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種工業宅爭議疑惑初解:就地合法?誰有責任?
前兩天貼出阿滴代言的乙種工業宅「長群享享」的解說文,收到很多朋友的問題,最近四天有三場演講,實在有點沒時間,只就這些朋友的疑惑做一點補充。
Q:之前也有很多很多乙工宅都沒事,這件事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A:過去的舊案的確通常就是只能就地合法了,台灣通常就是幾個人違法的話,法律可以處理人;一堆人違法的話,就變成人處理法律。
先前台北市的大彎北段違規商業宅有兩千戶以上,台北市的都市計畫委員會也只能讓步,讓這些違規戶每坪繳納5.21萬的代金就可以合法,甚至無法抵銷與合法住宅之間的差價。但其實2018年時這筆代金是想要收每坪最高18萬元的,只是不斷受到民意壓力調降。
我認為如果回饋代金如果無法具備懲罰性質,連抵銷掉差價的功能都沒有,那麼對購買合法住宅的民眾是不公平的。對於當時貪小便宜、購買違法商業宅的住戶而言,就能夠獲利退場。
舊案是只能這樣處理,新案當然就要加強查緝,杜絕這件事情再次發生,這兩件事是不衝突的。
我在2019年也針對大彎北寫過一篇文章,供大家參考: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838/3929951
Q:這次長群享享他擺明就說自己是乙工用地,阿滴也都說這是作工作室使用,有什麼問題嗎?
A:要在乙種工業區搞建案當工作室當然沒有問題,但就是要把他們盯到爆,讓他們就「真正按照規定使用」,絕對不能讓他們偷偷當住宅。
長群享享其實已經透過法律顧問,盡可能做到「暗示你可以當住宅,但沒有跨過那條線」這件事了。但這畢竟是灰色地帶,如果被放在聚光燈下檢視,其實還是經不起檢驗的。
比方說長群享享自己在某些發文裡面有直接提到「住戶」、有人貼出該社區在戶外晾衣服、有一些網路平台也都直接說這是住宅等等,真的要細查細論,很難過關的。
如果做到這個程度,這建商在那個區位蓋163戶所謂的「工作室」能都賣出去,也算他的本事。
Q:長群享享會不會被罰?阿滴有責任嗎?
A:前面有提到,長群享享已經做到盡可能規避責任了,他們也絕對不會公開廣告說可以當住宅使用,只是透過暗示而已。
但如果真的有人去細究各種證據向公平會檢舉,那麼公平會還是可能會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1條「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對建商與廣告商進行開罰。
如果本案被認定違反《公平交易法》,那麼阿滴作為廣告薦證者(代言人),就很可能也必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這與阿滴業配時說了什麼沒有關係,關鍵是如果他代言的產品被認定廣告是「引人錯誤」,而他又是代言人,那他就可能會需要連帶負責。
我覺得這對阿滴來說是很虧的,因為這建商本來就名聲不好資本又厚,被罰就摸摸鼻子賺下一筆就好;但對吃名聲的YT而言,這是很大的傷害,所以才說代言還是要謹慎。
Q:到底什麼是住宅使用?我自己的工作室不能放床睡覺嗎?還是我一週不能超過幾天在工作室睡覺?
A:其實就只是盡可能讓這個建案作為住宅很難用,給一堆限制,這樣市場賣價就不好了。
但如果要說有人就只是要有個地方睡覺而已,其他什麼水啊電啊稅啊戶籍啊這些都不管,那也就真的防不勝防,而且工作忙起來睡在工作室也不行的話,政府也未免管太多。
目前《建築法》77條可以進到社區看建築物構造及設備,但沒辦法進入屋主家裡面。因此能針對的都是讓這個商品整體獲利能力下降,沒辦法完全處理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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