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旗帜鲜明地反对立法惩治造谣者
关于是否要以法律手段惩治造谣者的问题近年来在国内有很多讨论。事实上,中国警方一直以来都在以《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作为惩治谣言的根据,并且一以贯之地传唤、训诫或者拘留造谣者。
这个问题本质上是言论自由的边界问题。即什么程度的言论才能不被言论自由所保护。这个问题没有定论,但是我个人的看法是,所有的言论自由都应当收到保护,但是客观上有害的言论应当有相应的系统化的解决措施。如果你不认为人类应当有言论自由,现在可以关闭本文了。
具体到是否要立法惩治谣言这个问题来说,我反对立法惩治造谣者的理由如下:
- 谣言无法界定。首先谣言的定义就很模糊。Nothing is permanent except change,即便是当下的真理也可能是未来的谬误,那这种情况下如何构建一个统一的判断正误的尺度来判断一个人的言论是否错误呢? 退一步讲,即便是错误的言论也并非全是谣言,那么又需要建立一个新的标准来判断这个错误言论的危害性有多大、传播范围有多广,进而界定这是不是有公众危害性的谣言。。我只是简单地从逻辑上推理了一下,如果真正要立法,如何界定的问题远远不仅于此。
- 如果真的要立法惩治谣言,那么谣言的界定与否的权力要掌控在谁手里呢?难不成要成立一个真理部吗?当然,以目前李文亮医生的例子来看,建议武汉警方改名为武汉真理部。
- 如果真的要立法惩治谣言,那么如何执法呢?是把每一个说错话的人抓起来还是真的要构建一个如(1. & 2.)所说的标准进行界定执法,那岂不是按照程度轻重选择性执法?那这样的法律和香港口罩禁令有何区别?
以上是立法惩治谣言的逻辑谬误。事实上,如果要以效用衡量立法惩治谣言的政策也会得出反对的结论。已经有言论自由的成熟社会普遍没有对谣言的立法。因为即便没有立法,谣言的危害也不至于过大。首先一个正常的造谣者应当是一个自然人,所以谣言传播不出一个自然人的社交圈,危害性不至于过强。一旦谣言传播引人注意,也会有发育成熟的公信力强的严肃媒体和有素养的专业人士和其他个人辟谣,从而降低谣言的传播性。同时随着时间的发展,谣言的谬误也会被信谣者所注意进而自我辟谣。谣言的传播应当和传染病的动力学模型类似,会有一个钟形曲线,请各位想象一下。如果要立法惩治谣言,反而会如我以上提到的一样会产生更多的复杂社会问题。
那么在没有言论自由的不成熟社会不立法惩戒谣言会不会使谣言产生巨大社会损失呢?事实上,会。
我们刚好有一个现成的社会&思想实验。具体来说,任何有基本科学素养的人都知道双黄连不可能防治新冠肺炎,但是相当多的官方媒体报道中明确表达了双黄连可以”抑制“新冠病毒,我们对此根据我们的认知姑且将其假设为谣言。同时又因为这些官媒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惩戒,我们可以假设在这一事件中的中国是没有相关法律惩治谣言的。这样就构建了我们”没有言论自由的不成熟社会不立法惩戒谣言“的思想实验。那么现实中事态是怎样发展的呢?在该“谣言”散发后当天,全国各地引起了抢购双黄连的热潮。本已自我隔离在家的普通居民因为听信谣言走上街头聚集在药店、医院购买双黄连。可以预计会有一些新冠病毒携带者在人群聚集中传播病毒,同时双黄连居高不下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会产生相当多的病人。这的的确确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损失。
读者或许会问,那么在没有言论自由的不成熟社会该怎样对抗谣言呢?我想答案不言自明。
最近因为李文亮医生之死,中文互联网又掀起来对言论自由的大讨论。我衷心希望国内舆论能够达成共识,早日推动《新闻法》立法以及放松对言论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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