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虽然很爱你,却要阉了你?|面面观No.19
你有饲养宠物吗?你有给宠物做绝育手术吗?当你把你的爱猫爱狗带进宠物医院“阉割”的时候,内心有过不忍或者挣扎吗?你有想过这样的做法是道德的吗?
现代宠物的历史可以追溯到维多利亚时代。17到18世纪,狗被贵族豢养为宠物,不仅日常相伴,也陪护狩猎。后来,狗的血统渐渐成为贵族身份与地位的象征,宠物产业也应运而生。
有关宠物绝育手术的较早记录出现在19世纪末。一位兽医记载了一次公猫绝育手术:先把猫固定住,再用一把小刀快速割掉猫的睾丸。当时的宠物绝育手术很少使用麻醉剂,除非主人坚持使用并且为之付费,但存在较高风险。由于这种方式被视为不人道,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都没能普及,造成的后果就是这些猫猫狗狗大量繁殖,很多后代由于无人领养而被遗弃、溺死,或是被收容所安乐死。
20世纪中期,为了改善大量无人领养的宠物猫狗被安乐死的状况,美国一些动物保护协会开始宣传和鼓励宠物绝育手术,通过免费或较低价格来向社会推广。
如今,宠物绝育手术技术已比较成熟,兽医在切除雄性动物的睾丸或雌性动物的子宫和卵巢时,也会普遍使用麻醉剂。一般来说,绝育手术会在动物性成熟之前进行,美国兽医协会(AVMA)建议在猫狗四个月左右的时候进行——因为比起成熟的动物,年轻的动物术后恢复得更快。
不过,对于人类是否应该给宠物绝育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
美国兽医协会在2010年发布的一份宣传册中表示,绝育手术是对宠物负责任的体现。在美国,有大约91%的猫和83%的狗接受了绝育手术。可是在差不多同一时期的欧洲,瑞典兽医协会则对绝育手术持相当反对的立场。在瑞典,只有不到7%的雌犬被绝育,雄犬的绝育率更低。在英国、丹麦等许多其他国家,人们对于给动物施行绝育手术的态度大抵处于上述两者之间。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动物福利和道德层面。绝育手术真的对宠物“好”吗?如果对宠物更有利,那么人是否有充分的道德理由来替宠物作出这个重大决定?如果对宠物更有害,那么人应该优先考虑自身需求还是动物权利?
给宠物猫狗做绝育手术,是否符合宠物的利益?
正方:绝育手术符合宠物的利益
(1)绝育有利于加强猫狗个体的健康
此处,能够体现有利于宠物个体健康的标准主要有两个:延长宠物的寿命;抑制生殖器官相关疾病。
美国2013年有一项针对宠物狗的死亡记录研究,通过对1984年至2004年死亡的超过四万只狗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是否绝育与狗的寿命长短呈现出显著的相关性:未绝育的狗平均死亡年龄约为7.9岁,绝育后的狗平均死亡年龄约为9.4岁。美国最大的私营动物医院 Banfield 也在同年发表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绝育的雄性猫比未绝育的平均寿命长约62%,雌性猫为39%。
还有研究指出,由于宠物绝育手术是直接将睾丸或子宫和卵巢摘除,那么对雄性宠物而言,彻底消除了睾丸癌变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了前列腺增生、前列腺癌变等风险;对雌性宠物则消除了意外怀孕、卵巢癌、子宫蓄脓和子宫癌变的可能性。
(2)绝育有利于改善猫狗群体的处境
从猫狗族群的整体生存处境来看,绝育能有效控制猫狗数量增长,减轻因过多流浪猫狗而造成的社会负担,减少流浪猫狗遭受的苦难,从而提升猫狗群体的生存质量。
我们都知道,流浪猫狗由于意外风险、卫生环境、食物来源、缺乏医疗等因素,平均寿命要比家养宠物短得多。如今,家猫的平均寿命在12年以上,最长寿的一只猫活到了38岁。相比之下,流浪猫的平均寿命大约只有两年,很多幼崽在无人照料下活不过第一年。
一个不可回避的事实是:流浪猫狗中很多来自被遗弃或走失的家养宠物,以及它们的后代,而且这种现象很难杜绝。因此,对家养宠物普遍实施绝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影响到流浪猫狗的繁衍速度,也能避免由于家养宠物意外繁育造成幼崽过多无人领养的情况。
(3)宠物的生活质量取决于人宠关系,绝育带来更好的人宠关系
猫狗等动物经过千百年的人类驯化,从最原始的工作、生产用途,逐渐演变为人类重要的家庭成员。宠物和人类彼此相互提供关爱、陪伴,存在重要的情感联结。
宠物与主人能否保持良好关系,会严重影响宠物的生活质量。绝育手术可以有效降低宠物在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流窜、喷尿、嚎叫等行为,从而让人宠关系更加亲密、和谐。同时,在人宠关系中,宠物显然是更脆弱、更依赖人类的一方,因此人类对于人宠关系的改善要负有更多的责任,这些责任里也包括绝育的决定。
反方:绝育手术不符合宠物的利益
(1)手术会给宠物带来额外痛苦和风险
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目前的绝育手术主要采取直接将器官摘除的方式,手法过于残忍。有人还将绝育手术与被普遍否定的猫断爪手术相提并论。
而无论技术多么成熟,开刀动手术都很难被视为一个“不痛苦”的过程,更何况任何手术都必然伴随一定的风险——在雌性猫狗的绝育手术中,大出血是最常见的死因。
不少医学论文还指出,在手术中或手术后的恢复期间,即便有麻醉和止疼药的辅助,宠物仍不可避免承受短暂的疼痛,尽管这种疼痛比较轻微。
此外,宠物还要面临手术后副作用和后遗症的风险,常见因绝育引起的情况有:小便失禁、肥胖、伤口撕裂、感染,甚至死亡。
美国兽医协会在2018年初发布的一份政策声明中指出,绝育可能会增加大型犬患骨癌、髌关节发育不良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的风险。2014年美国兽医协会杂志发表的一项研究还表明,绝育的狗在肥大细胞癌、淋巴瘤和血管肉瘤上的发病率分别高出未绝育的狗3.5倍、4.3倍和9倍。
(2)绝育侵犯动物的基本权利
从对自然权利的侵犯来看,一旦宠物被绝育,就不可逆地被剥夺了一部分自然本性,终生失去了性体验和成为母亲/父亲的体验。
尽管从未有过性体验和生育体验的宠物可能不会意识到它们失去了什么,又或许这些经历对于人和动物的意义并不等同,但绝育终究剥夺了动物原本可以拥有这种经历的权利。
如果绝育符合宠物的利益,那么人是否有权利为宠物做决定?
即使绝育手术符合宠物利益,它也仍然存在另一个道德问题。因为要不要做绝育手术,这显然不是宠物自己决定的,而是宠物主人的意愿。那么,人类是否有充分的道德理由来替宠物做出绝育的决定呢?
正方:人有权利为宠物做决定
(1) 宠物可以被视为主人自由支配的财产
宠物可以被视为主人的一项财产。既然财产的主人有权利自由处理自己的财产,那么宠物的主人也有权利自由处理自己的宠物。主人可以将自己的猫狗赠送给他人,也可以带猫狗去美容、绝育,就和我们买卖、装修、改造房屋没什么两样。
(2)人类与宠物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人宠关系类似成年人与婴幼儿之间的监护关系。成年人或者宠物的主人,要比婴幼儿、宠物更加能分清利弊。
我们可以赞同成年人代替婴幼儿做出一些决定,比如是否接受疫苗注射,那么主人也有权决定宠物是否接受绝育。
宠物本身并不会有是否绝育的诉求,只会考虑眼前手术所带来的紧张与疼痛,那么就只能由更具理性、有更多医疗知识的人类来帮忙“从长计议”。
反方:人没有权利为宠物做决定
(1)宠物并非是人类的财产,人类不能对其任意处置
如果我们认为宠物是主人的财产,那么这个论点会滑向一个违反我们直觉的结果: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弃置,甚至炸了自己的房子,但并不会有太多人支持主人可以自由地遗弃、杀害自己的宠物。如果我们接受以“宠物是一种财产”来作为绝育的理由,那么就不得不接受这条理由可能带来的我们所不希望看到的后果。
宠物作为一种“有情众生”,能够感知到痛苦与快乐,因此对宠物必须进行额外的道德考虑。绝育手术势必会侵犯动物不受伤害、保持身体完整等权利。人类手术可以通过术前签字等手段确认患者的意愿,而宠物的意愿难以得知,因此应该进行更保守的行为。进而,通过宠物的术前应激行为以及最直接的趋乐避苦的本能,我们有理由倾向认为宠物没有接受手术的意愿。
(2)人宠关系并不是监护关系,而是强权对弱势的宰制关系
人类与宠物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等的。宠物依赖于主人,永远处于弱势、被动的地位。人类替宠物“分清利弊”是出于人类自身的考虑。绝育手术与其说是改善人宠关系的良方,更像是一种人类对宠物的“制裁”——“如果你不乖乖听话,那我就直接把你阉了!”。它让宠物更适合人类生活,却剥夺了宠物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如果人类真的是人宠关系中负有更大责任的一方,人类应改变自身生活习惯、包容宠物的天性,而不是武断地采取绝育措施。
另外,婴幼儿具备成为成年人的潜力,对婴幼儿的监护行为应该是他们成人后所能理解、接受的行为。如果我们只是想让儿童更听话、更好管教,只寻求构建一个更少冲突的亲子关系,因此就对儿童进行前额叶手术,这显然违背我们的道德直觉。在这一点上,宠物绝育更接近脑垂体手术,而不是疫苗注射。那么,出于监护关系的论点也就出现了漏洞。
如果绝育不符合宠物的利益,那么人类是否应该优先考虑宠物的利益?
正方:应该优先考虑宠物的利益
在处理人与动物的道德关系时,应该把宠物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甚至优先考虑宠物的利益。人类不应为了满足自己而牺牲宠物,也不应在明知绝育不符合宠物利益时仍对宠物人为施加痛苦。
(1)很多人给宠物绝育是出于功利目的,但要方便主人还有其他替代方案
出于功利目的给宠物绝育,是一种牺牲动物以减轻人类负担的不合理行为。相关调查和普遍经验显示,给宠物绝育能有效减少尿液标记等“问题行为”,很多主人选择给宠物绝育主要出于方便自己的考虑。但“问题行为”并不全是性激素引起的,绝育也并非唯一解决方法,还存在其他替代方案。主人拿出更多时间来陪伴、训练宠物,也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问题行为”。
(2)绝育并非控制动物繁衍数量的唯一方法
生物伦理学家 Jessica Pierce 认为,并不是一定要通过绝育才能有效控制动物的繁衍数量。尤其对宠物主人而言,如果主人愿意承担责任,看管、训练好自家宠物,不遗弃宠物,那么在控制动物繁衍数量方面也可以达到和绝育一样的成效。
(3)应将人类社会的平等原则扩展到动物范畴
以动物伦理学家 Peter Singer 的主张为代表,这部分人认为,应该将人类社会关于平等的基本道德原则扩大适用于其他物种。即便人类目前处于自然界的主导地位,也不应为满足自己的利益而做出使其他物种遭受痛苦或不符合动物利益的行为。
反方:应该优先考虑人的利益
(1)宠物原本就是根据人的需求塑造的产物
若不是人类根据自己的需求对物种进行筛选与驯化,宠物就不会诞生。如果不是人类有狩猎、看护、牧羊的需要,我们就不会傻傻分不清楚哈士奇和狼,因为世界上就只有狼。如果不是人类有捕鼠的需要,猫就仍然在中东的沙漠生活,无法学会萌萌哒的技巧。宠物的诞生本来就是人类需要的结果,只要宠物的生活质量并不比野外的祖先更差,我们就可以说我们已经充分照顾了宠物的需求,因此接下来人类的需求更加重要。
(2)人的认知比宠物更高级,对苦乐有更复杂的感受,因此在道德考量上优先于宠物
虽然人类与宠物都是“有情众生”,但人类具有更丰富的神经细胞、更复杂的认知系统,也有更精致的喜怒哀乐等感受。如果认为道德因素要考虑到快乐与痛苦,那么一个物种对于快乐与痛苦的认知越敏感,就越有理由优先考虑这个物种,即人类的需求要比宠物的需求更重要。如果说宠物更多考虑吃喝、温饱、痛苦等基本需求,人类则有更多、更细致的情感考量,那么在道德考虑上显然应该人类优先。
(3)自然界有弱肉强食的特点,人类作为更强大的一方,优先考虑自身符合自然规律
如果人类与宠物之间的关系如上文所言是一种“宰制”关系,那么当产生利益冲突时,强权的一方优先为自己考量符合自然界的基本规律。
在不对宠物进行残忍迫害、有充分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人类对宠物可以行使较大程度的支配权,包括出于人类的利益而对宠物进行阉割。
当然,这并不构成一个道德理由。在自然界,我们看到狮子猎捕羚羊,甚至还有大象强奸犀牛,这在“强权即合理”的野生动物世界并无不妥。但宠物具有野生动物所不具备的“伴侣”属性,更频繁地介入人类生活,与人类具有特殊的情感联结,不同于同样出没于人家的蛇虫鼠蚁。因此,人类也有必要在行使支配权时有所保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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