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蔣黨」內閧火併?從1953年《大公報》一篇報道說起
1953年10月27日,香港《大公報》報道一宗澳門槍擊案的審判結果,當中繪形繪聲地直指這宗槍擊案是「蔣黨」(意指國民黨)雙方之間內閧所造成,更形容槍擊案是一場「大戰」。1950年後,《大公報》的公信力明顯不如以往,特別在報道關於國民黨的事情,與其說是「新聞」,不如說是一篇「小說」可能更貼切。不過,據筆者初步的研究,這篇報道絕對不是生安白造,而且很值得人們細味。
首先談談這宗槍擊案,《大公報》說這宗案件發生於3月5日,當時「中一六」派出約百人包圍「工團總會」頭目黃承山位於得勝馬路六號的住所,雙方爆發15分鐘的槍戰,最後造成一死兩傷。澳門警方當場拘捕34人,並控告他們「蓄意謀殺」等五項罪名。所謂「中一六」,據報道是台灣「國防部中區游擊隊總指揮部」屬下的「第十六中隊中山區支隊」,隊長是「大天二」(意指幫派人物)蕭景兆;至於工團總會,報道似乎把它歸為澳門國民黨的一個團體。如此看來,這確實是國民黨在澳門勢力的內鬨事件,但事件真的如此簡單嗎?恐怕不是!
時間回到1953年3月7日,當時台灣「僑務委員會」發電要求「中華民國駐澳門外交專員辦事處」(駐澳辦)調查友聯體育總會的背景,表示因為該會請求僑務委員會賜贈成立三週年題詞,故才有此要求。駐澳辦隨即轉請陳一平先生查明,並回報調查結果。駐澳辦表示友聯體育總會會長為黃承山,此人1949年時曾維持廣州市的治安,當中共兵臨廣州後,其上司葛仙材轉赴香港,黃則收編葛仙材部隊兩營人,帶往中山縣八區荔枝山,準備投靠中共。據說中山縣八區對該幫人「憎惡至深」,他們有感形勢不佳,於是轉往萬山群島與中共進行游擊戰。再之後,黃承山等人因為不受約束,被繳械驅散,於是只好前往澳門。黃承山到澳門後,集結一些舊部與「閒散青年」組織友聯體育會。
另外,調查報告說黃承山均有參與澳門一切「愛國運動」,言論上亦支持「反共抗俄」,不過他卻有一些不檢的行為,例如企圖操控工團總會的人事,以及傳聞受親中共人士何賢之津貼。調查報告更主動提及「中區十六路游擊總部」有黃承山作間諜的證據,因此奉命狙擊此人。最後,調查報告說該會三週年慶祝日仍未訂下,需要待慶祝費籌集後才訂期舉行。
從僑務委員會的要求,到駐澳辦的調查報告都有不少有趣的地方。首先,當時僑務委員會的其中一個職責就是「指導」全球親台社團(自然包含澳門)的活動,某程度上親台社團的上級便是僑務委員會。僑務委員會需要派人對社團進行調查,不直接找親台社團的人士進行,反而找上級為外交部的駐澳辦進行,這頗為不自然。而且,僑務委員會提出要求的時間點與黃承山被槍擊的時間點相近,但僑務委員會卻以「題詞」為調查理由,很明顯這是一個借口,反令事件顯得更不尋常。
其次是駐澳辦的調查,它找來一位名叫「陳一平」的人進行調查,筆者大膽推測這是程一鳴的化名,一方面是因兩個名字的讀音極為相近,另一方面找一位情報人員進行調查也相當合情合理。有趣的是,網上一篇「山河带砺:军统少将携港澳地区潜伏特务名册,毅然起义来归」稱黃承山被槍擊,正是程一鳴下令的。假若陳一平正是程一鳴本人,整個調查的公正性就存有很大的疑問。
最後是槍擊案發生的肇因,調查指出是「中區十六路游擊總部」(很有可能就是《大公報》所說的「中一六」)握有黃承山作共諜的證據,才受命刺殺他,可惜報告中沒有詳細說明握有什麼證據,再加上調查人陳一平很可能是程一鳴,而刺殺命令正是他下達的,都令人懷疑黃承山為共諜的證據是否真的存在,所以筆者推測工團總會人事問題應該是槍擊案發生的主因。
至於工團總會出現怎樣的人事問題,竟使得黃承山招致殺身之禍,筆者也找不到更多的資料弄明白。但從僑務委員會(工團總會背後的上司)介入調查,到《大公報》把黃承山描述成「工團總會頭目」(而不是友聯會長)都表明此事與工團總會脫不了關係。
在《大公報》的報道中,被捕的34名犯人有27名獲得輕判,5名重判18年之久,還有2名需移交軍事法庭審理。不過事情並沒有告一段落,被重判的犯人當中,之後被流放到東帝汶服刑,他們更上書台灣政府希望能對其進行營救,這自然是另一段故事,就容後再談吧!
參考資料:
大公報.1953.10.27
〈澳門僑情〉,《外交部檔案》,檔號11–32–2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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