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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退烧、感冒药品的断货需要反思哪些问题(转)

pe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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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的报道显示,现在多地政府部门对防疫物资供应实行行政管制,有相当部分产能流向了行政、国企等特供渠道。尽管财新的报道主要谈的是抗原,但相信能给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一定的启发。

财新的报道显示,现在多地政府部门对防疫物资供应实行行政管制,有相当部分产能流向了行政、国企等特供渠道。尽管财新的报道主要谈的是抗原,但相信能给我们思考这个问题提供一定的启发。

正如有媒体报道梳理的,疫情三年以来,疫情防控政策是严控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四类药的售卖,在这种情况下,药店不会囤货,药企卖不出货自然也就不会备货和存货。各地疫情爆发下,很多药企四类药的产能在没有饱和的状态下,甚至出现了停产。所以,如下的现象就意味深长得有些诡异了:如果同样可以作为治疗感染新冠之后的药物,为什么之前严控药店卖布洛芬,但连花清瘟却到处免费派发呢?

李公明:疫情以来严控布对乙酰氨基酚和洛芬等四类药的售卖被作为一种防控政策来施行,权威部门一直没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法律意义上的正当性予以正式解释,在民间舆情中这个问题似乎也没有成为引起足够重视和讨论的热点。

把阳性感染者从人群中甄别出来,而私下服用退烧药物显然不利于完成这项防控指标;后者则反映出民众在没有出现热点新闻的情况下对于权力干预市场的政策缺乏敏感性,同时也暴露出行业对于自身职业伦理的某种钝感。

现在很清楚,正是这种严控政策直接导致今天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一药难求”情况,而且更严重的问题是其断货现象一直延续至今。

连花清瘟的情况完全不同。公开信息显示,连花清瘟自2004年获准生产上市之后,先后20多次列入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感冒流感、禽流感、轻型普通型新冠肺炎等呼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诊疗方案/指南推荐。

前不久,一份落款为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印发时间是12月10日的《关于商请协助推荐连花清瘟㬵囊(颗粒)委托生产企业的函》在网上流传,12月14日财经E法联系工信部办公厅新闻处,对方确认该函件属实。

那么有争议的问题就是,通过行政力量的介入,单独为“连花清瘟”以及背后的特定企业“商请”各地协助增产扩能是否合理合法?

在此不讨论这个问题,只是作为你提出的问题的一种思考路径,更需要的是由权威部门公布并解释一直以来行政权力与“连花清瘟”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所有关系,以回应社会的普遍关注。

越秀山边:除了政策对市场信号的扭曲,导致原本不可能会缺货的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出现断供之外,有另外一个问题也值得关注与检讨。“新10条”之后,意味着疫情防控政策的根本性调整。那么,这里存在一个政策调整的预见性问题。简单说,决策者到底有没有预料到放开之后,感染者会剧增导致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药品需求的暴涨?

中国内地疫情防控走过的路,别人都已经走过,哪怕是照搬照抄,也不至于有如此境地?那么,为什么会连如此简单但却关系万千民众生命健康的事,都做不好?

李公明:这个问题的确非常重要,直接涉及对于疫情防控政策的根本性调整的认识和评价问题。

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在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颁布 “新十条”的同时,医疗应急司司长郭燕红在回答记者提问“医疗机构治疗新冠患者的药品储备与保障情况如何?家庭出否需要储备药品?”的时候说:“……我们已经要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这些对症治疗的药物以及抗病毒药物,包括中药、西药等药物,包括抗原试剂,进行一定的准备。同时,通过分级分类的救治,有很多感染者会选择居家治疗的方式,所以我们要求基层的医疗机构,还有药品零售网点等也要做相应的准备,这样来保证药物的可及性。……最后也要提示大家,没有必要去囤积和抢购药物。随着整个工作的部署,无论是在药品销售网点,还是在医疗机构,这些药物是充足的。”

话说得很清楚,在工作部署之下“药物是充足的”。但是从各地普遍出现的严重缺药情况来看,与所谓“药物是充足的”明显对不上,这只能说明当时对于放开之后退烧药物的激增需求是完全没有估计到的。

从防疫工作的依法问责原则来看,应该追问的问题是:一,既然没有估计到,那么当时究竟依据什么说“这些药物是充足的”;二,所说的“整个工作的部署”究竟是指什么具体措施?是否实施了?

更严重的问题是,如果当时是有充分估计和确实有“工作部署”的话,要追问的就是另一个问题了:为什么明明知道会出现需求激增,却完全不提当时库存量与市场需求的预判,也完全没有提到提升产能和防止囤积药物的具体要求,反而要公众相信“药物是充足的”?

无论如何,对乙酰氨基酚和布洛芬等退烧、感冒药品的断货绝非正常的市场经济现象,它折射出的问题一是前期的严控售卖政策强行扭曲了市场供求关系,同时对于产能出现的严重状况没有及时关注和调整;二是在防疫政策作出根本性改变的时候,没有作出正确的需求预判,其中包括没有借鉴国外以及香港地区已经出现过的情况和对策。

至于说“为什么会连如此简单但却关系万千民众生命健康的事,都做不好?”,我也和你一样很想知道真实的答案是什么。

2017年,武汉市编制办确定医院名称为“武汉市第四医院”,保留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为医院第二、第三名称。包括武胜路院区,古田院区,常青院区以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委书记: 院长:王岚

武汉市第四医院消化内科丁祥武大肆收受药械回扣,数量不菲,由下面医生出面收钱,几个人私分,万元左右不等,吃喝娱乐,我们医药公司不停轮流摊派,苦不堪言。

武汉市第四医院有领导坚持损害一部分人利益,不顾事实,一味打压,很多人都知道,敢怒不敢言,都是和谐社会,为什么这里没有阳光。

让我们在医疗改革过程中记住那些失去生命的人:陈家辉,李文亮,姜齐宏,胡淑云,杨文,刘崇贤,郭辉,赵新兵,李小莲,赵维萍,赵军艳,蒋绍模,王萍,李国庆,宋应西,陈妤娜,孙明岳,王云杰,康红千,朱玉飞,戴光琼,王浩,续广军,彭玲云,戴春福,孙东涛,陈仲伟,王俊,李宝华等。为逝去的同胞致以深刻的哀悼。即使这些人被官方追封为烈士,但忽视了医疗系统权贵在治理结构上的根本问题,刻意淡化了追责,以及对言论自由管控的讨论。对医患权利而言,这种“勇于近距离接触患者”的追封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继续作恶而已。

公共讨论不应该以医疗改革议题为洪水猛兽,而是要承认经济技术发展其实并非真正建立在最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之上,讨论如何调整监督制衡关系更能帮我们建成“由享有人权个体所组成的、民主自治的人类共同体”。欢迎通过你的方式在墙内转发这篇文章,让我们共同开启一个“拒绝遗忘,共同探索”的小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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