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话杂编-副刊
12、社火院(欠巴扎仓)
清康熙五十七年,戊戌(公元1718年),第二十任法台嘉堪布·阿旗图诺门汗·洛桑端珠时,七世达赖授意:“须建立一个跳神院,由舞蹈老师教习舞蹈音乐,并建立跳神制度”。同时赐予文武护法面具三十九副,以及舞衣、法器等。从此逐步建成了四大观经时举行跳神法会的跳神院(俗称“社火院”)。
清乾隆十三年,戊辰(公元1748年),第二十六任法台赛多·欧旺旦贝坚参时,杰仲·罗桑华旦坚参将自己的家庙连同所有的佛像、佛经和佛塔全部捐献给了社火院。从此,“跳神”这种传统的音乐舞蹈形式一直经久不替,保持至今。
每年农历正月十四日、四月十四日、六月七日举行法王舞(一称“金刚怖畏护法舞”),六月八日、四月十五日、九月二十三日各举行马首金刚护法舞。
关于跳神的来历:佛教徒们修习正法时,为消除内、外、密三方面邪见的逆缘,消灭危害佛教和佛徒的邪魔外道,便通过跳神护法舞来禳解。至于跳神的具体内容,如<噶当书>(噶当派著名典籍)所说,武的方面有勇士舞、女勇士舞、怒神舞、女怒神舞;文的方面有和静舞、教内舞、密咒舞、专一性舞;忿怒方面有微怒神、甚怒神舞等、总共三百六十种舞。
黄教徒采取的是喇嘛本尊护法舞以及妙吉祥文殊舞。另外以阎罗舞的形式,用武力来消除人们内心的“我执”以及恶魔邪见。故法王和马首金刚等以忿怒相先后出场,表演出愤怒狰狞之态,以示降伏。
开始出场的是四个骷髅舞。<米拉日巴集>中说:“所谓死尸是可怕的,它本身具有瑜伽身的筋络”。要使人们明白生死无常的道理,就用这种跳舞形式来表示。四个阿扎拉是尼泊尔人的高大形体,外表虽然表现的安详泰然,但最终还是表现出不能从苦海中解脱出来的舞姿。四鹿舞表示:一切生物居住的地方,都是荒野。喻示万事皆空的道理。四个死神舞表示:三界轮回中的诸有情虽有五蕴(色、受、想、行、识)的性能,但也认识了本性积聚的“苦谛”,逐次进入轮回,给人了悟一切苦因的来源和“集谛”的概念。和尚和六个小沙弥以佛教施主的姿态出场后,作虔诚顶礼状。尔后是大护法或马首金刚为首与五个保护神及四个夜叉分别表演舞姿,其意为把自己的“我执”同他人的“我执”融合为一体、跳神禳解,抛弃于九霄云外。还有小鹿舞,表示从罪恶中解脱出来,终于成道的舞姿。其结尾的大合舞,是表示永得人身安乐之后,继续为众生广谋利益,吉祥圆满。
---------却西·洛桑华旦<塔尔寺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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