野。
正如我在文章開頭從動物現實去討論,因為這整個脈絡就是這樣,我這樣讀聖經,也這樣看待社會議題,或者說,我就是這樣看世界。
這樣你才能知道什麼叫上帝的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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