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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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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手記|上水清潔工疑遭磚擊斃案 怎樣報道兩青少年面對的 17 天審訊?

法庭線 The Wit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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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香港 2019 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七旬清潔男工在上水衝突中,疑遭硬物擊中昏迷,翌日死亡。事件引起廣泛關注,不少歸咎示威者暴力抗爭。警方拘捕多人,翌年控告其中兩名青少年謀殺、有意圖傷人及暴動 3 罪;最終陪審團裁定僅暴動罪成。案件上周五(12 日)判刑並審結。《法庭線》記者全程跟進,透過手記側寫這場 17 天的審訊。
看翁靜晶的《危險人物》、雲海的《案件鬧鬼》長大,聞謀殺、誤殺,腦海就會浮現「Hello Kitty 藏屍案」、「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廿八座大王」等關鍵字及情節。當上法庭記者後,不時從行家聽聞,謀殺案審訊偶有驚奇事,故暗暗抱着「獵奇」心態,「期待」跟進謀殺案審訊時,與其他案件會有何不同。結果,第一宗跟進的謀殺案,沒有上述驚駭情節,也沒有寒意乍現。超出預想的,反而是每次退庭都有至少三分之一排的旁聽者,站起向被告欄揮手聲援,至陪審團裁定誤殺無罪,家屬含淚對律師鞠躬,庭外有人互相拍肩。這宗案件,就是上周五(12 日)正式審結的「上水掟磚誤殺案」。

案發在 2019 年 11 月 13 日,當日有人發起「晨曦行動」,上水北區大會堂外有示威者以磚頭等設路障發動「三罷」,另一批政見不同者執磚清理,雙方起爭執、互掟磚頭。原本在清磚的一方,70 歲的清潔工羅長清疑遭硬物擊中昏迷,送院翌日不治;另一男亦受襲受傷。

兩名案發時年僅 15、16 歲的少年劉子龍、陳彥廷,同年 12 月被捕,2020 年 4 月被控謀殺羅長清、襲擊傷者 X 及參與暴動,共 3 項控罪,令本案成為反修例運動中,首宗示威者被控謀殺的案件,以及首宗有陪審團參與審理的暴動案。

兩被告還押中度 18 歲生日

兩名「00 後」被告,自 2020 年 4 月起還押,其時 16 及 17 歲;開審前,他們已在懲教所過了兩個寒暑,18 歲的生日也在圍牆內度過。

在 17 天審訊期間,我特別留意兩人神情——他們的人生至今有十分一時間在懲教所內,亦面對一條人命的謀殺罪,餘生能否得自由,可能在短短 17 天內敲定。他們如何面對?

首次在被告欄內看到二人,是 6 月 15 日的高院 7 庭。當天抽出 5 女 2 男陪審團,案件正式開審。兩人身穿黑色西裝,內襯白裇衫,頭髮梳得整齊,在懲教人員引領下,頗精神地步入庭內,在靠近陪審團的被告欄坐下。

審訊時端坐、少表露情緒 聞改控瞇笑眼

從庭上資料得知,二人是小學同學,偶會到對方家中玩耍。陳彥廷在錄影會面中,提及過他和劉子龍案發時在場,但後來因該片段不會用來舉證劉,故相關段落在播給陪審團前已刪去。二人在庭上雖甚少交流,但辯方律師稱仍舊老友。

審訊中,二人少有表露情緒,就像平湖一樣。稍為年長的首被告劉子龍,一直坐得畢直,像課室內坐在首排、乖乖聽課的學生。較年幼的次被告陳彥廷,播片時會靠前盯向螢幕,雙手緊握,看似緊張。他也會不時瞥向旁聽席,似是尋找親友;退庭時偶會用手掌心拍拍下巴、活動肩膊鬆動筋骨。

每次退庭,至少有三分之一排的旁聽人士,站起向兩人揮手示意,有人會高叫「撐住呀」,但二人只是望向旁聽席,沒有如其他案件的被告般作手勢或點頭等回應。

直至審訊第 7 日、控方案情完結,法官杜麗冰宣布因證據不足,下令由謀殺改誤殺,方第一次見到二人瞇起笑眼。

陳母作供後箭步離庭 證人室飲泣

劉子龍沒傳召任何證人。陳彥廷則有胞兄及母親先後出庭作供。當時心裡假設,當親人說得激動時,陳大概會受影響,如果流眼淚、有肢體語言或動作,就需要加入報道。

但都沒有發生。

特別記得,在審訊第 8 日陳母出庭作供。她是單親媽媽,靠做清潔工養大兩子。當陳母每次提及警員一度不准兒子服藥,而出現手震、腳震、眼神驚慌等病徵時,都語帶哽咽、抖大氣,數度取出紙巾拭淚。

當控方不斷提出質疑,陳母數次情緒激動,一次更帶嘶啞說,「我唔係話一個學歷好高嘅女人,我係好細微好細微嘅一個清潔呀姨,我都唔知點解會變成咁樣今時今日坐喺到」。

抄下陳母控訴的同時,即望向陳彥廷,卻不見他神態變化。作供後,陳母箭步離庭,與兒子沒望彼此。當時我想,她這麼着緊兒子,為何在庭內沒望一眼?抱着疑問走到庭外,即見陳母已然獨坐 7 庭旁的證人室,用紙巾擦臉不住飲泣。

陳母睡着時兒子出門 「知嘅話就唔會畀佢出門」

腦中閃過她適才的供詞。

陳母說,陳彥廷被捕當日,她正和朋友外出,突然收到警方電話,說兒子涉及傷人案,「叫我盡快返屋企」。

她乘的士趕回家,門外警員說「好小事,唔使擔心」。門一開,就見兩個兒子和警員坐在梳化,而陳彥廷的眼神驚慌。

庭上的陳母,打扮似是尋常主婦,身型稍胖,穿鬆身衣物、盤起鬆散髮髻,驟眼看來是那種在街市手執一袋二袋菜肉魚的師奶。說話時聲大大、略有普通話口音,感覺如她所說,是個很普通的阿姨。但市井之中,又見謙卑,總是喚警察做「警察先生」;情緒激動後,又會頻頻道歉,「唔係有心大聲」。

盤問時,主控周凱靈一來便說,「唔係要冒犯你,想問你嘅教育程度係?」陳母答,「國內嘅中三」。周問她職業,陳母答清潔,洗碗、拖地、洗廁所都做。期間陳母激動提及,陳去哪裡、和誰一起,「佢都會同我講」。周即質疑,「但佢案發當日,朝早 4 點就出咗門口」。陳母再激動指,「我瞓咗,知嘅話就唔會畀佢出門!」

大概在她眼中,兒子一直乖巧有交帶,陪同兩子赴警署,也一心「以為好小事」,結果現在兒子坐在高院被告欄內接受審訊……我好像開始有點明白,她說「我都唔知點解會變成咁樣今時今日坐喺到」的意思。

後來法官判刑時,特別提到,兩被告來自單親家庭,家人或未有時間好好管教而酌情減刑。

聞誤殺、意圖傷人無罪 陳雙眼泛紅

唯一能清晰看到被告情緒,是裁決當日。陪審團從法官、書記處了解宣判程序後,便在 7 月 12 日早上 10 時半退庭商議。記者只能從庭外守候。當時行家估計,這宗案件矚目,說不定要商議幾日,但出乎意料,7 個小時後便有結果。

甫開庭,在被告欄坐着的陳彥廷眉頭深鎖,不時閉起雙目深呼吸,再次雙手緊握,待陪審團步入庭內後,坐得畢直。在書記逐一問控罪達成何等比例裁決、有何決定時,陳前後移動坐姿,看來坐立不安,得悉誤殺和有意圖而傷人罪均不成立時,即泛紅雙眼啜泣。

這是記者第一次看見他在庭上哭。

我在筆記上寫,「1729 播完錄音,1730 開庭」,一行 7 人陪審團列隊步入法庭。當時氣氛尚算輕鬆,有些輕語的談話聲,大概有不少人以為會押後明早宣判。直至書記問,陪審團是否已有決定,首席陪審員表示「是」後,氣氛瞬即凝結。

那個過程約數分鐘,但經歷起來很漫長。書記按控罪及被告次序,逐一問,「就首被告的誤殺罪,是否有決定(reach a verdict)?」首席陪審員答是。

「是否一致?」
「是。」
「罪名成立抑或不成立?」
「不成立。」

庭內即有人抽了一口氣。

至傷人罪再重複上述。書記問,「是否一致?」首席指,「不是。」

庭內有人發出咽口水聲音。書記問,「是否大比數?」「是。」「幾比幾?」「6 比 1 」、「5 比 2 」。眾人屏息靜氣。「罪成抑或不罪成?」「不成立。」又有人吁了一口氣,陳亦即泛紅雙眼啜泣。

不知當刻他是否想着,至少他不是「負了一條人命」。最終兩人判囚 5 年半,離家已兩年的少年終有歸期。

保留疑點 以「疑」起題

這宗謀殺案沒驚駭情節,卻甚為矚目。有傳媒以「飛磚殺人」、「上水擲磚擊斃清潔工」起首起題,不過審訊時播放的片段,未有清晰顯示死者是遭磚擊中,聆訊過程中,只有控方曾於陪審團不在場的案件管理中,向法官提及死者是遭磚擊中,並曾將兩塊現場的磚頭,交給陪審員讓他們感受重量。

為反映疑點,《法庭線》的報道以「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謀殺案」為首起題,其後因應審訊進展再改為「上水清潔工疑遭掟磚誤殺案」、「上水清潔工疑遭磚擊斃案」。

控方並沒人證、物證,能夠指出兩被告就是持磚掟死死者的人,而是依賴「共同犯罪原則」入罪;這點是否成立當然需留待法庭裁決。惟傳媒報道可影響社會與公眾對被告的印象,應慎選用字,保留和反映現實中的疑點。

另一方面,長達 17 天審訊,讀者一般不會每日閱讀,《法庭線》棄用「續審」,而是在每篇報道註明第幾日審訊,讓讀者能快速掌握審訊去到哪個階段,爬梳報道時也能更容易掌握每日審訊有哪些證人、重點供詞。

案件編號:HCCC 322/2020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