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佛祖獻出頭顱!?泰國佛教中的殉教成佛信仰
這幾天泰國發生一則震驚社會的新聞,泰國東北部Nong Bua Lamphu府的警方於4月15日接獲報案,一名68歲的僧人Thamkorn大師陳屍在其講道的寺廟中,死因是以自製的斷頭台砍下自己的頭部導致的直接死亡。
警方和醫護人員趕到時,現場的血跡都已經由該僧人弟子清洗乾淨,他的肉身被放置到棺材內,砍下來的頭部則另外被放在一個小盒子裡。在場有許多他的弟子及信眾,卻沒有一個人感到訝異。原來這位僧人已經計畫這個斷頭儀式長達五年之久,就連時辰、遺言,甚至連棺材的樣式都交代好了,所有人都知道他打算以這樣的方式結束生命,背後的想法是要透過將頭顱獻給佛祖,來獲得巨大的功德,藉以在未來成佛。
泰國電視台Thairath前往事發地採訪警方及信眾,發現廟裡除了平時會看到的神祇塑像外,還設有一尊捧著頭顱的水泥塑像,旁邊還立著寫了「請容我以頭顱供奉佛祖,請容我獻出我的鮮血與骨肉」的石碑,經詢問,是該僧人與弟子共同設立的,而在設立了這尊水泥塑像不久,僧人和弟子、信眾一起搭建了他要砍頭用的斷頭台。
這樣僧人斷頭殉教,弟子及信眾還幫忙準備凶器,在事發當時更持續唸著經而非加以阻止的事件,讓泰國網路社群一片譁然。許多粉專、名人和網友都對此事發表看法,其中知名的大山音樂節主理人ป๋าเต็ด (Pa Ted,本名Yutthana Boonaom)表示:
實在是太超現實了,還以為是在看電影《仲夏魘》(Midsommar),但這是真實發生的事,我嚇得嘴巴到現在都還闔不起來,什麼鬼啊?(มันเซอร์เกินเบอร์ไปเยอะมาก นึกว่าดูหนัง Midsommar อยู่ แต่มันคือเรื่องจริงนี่ยังนั่งอ้าปากค้างอยู่ อะไรวะเนี่ย)
先行聲明:本文無意探討佛教真實教義,僅翻譯整理本人所能取得資料之敘述。
泰國佛教現代化前的血肉獻祭信仰
在Thairath的報導中,受訪的弟子及信眾皆口徑一致地表示,該僧人所做的不是自殺,而是為佛教教義獻出生命,藉此累積功德,以在未來成佛。
泰國《文化藝術雜誌》(ศิลปวัฒนธรรม)引述泰國藝術大學學者Saran Thongpan研究論文〈《未來佛》教義:拉塔納哥信王朝早期的熱門佛教〉指出,這樣「以血肉殉教」,藉此成佛的激進概念,並不是憑空捏造,在泰國歷史上也必非第一次發生。
1790年,在拉瑪一世統治期間,一位名為Bunrueang和另外兩名同為佛教徒的友人到大城Khrut Tharam寺禮佛,他們手持含苞未放的蓮花,向佛祖祈求道,「若我們之中有誰能在未來成佛,就請讓他的蓮花盛開給他瞧見吧。」隔日清晨,只有Bunreang一個人的蓮花盛開,他於是在黎明寺穿著澆了油的衣服自焚,為了佛陀的教義獻出自己的肉身。
1817年,來到了拉瑪二世的年代,另一位也渴望成佛的佛教徒Nok,也在Bunrueang自焚的同一地點自焚身亡,在那之後,黎明寺還為兩人設立了塑像。
Saran認為,這樣的思想源於蘭納王國(位於現今泰國北部與緬甸交界處)的佛教經典《未來佛》(พระอนาคตวงศ์ / คัมภีร์อนาคตวงศ์,Anagatavamsa),該經典講述的是十尊未來佛在成佛之前的本生故事,這十尊未來佛各自有不同的本生,有的是國王、有的甚至是動物,但他們的共同點是,都以相當激進暴力的方式來展現自己對佛極端的虔誠,例如砍下自己的頭、在自己的頭上點火,為的就是要搶在別人面前,為佛獻出生命,也有人將自己的子女送給巨靈做食物,一尊本生是大象的未來佛,甚至還獻出自己的一對象牙作為棺材和花瓶,並讓阿羅漢肉身在自己的頭顱上火化。
他的研究也指出,《未來佛》的教義從18世紀的阿瑜陀耶王朝開始,一直到拉塔納哥信王朝早期,都是在泰國佛教徒間相當主流的信仰,根據他的推論,是一直到拉瑪四世(มงกุฎ,又稱蒙固王)統治時的19世紀中,泰國上層社會開始接受西方的理性思潮後,《未來佛》這樣手段與目的不成比例的思想才逐漸從大眾的觀念中退去,但依然存在在許多鄉野小廟之間。
若以中文搜尋"Anagatavamsa",會得到《未來史》,也有人譯為《未來種姓經》的相關資料,然而,這個版本的《未來史》據說是由錫蘭僧人迦攝波在十二、十三世紀寫成,講述的是第七尊佛--彌勒佛的本生故事,目前我找找到的《未來史》中文資料,也還沒有看到極端的血肉獻祭故事,推測蘭納王國版本的《未來佛》很可能是只流傳在泰國的傳說。
教唆及協助自殺者在泰國的刑事責任
根據Thairath的報導,幾位該寺廟的信眾在4月6日開始,一直到僧人結束生命的當天,都有持續在社群媒體上發文,裡頭頻頻提到該僧人「時日將近」、「最後一天」的字句,以及為佛教大義獻出血肉的思想,顯然是都知情。而在事發當下,所有弟子及信眾都聚集在離斷頭台只有10公尺處的講經亭誦經,但所有人都表示「沒有親眼看到大師結束生命的那一刻」。
在泰國,對於教唆及協助自殺的刑責規範,寫於泰國刑法293條:
任何協助或唆使他人自殺,對象為未滿十六歲,或不具備足夠重要的自我意識、無法理解自我價值,或無法控制自身行為者,使對方自殺或試圖自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十萬泰銖以下罰金,或處以徒刑併科罰金。
然而針對十六歲以上的自殺者,教唆或旁觀者只適用刑法374條,而這條法規也寫得非常耐人尋味:
任何見他人生命面臨危險,可不顧自身或他人安危上前救助,卻未進行必要救助者,處一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罰一萬泰銖以下罰金,或處以徒刑並易科罰金。
本人目前找不到其他的法條可以補漏洞,若有知情者還請幫忙補充,但若光就這兩條法條來看,在泰國若要教唆年滿十六歲且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自殺,只需要在當事人自殺當下不在當場,就可以規避刑事責任,而與當事人的自殺毫無瓜葛的人,卻可能因為剛好在場卻不做為而面臨刑責。當然,所謂「有足夠意識進行判斷」的定義還可以再議。
這起案件發生後,有泰國網友留言說這名僧人是「不想活在現世努力積功德,乾脆把頭砍下來衝功德點數」。這讓我想起《誰是被害者》中,也觸碰了教唆自殺、協助自殺的議題,並拋出了「生和死哪邊才需要更大的勇氣」的質問,雖然故事背景發生在不同的國度,一邊是在達到更高精神境界驅使下進行,一邊則是在身心承受巨大痛苦之下進行,但該生和該死,以及對死亡的選擇權的爭辯,應該是人類共同的課題吧。
參考資料
喜欢我的作品吗?别忘了给予支持与赞赏,让我知道在创作的路上有你陪伴,一起延续这份热忱!
- 来自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