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資格論用到「極致」,「失敗者」便甚麼都「沒資格」
比方說一個身心健全的年經啃老族兼無業遊民甲,對於把資格論用到「極致」的乙來說,甲是沒資格活着的,因為乙會認為甲不但絲毫不回饋社會,更反而剝削理應被甲在各方面支援的父母,所以在乙眼中甲是不應存在的社會寄生蟲。
那麼,甲是否不應該活着?對於乙來說絕非如此,因為乙會認為甲也沒資格放棄自己的生命,畢竟還有不少身心殘障兼無父無母的人還在努力一邊自力更生一邊為他人作出貢獻,所以在乙眼中比他們幸福及幸運得多的甲根本絲毫沒有自暴自棄、更不可能有任何自殺的理由。
同樣的,乙會認為甲沒資格感到幸福快樂,因為在乙眼中如此不思進取的甲要是還有這些感受的話,只會變得愈來愈安於現狀,因而缺乏變得上進的動力,從而使甲及父母的情況變得更為嚴峻,甚至最終可能陷入無可挽回的地步。
另一方面,乙也會認為甲沒資格不感到幸福快樂,因為至少甲還是個身心健全而且有着允許被甲剝削的父母的年輕人,只要願意痛改前非的話,至少在父母的合理支持下未來還是有無眼可能,所以在乙眼中甲根本就已經是極為幸運,完全沒有條件感到不愉快。
那麼,甲應該怎樣做才能滿足乙?唯一的方法就是立刻停止啃老並具建設性地為社會發揮自己的正面價值,否則甲在乙心中只會繼續是既沒資格活着又沒資格自殺,而且是既沒資格感到幸福快樂又沒資格感到不幸福快樂的人。
可是,一個人是不會無緣無故啃老的,而且一個習慣啃老的人也不可能說變得上進就真的會馬上變得上進的,所以對於甲來說,乙的要求根本不可能立刻滿足,因此乙一方面可以嘗試瞭解是甚麼導致甲走上啃老的道路,另一方面也給時間甲朝乙希望的方向改變,否則不論乙的觀點看起來再怎麼正確,都是難以解決在乙眼中甲所造成的問題的,儘管嚴格來說解決問題的責任在甲身上。
既然如此,為甚麼乙還是會如此堅持甲必須立刻改變呢?這很可能是因為在乙眼中甲這種情況從一開始就根本不應出現,而這種情況的出現對乙來說是無論如何都絕對無法忍受的,所以乙會認為這所有一切都是甲的責任,因此才會如此強硬的強求甲這種情況需要馬上消失。
由此推論,一般來說,一個人愈是執着於把資格論用到「極致」,便很可能愈意味着那個人心中的世界的各方面都必須是某些特定的固定的樣子,因而便愈是抗拒實際上幾乎必然出現的在那個人的理想藍圖以外的各種極難短期內大幅改變的現實上的難處,並會接近條件反射地認為一切都是那些有着那些難處的人的責任。
這樣的話,是否就意味着資格論就不能用呢?當然不是,只是在用資格論前,一個人最好一方面先調查明白一些表面問題背後的深層原因,另一方面先弄清楚自己到底想說甚麼,否則便很容易說出像乙那樣認為甲既沒資格活着又沒資格自殺,而且既沒資格感到幸福快樂又沒資格感到不幸福快樂,這樣怎麼看都沒甚麼實質意義兼且有自相衝突之嫌的疑似情緒化的責難。
當然,實際上即使是那些把資格論用到「極致」的人也很少會像乙這樣明目張膽地公開認為甲既沒資格活着又沒資格自殺的,只是如果甲真的因為乙所說的理由而沒資格感到幸福快樂,那麼按照類似的思路,其實甲也是沒資格感到不幸福快樂的,所以在用資格論時要弄清楚自己究竟在說甚麼其實並沒有看起來那麼容易。
問題的根源在於,當一個人用資格論時,很容易便不知不覺受制於一些看起來無條件成立的「黃金定律」,而且也沒有考慮它們之間是有一定可能出現相當程度的兼容問題的,也就是思維不自覺地變得片面,從而缺乏對問題的全面及深層的理解,因此才會作出一些看似無比正確卻極難實現的大道理而不自知。
例如當一個社會一方面要求年輕人多生育以解決生育率下降所造成的種種社會問題(否則那些年輕人便「沒資格」認為自己不太自私),另一方面又要求他們各方面都要一直善待子女以給予那些子女理應享有的幸福快樂的童年(否則那些年輕人便「沒資格」自視為好父母),雖然這兩個要求單獨分開來看都十分正當,但要求他們同時嚴格執行兩者便會逼使他們付出非常高昂的代價,因為一方面很多年輕人的各種經濟及情感壓力本來便因為僧多粥少而早就變得很大,另一方面普世人權的大幅提升以及社會各方面的惡性競爭(特別是下一代的教育及就業當中種種成王敗寇的殘酷爭奪)卻導致生兒育女的各種資源成本及能力門檻上升到一個十分驚人的地步(當然這遠遠絕非否定如此可貴及無可替代的人權的理由),所以如果那些年輕人多生育的話便難以一直給予如此眾多的子女條件寬鬆甚或無條件的愛,而如果堅持不惜一切代價也要視子女的福祉為壓倒一切的話便難以一面多生育一面不變得不再負上如此沉重的責任(雖然要求那些年輕人的父母幫助照顧那些年輕人的子女看似能大幅舒緩這些問題,但有着有能力及意願這樣做的父母的年輕人並不多,而且這種做法不但不被社會鼓勵,更很容易製造一些其他的不容忽視的問題,例如本來就難以調和的婆媳矛盾,以及對那些父母的一些變相的剝削等等)。
遺憾的是,如果一個社會把資格論用到「極致」的人愈多,社會上的「失敗者」所擁有的「資格」便愈少,因為一方面其他人認為既然社會給予了每一個人競爭的機會,那些「失敗者」便要為自己的「失敗」負全責,另一方面前者卻對在這種惡性競爭下總得有人成為社會中的「失敗者」的事實視而不見,而只會認為後者的存在就是對社會的禍害,所以那些「失敗者」便得承受其他人透過馬太效應帶給他們的種種惡果。
當然,有些失敗者確實是咎由自取、與人無尤,所以有些人認為他們甚麼都沒資格是可以理解的,否則一旦大部分人都變得毫無理由地不思進取的話,整個社會就會變得難以運作,因此帶給他們極大的生存危機,從而導致大家都不希望出現的結果。
可是,也有一些人之所以有極大機會成為「失敗者」,是因為他們的天賦及興趣都不被他們身處的產業極度單一的社會所重視(本來正常來說產業愈單一便愈容易出現惡性競爭),因此他們經常難以避免用自己的短處和別人的長處作出實質上不公平的競爭,而前者的優點卻又因嚴重欠缺多元化的社會而難以變為為社會所用的價值(儘管並非所有社會都有條件作出多元化的發展),所以除非這些「失敗者」明顯有移民或跨地域遙距工作的能力,否則如果其他人認為這些「失敗者」甚麼都「沒資格」的話,這種想法本身就非常值得商確,畢竟本質上那些「失敗者」只是生錯了地方而已(即使這不代表那個地方本身有問題),而他們是否有能力移民或跨地域遙距工作也不完全是他們自身所能決定的。
不過,即使這種想法在理智上有待商確,但在情感上卻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社會上絕大部分人都認為自身的負面情緒只能傾倒在別人身上,而前者又往往只敢選擇「失敗者」作為傾倒對象,所以當前者把資格論用到「極致」時,實際上等於是要求後者成為社會在負面情緒上的垃圾發電站(但是前者卻很少會想到把自己也升級為這種垃圾發電站),不但要那些「失敗者」承受其他人給他們的負面情緒,更要那些「失敗者」把這些負面情緒轉化為使自己成功的動力及社會的正能量,否則其他人便會認為那些「失敗者」根本就甚麼都「沒資格」,活該無條件無抵抗地接受其他人的一切批評及責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