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自由如雨。。。。。。
假如妳還在
不如妳來我這裡
用我的身體
回魂陽間
找到當年折磨妳、槍決妳的人
如果他死了
也可以去問一問他的後人
“你知不知道你爸爸、你爺爺做過什麼?”
“你知道了,還吃得下飯、睡得著覺、想生出下一輩的小孩子麼?”
我想我的身體總是不重要的
靈魂也沒什麼要緊
而且,一想到只要活落一天
就有一天的可能做出舉報他人、污衊他人、陷他人於牢獄和死辱的事情
是呀,軟弱的我能承受幾分壓力呢?
要我污衊,我就污衊了
要我招認,我就招認了
所以,我是講
何必要我活落去呢
一天,我也不想的
如果妳還在
這樣拿了我的靈魂去
大概也是好事的
於妳是
於我也是
如果妳還在
妳就來
好嗎?
要是不在了
就別來了
真的
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