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用被社會淘汰的方法,去教育出被社會淘汰的人
老實說,我有點訝異。
因為我十幾年前還在彰師大唸書的時候,大家就在探討如何用其他方式代替處罰,而且那個時候已經有好多種方法和教學理念出現,也都是效果不錯。
而回到馬來西亞以後,這裡的華文教育也常常以台灣為對標,邀請台灣的一些專家、老師下來,給這裡的老師進行培訓,改變自己的教學模式。
結果現在我竟然會看到有文章在談:“如果不罰寫,能做什麼?”(原文參閱這裡)
所以,回饋吧,把以前在台灣學的東西拿出來說一遍,希望能夠給“不知道能罰什麼”的老師們一點靈感或……創意?
我們先從幾個問題開始:
- 教育是不是一定要有處罰?
- 處罰能夠達到什麼效果?
- 如果不處罰,能夠達到教育目的嗎?
問題1:教育是不是一定要有處罰?
處罰是教育的其中一種手段,任何能夠達到教育目的的手段,都有其使用價值。
所以,教育可以有處罰,但處罰不是必須品。一個合格的,擁有教師證的老師理應有好幾種方法去教育孩子,處罰不能是唯一的手段。
這件事情不只是談一個老師的教育手段,甚至上升到整個學校功能來談都一樣。一所學校並不會只有訓導處,還有輔導處、教務處等等,都可以處理學生問題。就算老師把所有學生都送到訓導處,訓導處也會根據學生狀況,考慮轉交到其他處室處理,或者好幾個處室一起聯合處理。
而且,在台灣教育部的規定當中,訓導處不是”專門處罰學生的地方“。根據台灣教育部發布的”教育百科“網站,訓導處的定義如下:
學校的訓導工作範圍廣泛,舉凡民族教育、安全教育、生活教育等等,都由訓導處負責推動籌備。十二班以下的國民小學只有教導處,下設教務組與訓導組。十三班至二十四班的國小設訓導(學生事務)處,下設訓育、體育、衛生三組。二十五班以上的國小設訓導(學生事務)處,下設訓育、體育、衛生、生活教育四組。(註一) (註一)任晟蓀著:《學校行政實務. 處室篇、法規篇》,台北:五南出版社,2012年5月。頁115-188。
在這個定義之下,訓導處並沒有被明確規定一定要處罰學生,而是”辦理學生品德考察及獎懲事項。“,該以懲為主?還是以罰為主?完全視學校的需要而定。
我2009年入學彰師大的時候,學校已經沒有訓導處,而是改名為”學生事務處”。裡面也沒有兇巴巴要懲罰你的老師和教官,而是一個個關心學生的老師和職員。身為外國學生,我們都是常常獲得學生事務處照顧的那一群人。而我在學校也不是一個安分守己的人,但我被圖書館趕過,我被樓長罵過,我連罷課都幹過,卻從來沒有在學生事務處記過。
其實不只是台灣,包含在馬來西亞也是一樣。隨著時代不斷的改變,”懲罰“這件事情在當今教育中已經變得越來越不重要,甚至我認為,在現代教育中採取懲罰方式,是效果較差的一種手段。
問題2:處罰能達到什麼效果?
孫子兵法裡面說: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對應到教育手段的話,我覺得處罰是屬於”伐兵“層次的手段,它只比在學生面前當面跟家長對峙好一點而已。(其實處罰這件事,常常就會引發家長到學校興師問罪,然後家長、老師、學校三方要在孩子面前對峙的情況。)
因為處罰的原理,是藉由生理上 / 心理上的不舒適,去讓學生排斥 / 放棄某些行為。可以視為“制約行為”理論的一種延伸用法。
制約行為: 以狗做實驗,每次餵食的時候先搖鈴,然後給食物。狗看到食物會流口水,每次看到食物的時候就有鈴聲,久而久之,狗狗聽到搖鈴的聲音就會自動流口水。 延伸到人類的行為當中,就是我們可以藉由一些刺激去形成一種本來沒有的制約,讓人們把兩個毫無相關的事情產生連接。
所以學生真正不喜歡的是那一份不舒適,並不一定是我們想要導正的行為,效果不夠直接,需要搭配其他手段。而且處罰很容易導致學生出現非預期的應對方式,教育成果非常不穩定。
比如說,一個學生在課堂上講話,我們給他罰站。讓他不舒服的事情是罰站,並不是講話。那我們又要如何保證學生能明白他被罰站是因為講話呢?
所以我們會看到有學生被罰站了,以後就不在課堂上說話了。
也會看到有學生被罰站了,反而更開心,因為老師注意到他了。
也有學生一臉怨恨,覺得老師在針對自己,根本不明白被罰是因為自己講話。
還有學生更可愛,他如果想要說話,就會自己先站起來,然後才跟隔壁的同學說話。(學生預付犯錯代價,然後主動犯錯是在教學現場很常見的狀況)
這就是處罰以後帶來的直接效果,不能保證對方一定能反饋我們想要的結果。
其實,老師在處罰學生的時候,是有很多附加工作要做的。首先要清楚地說明為什麼處罰,而且處罰的方式最好是跟他犯的錯有關(比如學生一天不打掃衛生,罰他打掃三天;比如學生沒帶課本,罰他抄課文,下次他再沒帶課本就把他罰抄的課文拿出來用。)
再來,處罰是需要收尾的。因為處罰了一個學生以後,一定會消耗原本的師生親密度。收尾的目的就是要把這一份消耗掉的親密度補回來,可能是安撫,可能是輔導,反正一定要有一個收尾,否則未來再有其他事情消耗掉師生親密度,這位學生便不會再聽老師的話,師生衝突就只是時間的問題罷了。
這就是為什麼有些老師處罰了學生,學生還會笑嘻嘻地跟老師說謝謝,但是有些老師處罰了學生,學生便好像跟老師有什麼深仇大恨一樣。
處罰的好處,在於它的立即性。學生會因為不想要那一份不舒服的感覺,而立刻停下你想要遏制的行為。所以它最適合的使用時機,是在需要立即處理的情況之下,比如學生上課說話,干擾上課,那就請學生暫時站到課室外面,斷開他與朋友的連接,直接把干擾源斬斷。
可是,就算是追求立即性的教學效果,也不只有處罰一項。老師突然提高聲量的開罵,或者直接安靜發揮見聞色把全班瞪一遍,一樣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
所以我會認為,處罰只是一種效果比較差的手段,不太推薦使用。
問題3:如果不處罰,能夠達到教育目的嗎?
大部分情況下是可以的,少部分情況下,需要處罰才能達到完整的教育目的。
比如我前一篇文章的寫過的例子·:
一位同學被霸凌,霸凌者拿著一瓶水從他的頭上倒下去。他忍不住了,起身毆打霸凌者,然後兩人被送到訓導處,一人一個大過。
在這件事情中,我覺得處罰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霸凌者常常因為霸凌別人而被記過,這次剛好三個大過滿犯,被學校開除。他確實體驗到霸凌人以後,自己就被排斥了。
而被霸凌的同學是一位長期受到霸凌的孩子,我非常贊成他起身反抗一次,卻不鼓勵他把暴力當成習慣的反抗手段。所以動了手,打了人,大過還是要記。有這一個大過在身,下次他又碰到了問題,就會去思考更多的方式來解決,而不是只有暴力。
同樣的,有很多事情是不需要透過處罰去解決的。比如:
班上有位留級生,有幫派背景。常常在班上喊打喊殺,想要當大哥,動不動就把拳頭舉起來對著人比劃。
我們當然可以用處罰的方式去處理,罵髒話我們處罰,對人不客氣我們處罰,霸凌同學我們處罰,拳頭舉起來我們處罰……
結果可想而知,沒學過教育理論的人,沒教過書,沒養過孩子的人都知道,處罰對他無效。我們就算給他記了十個大過,也不一定能透過處罰去改變他的行為。
那可以怎麼處理?開始套彰師大裡面學過的理論:
理論1:我們要多鼓勵學生,不要說他不行。
實踐方法:他想當老大對不對?我們不要說他不行,我們要鼓勵他,那就給他當班長吧。
理論2:我們要給學生學習、犯錯的機會。
實踐方法:讓他當副班長,再選另一個有幫派背景,但是比較乖,不搗蛋,能力較強的學生當班長,這樣他就會有對比,管不住同學的時候就會思考自己哪裡做得沒有那個可惡的正班長好,然後改正過來。
陣痛期2個月,但是其實對我影響不大,只是常常有學生抱怨副班長不會管理班上而已。這不是事兒。因為就算我給其他人當班長,這個想當老大的傢伙還是會亂搞,班上的情況跟現在差不多(可能更差,因為他的確有一點領導天賦,帶頭做亂的效果一級棒)
成果呢?我就說他兩件事情就好。
那一年戶外教學的時候,學校把我派去另一場培訓,所以我沒辦法跟在全班旁邊。正班長又剛好生病請假,也沒有去。其他老師雖然可以幫忙照看,但是他們也有自己的班級要帶,無法面面俱到。
這位副班長,自己帶好全班集合、上巴士、跟隊,甚至在兩小時自由活動以後,他帶著全班同學第一個集合完畢,其他老師還在點名、打電話找人,副班長已經把所有人集合好,排成一排坐在地上。
第二件事:學期末的時候他交女朋友了。
原本一個每日面目猙獰,手中永遠在比劃拳頭的中二男,現在會等在隔壁班,一臉傻笑地給女生送外套,輕聲細語地對她噓寒問暖,不但亮瞎全班的狗眼,還大跌我的600度近視眼鏡。他懂得了當老大要學會關心人,懂得為人付出,大家才會聽他的,他真正地成為了班上的老大。
教育本身就是一個長期工作,在整個過程中,不可能只有處罰這一招。我們應該想到的是孩子的整個教育計劃,而不是罰不罰,可以怎麼罰的問題。
一個突發的霸凌事件,我使用了處罰的手段來處理;一個想當老大,人們眼中的壞孩子,我反倒不需要處罰,反而還要獎賞,然後他就有了管理好一個班的能力。這就是教育。
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不可能用千遍一律的方法就能全部教育好。根據不同的學生採取不同的教育方式,才是教育該有的態度。這份工作,本來就不容易。
結論:教育應時代而變
很多人說,教育就是洗腦,這一點我有20%是認同的。因為我們在談那些塑造完整人格、培養公民素質、讓人成長之類的崇高目標之前,我們有一個最現實、最基本的事情要。
得讓這些畢業出去的學生,能夠在社會上活下去。
而怎麼在社會上活下去,每一個國家、每一個時代,方法都不一樣。
比如,一位生長在台灣的孩子,至少要有基本的中文程度,才能在台灣生存。
而一位新加坡的小朋友,就必須掌握基本的中文和英文,因為新加坡地處東西方海路的十字路口,他們大部分的時間裡,都避不開這兩種語言。
這是地區上的差別。
再比如,過去有很多東西需要我們記住和背起來,比如家人的電話號碼、一些平時會用到的專業知識等等。
現在則不再需要那麼強調記憶能力,因為我們的手機就能替我們儲存大量資料,我們只需要記住我們的個人賬戶和密碼就好。
這就是時代的差別。
而為什麼處罰這個手段,在現在這個時候變得越來越不好用,變得越來越不重要,這跟時代有關。
在過去,全世界大部分的人類在進行的工作都是精細,但重複性高的工作。比如記賬員、收銀員、工廠員工、銀行職員等等。
就算是醫生、律師等職業,大部分時間都是在現有的規定和知識裡面,去精密執行。醫生雖然也會有創新的醫療手段,但那都是大學裡的專家教授在研究的。
這些工作要求人類對一個重複性的工作有非常高的完成度,只要有一個小錯誤就會造成大危機,而且會立即付出代價。
比如一個記賬員算錯賬,那她可能要承擔賠償。一個工廠員工弄了一個劣質品出來,那他可能導致生產線損壞,大家停工。
所以在學校裡面,老師們會常常用處罰的方式來進行教育,也有了老師們常說的名言:
“你現在犯錯只是被我打而已,總好過以後出去以後犯錯,損失的是你的錢、你的命、你的未來。”
因此,作業沒有做,上課不帶課本,在過去是很嚴重的問題,老師甚至會處罰、責備、在班上公開點名批評……比吸煙、賭博還嚴重,因為工作的時候,只要忘了一個步驟、少算一筆賬,都會很容易造成一大群人 / 一大筆錢的損失。
明白為什麼老師總要在所有人面前把沒寫作業的學生罵得狗血淋頭了吧?明明沒有記過,卻好像自己犯了什麼滔天大錯。
過去的教育重點是什麼?耐心、快速、穩定、精準、判斷對錯的能力。
這些都是過去的標準,過去的教育並沒有錯,因為過去的社會,需要這樣的人才。過去的人類,需要這樣生存。
現在的教育重點是什麼?創意、整合、持續學習、快速學習
套用黃國珍演講時候的觀點,未來的社會,是一個機器和AI的時代。許多需要重複性、判斷性、精準、穩定的工作都會被機器取代。
而人類呢?還能做什麼?
創造性的,比如設計師、編程人員、工程師等。
整合、統籌、管理:比如管理層(可能你管的是一大堆機器)、主任等等。
與人有關的:教師、諮商師、協調員等等。
未來的人類,我們不太需要記憶能力,忘了帶作業也不再是什麼滔天大錯,很可能你的作業就在雲端。
而且現在也已經不鼓勵學生們回家寫作業了,而是更推崇在短短的半小時,一節課裡面,學生要能夠展示出一些學習成果,達到快速吸收、反思、融匯貫通等等學習步驟,老師要訓練學生快速學習、持續學習的習慣和方法了。
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之下,處罰便不是那麼適合現在的教學環境了。因為依靠排斥、壓力、恐懼而形成的推動力,遠沒有好奇和感興趣來得大。
而且,”你不能這麼做“的思維邏輯無助於學生拓展思維,我們還得在後面加上一句:”你還有其他方法。“
讓學生去思考,去發揮創意。
那為何不一開始就直接一點,引導學生去思考其他方法呢?
為什麼一定要先處罰過了,才轉個彎告訴他:“其实,你用其他辦法就不會被處罰了。”
這跟霸凌者的思維邏輯有什麼不一樣?
先打一頓,然後說因為你從我面前經過,下次記得走另一條路。
全世界不論哪一個國家的教育大綱,都大約5年一更新。隨著世界變化越來越快,這個更新速度可能更快。但是一個老師,卻可以利用10年、20年的時間去教育出一個個時代的風雲人物。
所以老師千萬記得,要持續學習,不斷學習,不斷更新自己對這個世界的認識。我們要永遠比學生更快、更潮、更新,才不會用被社會淘汰的方法,去教育出被社會淘汰的人。
(上面這句話,來自於彰師大教授王年雙,他沒說過這句話,但他的某一趟課,讓我領悟了這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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