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仙得自挖眼珠扔談判桌?!《斯卡羅》沒有拍出來的驚悚內幕
自從上個月追完十二集的《斯卡羅》,我趁著興頭上,一連拜讀了陳耀昌醫師的原著小說《傀儡花》、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的《南台灣踏查手記》、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的《歷險福爾摩沙》以及其他幾位十九世紀遠從歐美來到台灣的傳教士或博物學家所留下來的記錄。
那個年代,仍處於半蠻荒狀態的台灣島上,同一時間混雜著不同國家的人們、不同膚色的族群、不同企圖的侵略者……等;我們現在「同島一命」的普遍共識放在當時,簡直是天方夜譚,「同島異命」、各懷心思,才是真實寫照。也因此,交織出許多充滿傳奇色彩的歷史事蹟與冒險故事,深深令我著迷。
撇開含有虛構成分的影集和小說不談,讀了李仙得的《南台灣踏查手記》後,再讀必麒麟的《歷險福爾摩沙》,就好像剛坐過平緩的咖啡杯,隨即搭上驚險刺激的海盜船,閱讀趣味三級跳。
由於李仙得的領事身分,來台灣數次只為辦公事,他的手記讀起來,比較像是在讀報告。必麒麟就不同了,天性浪漫、富探險精神的他,年紀輕輕便航行過大半個地球,養成漂泊不羈的個性。
必麒麟來到台灣後,總算定了下來,先後擔任打狗海關官員和怡記洋行台灣府分店店長。但他仍不改冒險犯難的性格,幾次向洋行請假,深入那些連漢人及平埔族也不敢貿然踏進去的未歸化的原住民部落,和頭目與族人們把酒言歡--不為別的,完全是好奇心使然。所以,比起李仙得,必麒麟勇闖福爾摩沙險境的英勇事跡,其實更適合拍成一系列的獨立影集。
而在必麒麟筆下的冒險旅程,其筆觸也比李仙得的文字風格還幽默風趣。並且,不時記錄一些「有傷大雅」的細節,值得玩味--
1867年,美籍商船羅發號 (Rover)事件爆發後,在李仙得、必麒麟的斡旋下,清政府同意和瑯嶠十八社大頭目卓杞篤簽訂條約(南岬之盟),保障外國航行者的安全。
然而,在簽訂條約之前,即使清朝同知、美國領事、瑯嶠漢人首領及卓杞篤等四方勢力已經口頭談妥條約內容,但在簽署時,卻發生了一段插曲。
瑯嶠漢人眼見一場被夾在清廷和原住民之間的戰爭,消弭於無形,喜出望外,準備了許多米酒供卓杞篤的族人開懷暢飲,直到爛醉。一夥喝茫的原住民,神智不清,無法進行後續的談判。
必麒麟深怕條約的簽訂一旦延誤,恐怕生變,先前的努力也就白費了。於是,他心生一計,將歪腦筋動到李仙得的眼珠上--
當原住民逐漸酒醒後,必麒麟透過翻譯,向他們嚴厲地表示:
親愛的弟兄們,我們不能再耽擱了,這位大人(指李仙得)已經發怒,若不加緊腳步,當心他真的發脾氣,他可不是尋常人,他能做出可怕的事情。(《歷險福爾摩沙》,頁265)
說完,他向李仙得使了一個臉色。李仙得故意以英文咆哮並猛跺腳,接著--
他的手插進自己的左眼窩,取出左眼珠,用力扔到桌上!
原住民見到這一幕,當場嚇傻,醉意全消,立刻簽署條約,南岬之盟這才宣告正式成立。
原來,李仙得在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傷了左眼,因而裝了一顆義眼於左眼窩上。於是,必麒麟和他商量,以取出眼珠的伎倆,嚇唬原住民。
必麒麟使的小手段,說不定連李仙得本人也認為有損堂堂領事的形象,因此在《南台灣踏查手記》中,完全沒有提到此事。
說真的,雖然當時事態緊迫,必麒麟有不得不出此策的苦衷,可是,這種恫嚇原住民的卑劣手段,也充分展現帝國主義者在面對未開化族群時,不自覺流露出來的優越感。但話又說回來,當我們在評判帝國主義思維或白人優越主義思維時,也不可忽略:彼時必麒麟身處在漢人圈中,同樣不時遭受漢人中心主義者的歧視。
有一回,他造訪嘉義城的一位秀才,雖然受到禮遇,但秀才一家人竟在必麒麟背後竊竊私語,激烈爭辯這個金髮碧眼白皮膚的「蠻子」究竟是人還是動物?相較於必麒麟,他至少將漢人和原住民視為「不文明的『人』」和「野蠻『人』」,不至於把他們視為動物。
以現代思維來看當時人的觀念,當然會挑出不少落伍過時的思維。不過,排除這些與時代扞格不入的思維,試著站在西方人的角度了解十九世紀的台灣,其實可以平衡我們的史觀,看到全然不同的風貌。(但是拜託不要再挖眼珠給別人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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