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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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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會記住

徐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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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想記下我的感想

傳閱報章都要被召見。傳閱新聞知識也被說是政治表態。那,到底有甚麼是被允許做?我想生存下去,也需被允許嗎?

我想,距離要翻牆才能上facebook, youtube, instagram 的日子快到了......

電影《十年》:

「千祈唔好慣晒呀,就係因為我哋乜嘢都慣晒,先搞到你哋咁。」


歷史會記住。

來源:信報

以下是一篇蘋果的新聞報道,明天之後就要說再見了......


國安搜蘋果︱林鄭拒答《蘋果》追問 會否解凍資產將依法辦事:不讓國安法虛設 

更新時間 (HKT): 2021.06.22 18:38

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會前的記者會時,首度就保安局引用《國安法》凍結《蘋果》相關3間公司約1,800萬元資產一事開腔回應。林鄭一邊指由於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所有人不應評論內容,一邊指認真執行《國安法》,可以產生「阻嚇」作用,令香港「長治久安」。她又聲稱,政府今次執法行動與一般新聞工作「完全無關」,不是處理一個新聞機構和新聞報道的問題,而是危害國家安全的「嫌疑行為」,不能以涉嫌機構是新聞機構,以及涉嫌人士是有關機構的負責人,就將政府今次行動說成是打擊新聞自由。

會上不獲提問機會的《蘋果》記者其後再追問林鄭,指她聲稱政府檢控《蘋果》的行為不會打擊新聞自由,但很多《蘋果》記者日後將不能再作正常採訪,並指出《國安法》並非如她早前所講只影響「一小撮人」,而會令到近800名《蘋果》員工被迫失業時,林鄭拒作任何回應即離開。

林鄭會上被無綫記者問到,她會否對蘋果即將結束運作感到可惜時,強調政府就「港版國安法」一定「有法必用、違法必究」,不會讓《國安法》形同虛設。她又指該法的目的,除了防範,亦有懲治和制止,「所以法律嘅認真執行,係會對整個社會帶嚟利益,可以有阻嚇嘅作用,咁先能令到呢條香港《國安法》,發揮最大嘅效能,就係可以防止,令到香港可以長治久安」。

拒釐清「一般新聞報道」定義:問題很有趣

林鄭其後被商台記者問到,其他傳媒機構是否要以《蘋果》遭國安法檢控一事作為警惕時,她指傳媒應該以國安法的落實為參考,指《國安法》要求不能危害國家安全,指隨着《國安法》的檢控在法庭開審,她相信大家會對《國安法》的執行和詮釋更加清楚,並指「一般新聞報道工作」不會危害國家安全,說:「批評特區政府係無問題嘅,但如果有意圖、有組織、有煽動去顛覆特區政府,咁當然係兩碼子嘅事啦,傳媒應該有能力作出分辨」。

被問到「一般新聞報道工作」的定義時,林鄭則指該問題「很有趣」,認為記者更能夠回應有關問題,政府只能指出哪些行為屬於違法,又指《國安法》的法律概念十分清楚,包括「無罪假定」和危害國家行為的定義。

她又指,警務處進行每個行動時,都「一定做咗充足證據搜集」,她對國安處和國家安全處的同事很有信心,又指最終檢控決定在於律政司,不受任何人干預,最後判斷一個人、機構和公司是否有犯罪,會由法庭決定。他又指《國安法》第4條強調,《國安法》除了要維護國家安全,亦要尊重和保障人權,包括《國際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人權,但指所有人權和自由並不是絕對,在一些情形可以依法作出限制,包括涉及國家安全、有公共秩序、公共衞生和風化。

倘勞資糾紛 一視同仁跟進

對於保安局引用國安法凍結《蘋果》相關3間公司約1,800萬元資產,林鄭形容是依法辦事和屬國際慣例,「因為佢哋犯嘅法係非常嚴重,係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所以必須要防範佢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嘅行為」,至於是否解凍,會由保安局依法辦事處理。她又指,因今次凍結資產引伸出的勞資糾紛,政府會按勞工法例保障勞工的權益,「呢方面大家可以放心,特區政府都係一視同仁」,指不論僱員來自哪個機構,政府都會提供法律下適當的幫助。

林鄭回應彭博記者訪問時,則用英文主動反駁美國政府早前外國人與記者交流意見時,不應被視為罪行的言論,指今次事件並不是外國人與記者交流意見的問題,認為外國政府不應輕描淡寫和美化危及國家安全的行為,不應對中國和特區政府採取「雙重標準」,以及指控特區政府以國安法打壓傳媒和新聞自由,形容美國政府的指控「全部都是錯的」。

職工盟:倘依法辦事 應立即解凍

職工盟表示,壹傳媒昨日去信保安局要求解凍戶口作支付薪金,只獲官腔回覆為「依法處理」,支付薪金只是僱主履行法律規定下的最基本責任,蘋果資方向當局申請是合情合法合理,如保安局真的「依法辦事」,理應立即解凍戶口,或至少容許蘋果可動用戶口內部份款項作為支薪用途,以解員工燃眉之急。

職工盟又對林鄭月娥今早回應感失望及憤怒。林鄭稱,香港有勞工法例保障勞工權益,更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職工盟認為,有關說法明顯掩蓋事件涉及政治打壓的本質,「無疑是以執行政治任務先行,不惜犧牲數百位員工及其家人的生計」。

回應是否報禁 李家超:只針對違法行為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引用《國安法》權力,凍結與《蘋果日報》相關3間公司資產,壹傳媒董事去信當局要求解凍部份資產。李家超接受商台訪問時稱,依法處理壹傳媒要求。被問到是否是「報禁」,他稱,當局只是針對違法行為執法,並採取措施凍結相關公司與罪行有關財產。

李家超稱,有關做法是國際上公認有助打擊犯罪行為,防止有人繼續犯案或從中獲利。他表示,執法行動非針對一般新聞工作,而是涉及刑事串謀危害國家安全。至於為何不可公佈詳情,他指,每宗案件要尊重司法程序,證據須在法庭審訊期間提出,並不應隨便談論案情。他指,當局已向傳媒交代事件,並盡可能令市民明白執法目的。

爭取時間籌備23條立法

另外,林鄭被問到本屆政府會否啟動基本法23條立法,她指本屆政府餘下一年時間,政府無能力一年內完成23條立法工作,但會爭取進行籌備立法工作,並由明年1月產生的立法會處理。她又指,根據《國安法》第7條,特區政府要完成23條立法和完善其他相關法例,形容政府的工作要「兩手抓」,包括一邊籌備23立法的工作,一邊「梳理」和「激活」現行法律,去鞏固維護國家安全。

而林鄭被問到政府對區議員的宣誓安排時,她指由於要釐清宣誓工作和不當宣誓的法律後果,需要時間處理,會爭取未來一個月內可以進行宣誓。 對於多名公民黨區議員退黨,期望增加宣誓後留任機會,林鄭稱自己不可評論,但強調當局會依法辦事,指現時宣誓條例已列出負面和正面清單,任何人都可觀察自己有否作出清單上的行為,判斷自己稍後的宣誓會否有效。

來源: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10622/GSMGAB23UVCD3LGQVVA5NBYY7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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