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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自己的事”和“大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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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更“高大上”一点,讨论一下“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经Matters的朋友点醒,我本来就没有相关学术专业背景,对于这两个术语(我甚至都不知道是不是,又是哪个学科的术语)也没有足够的把握;而且也会误导别人对自己本来要说的内容的理解,不利于讨论。所以就大白话吧,或者美其名曰“描述”。

概念辨析说不了,起码的范围描述需要大概说说:

自己的事,我是想说那些自己的,或者亲朋好友的事,一般发生在家庭性质的环境里,包括住所,亲友酒席、KTV、出游等等活动里的事。

大家的事,要来说一下“大家”,就是可能跟自己陌生的人及由这些人组成的单位(公司、党派、民族、国家等等),一般发生在公共环境里,比如地铁公交上,商场大厅内,游乐园,车站飞机场等等。

希望没有越说越糊涂。也许可以套用美国某位大法官在判定究竟是不是色情作品时所说的那句金句:

“我看到,我就知道。”

这种区别一般上也是这样,你看到,就会直接地判定究竟是什么“事”。

这两种性质的事大家很熟悉,之间的关系也都有足够的感性认识,就算说不出口,说不好,但就是知道。我也没有超越于感性之上的更高超的看法。唯一能赋予这种废话以价值的,就是从一个角度来讨论两者关系的见解。

从“个人选择”的角度来看。

个人选择是进入这两种事务的共同入口,也是导致混淆这两种事务的形式原因。

两种事情类型明明白白,怎么就混淆了呢?我各举一个例子:

把“自己的事”混淆进“大家的事”:比如说生不生二胎。如果你要响应国家号召,或者让别人响应国家号召,一定要生,我觉得这就是把“自己的事”(包括“别人自己的事”)跟“大家的事”弄混了。新闻上也有报道过公务员强制生二胎等等类似的事情。比较可怕。

把“大家的事”混淆进“自己的事”:这个有点绕,我们来看“小粉红”现象,我个人称之为“追星式爱国”。(上一篇讨论文里提过,个人觉得这个后果很严重。有机会我就会说。)

追星我觉得算是你“自己的事”吧,个人怎么表达问题都不太大,比如跟黑粉互撕,言语辱骂对方;省出口粮、挪用钱款买偶像唱片、周边、演出票,为偶像造势买热搜等等虽然也需指责,大多也是“自律”的事情。

爱国恐怕不太一样,把祖国二次元化、萌化,过度表达不适当的亲昵;也有出征Facebook、twitter之类的墙外网络,出言污浊,大量表达类似的乃至是直接复制粘贴的情绪话语;对于“非我族类”就要怀疑,就要打到,就要“干翻”……

也跟追星一样,接触点偶像的黑材料,发现有更喜爱的人,就“不爱了”。“反水”(我不是说反水不对),翻脸,暴露出一种儿童一样的天真,受不得打击,从一个极端跳到另一个极端。这个做法,我揣测,就是把“大家的事”混淆进“自己的事”了吧。

也许前一种,把“自己的事”混淆进“大家的事”,很多时候都不存在“个人选择”的问题,而是被迫,被强制的,这种被强制下的“个人选择”我们可能会觉得不够勇,甚而去指责。但说到底,也都能包容,因为你我可能都会有懦弱的时候。要问责第一该问的是谁强制的?谁胁迫的?

主要来看后一种:把“大家的事”混淆进“自己的事”。这里的前提基本成立,当事人是有选择的,是主观上把自己的事和大家的事混在一起了。

这样的后果主要体现在退出问题上抓住个人选择自由来模糊事情,“我对’大家的事‘表示热心,是我个人自由选择的;那我也有自由选择不热心了。“

确实没问题,有足够的伙伴以及退出机制在尊重你,保护你。但我想问一个问题:你对”退出“”大家的事“的表达是你”自己的事“,还是”大家的事“?

绕来绕去容易晕,我们来设一个例子看。

我们在家里吃饭的时候,觉得一道菜不好吃,可以选择不吃,可以责怪做菜的人,可以要求做菜的人重做,乃至掀桌子等等,都没问题。这是你在”自己的事“上的”个人选择“。

但如果你在餐厅里用餐,觉得一道菜不好吃,然后不仅不吃,不仅向餐厅工作人员表达质疑,要求重做,或者减免这道菜的钱;你大声宣传自己的看法,告诉大家这道菜不好吃,不要吃,甚至吵闹,把碗碟扫到地上,甚至掀桌子。

第一请问,你有没有考虑到自己这么做对别人的影响?我知道,确实是菜不好吃,不是你无理取闹。但,有理就可以闹了吗?

第二个问题,有没有可能是你觉得这道菜不好吃?或者说,餐厅里觉得这道菜好吃的人还是有的。那怕这只是一种可能性。这时候你的菜不好吃的看法,说法究竟是不是大家公认的理?没有理的话就更不要闹了。

解释一下,”家里吃饭不愿意吃某一道菜“,这是你”自己的事“,你对退出”吃饭“这件私事的退出的表达,这是一种”自己的事“式的表达。表达过分了,也对”大家“没什么影响,你自己在家里闹呗。

但在餐厅里吃饭吃到不好吃的菜,选择不吃,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在公共场所对”大家的事“表达”退出“(不吃)的意见。(有点牵强,不过这个是例子的问题,不是道理上的)到这一步,没有问题,提起异议,与餐厅方交涉没有问题。

到这里,你还遵守了退出的规则,起码做到了在”退出大家的事“上的”大家的事“式的表达。但是要宣传给别人这个观点,要吵闹,要掀桌子,这个就是在”退出“”大家的事“上的”自己的事“式的表达。

可能是例子的问题,但我想指出,这绝不是简单的没有公德的事。这个是很多时候自我开脱的,无意识的事。

换个极端的例子来看,叛变革命的事情。。。革命者被捕,迫于压力交代事情,选择投降自保。那我是自己选择参加革命的,当然也可以自由选择退出。

没问题,真的没问题。

那么交代问题,提供同志名单,泄露组织机密,甚至指带敌人去抓捕以前的同志呢?

这时候就不能说这些也是自己的自由了吧。

但不这样做自己就会被杀啊。

曾经在电视里看过,好像讲的是美国的事情,他们是支持士兵在被捕后选择投降的,而且研究制定了很详细的规则指南,比如你可以交代哪些事情,话怎么说。甚至是判断审讯的程度来选择透露哪一个层级上的秘密。甚至有一个兜底选项,通过情报分发的安排,保护在投降士兵交代完所有层级的秘密后,对他人,对组织,对活动的破坏是可以评估,可以控制的。人家有这个预案。

好,”崇洋媚外“完毕,我们现实一点,也很简单的道理,个人选择是自由,但是也是责任,无论是参与”自己的事“,还是”大家的事“,你都有相应的责任要承担的。在尽责和自由有冲突的时候,可能就没法这么自由地选择自由了。好比你没还完上一笔债务,就想再借下一笔,而且是要同时勾销上一笔债务。

如果你在参与的时候承担了保护同志和组织的责任,被捕后无法脱身,因而牺牲也是舍生取义的事。这不能强求,但也决不能忽视。

这里有大量可能政治不正确的可能,比如换一个版本,不是英雄就义,而是敌人弃暗投明,那他是不是出于个人或者正义的考虑,要举报以前的同伙,要泄露邪恶组织的秘密呢?

这个可能就无法在这个框架下讨论得好的了。我也进行了一点思考,结果会放在下一篇里来再讨论。

总之,兜兜转转,最后竟然就是说”人做事情呢,是要负责的“这件小事。印证了开头的话:这些简单的问题再说都是废话了。


我是patroclus,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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