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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清華大學把我送進了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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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已被違規)存檔: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0328124049/https://mp.weixin.qq.com/s/5phCQP7i-JpSvzPEMGk56Q


此文作者是前清華大學學生,對於近期清華大學強制上鎖學生電動車的事情有意見,遂於半夜三更翻進校園,以“學生維權志願者”的名義在校園內張貼了20張“關於加強校園機動車管理的通知”,希望引起清華校內學生的討論,直至引起網上的輿論。作者現在已經被拘留了7天,出來後發了這篇記錄了自己經歷的文章。


Rita是美少女 2021-03-28


前情提要: 2020年3月19日 於工字廳


本文很長,分為如下幾部分:被捕經過;拘留所中體會;一位物業管理人員與電動車的故事;大家對學校鬥爭策略之反思;其他雜談。


被捕經過(以下對話均有警方錄音錄像。我手機被收走,以下經過根據回憶整理,問答與真實情況可能有順序差異,但內容應當與警方記錄的事實一一對應。黑色字體為對話內容,藍色字體為寫推文時的評註):


2021年3月21日早晨6:20,一組民警敲開了Rita的家門。


在19日的行動後,原本想著你校不至於不知恥,會因自知理虧而不會報案。事實證明還是把你校想得太好了。另一方面,也在設想過萬一你校報案,將給Rita以怎樣的罪名;結果實際發現你校在報案時給Rita安放的罪名遠遠超過了Rita乃至任何人能想到的範圍,以至於只會令人覺得迷惑。究竟是怎樣的罪名,可以在文章的中間部分找到答案。


警:知道為什麼來找你嗎?


我:請說。


警:你昨天3點做什麼去了?


我:睡覺。


警:你再想想。就用這個包,凌晨三點。


我:如果是說攜帶這個包去清華大學張貼傳單,是在3月19日,也就是前天。


警:(看時間)哦搞錯了。清華大學20日來找我們報案了。現以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傳喚你。


(整理出發,上車)


警:學生維權志願者,有這個組織嗎?


我:如果是說正式登記註冊的組織,應該是不存在的。但不代表沒有未經登記的人覺得自己是學生維權志願者。是否存在這種人我不清楚,你可以去校園裡調查一下。


警:你當時貼在哪裡了?


我:就是我在公眾號裡寫的地點。


警:你是清華大學的學生嗎?


我:曾經是過。 2015-2019。退學。


警:怎麼退學了?你跟清華有過節?


我:有。但這和本案無關,我覺得可以不用探討。不管是否有過節,我都會去做這件事。


警:你的頭髮是真的?


我:是。


警:(小聲)異類。理解不了。


我:(汽車上高速)開這麼遠是要直接去拘留所嗎?


警:帶你去做核酸。不要問這麼多,你就想想怎麼把自己的事情交代清楚就行了。我拘留不了你,沒有這個權力。


我:我知道你沒有這個權力。 (對警方歧視性發言的反擊√)


(做核酸,到派出所,等待一會後進行第一次筆錄,此時大約是早晨8點左右)


警:由於你涉嫌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現在對你進行詢問。


(記錄事件細節,包括是否有人協助、如何進入校園(答案是翻牆)、貼在哪裡、如何離開的等。)


警:是學校讓你貼​​的嗎?


我:不是。


警:學校有發這個通知嗎?


我:沒有。


警:通知單中的內容是哪來的?


我:文本內容是我製作的。 (警方筆錄十分簡潔:-張貼的內容是真實的嗎?-是虛構的。這幾個問題問得我莫名其妙,不明白警察為什麼要糾結張貼的內容是不是學校通知等等,後來看到學校報案的案由才明白。另一方面,製作不等於虛構;我就是學生維權志願者,我以此為落款製作這段文本,當然不屬於虛構。)


警:學生維權志願者這個組織存在嗎?


我:(重複在車上的回答)(繼續莫名其妙,為什麼要糾結學生維權志願者是不是個組織。當時覺得是為了查找協力者,同樣是後來才明白。警方筆錄同樣十分簡潔:-不存在。 )


警:你為什麼做這件事?


我:為了幫助學生維權。


警:維什麼權?


我:學校在17日以不fa...不合理手段(合法不合法我說了不算)鎖扣了校園內大量學生的電動車。

警:你張貼這個怎麼幫助維權?


我:通過這種手段,希望讓校領導意識到其下令鎖扣電動車的做法是錯誤的。


警:學校鎖扣的是電動車,你貼的通知單裡說的是機動車,和電動車有什麼關係?


我:學校鎖扣了學生的電動車,因此在這段文本中面向校領導提出要鎖扣校領導的汽車,以此讓校領導設身處地地思考。在這段文本中機動車基本上指的是汽車。



警:你事先和學校溝通過嗎?


我:我沒有直接和學校溝通過,但很多學生都在積極地向學校反映。


警:你不要咬文嚼字,就問你有沒有跟學校說過你要去貼單子?


我:沒有。


警:你覺得你的行為違法不違法?做得對不對?


我:在行動過程中可能存在違法的情況,但有些情況下違法的風險應該讓位於更多人的利益。通過承擔這種風險,能幫助維護更多人的合法權益,那麼我的行為就是正義的。另一方面,我這裡說違法也只是說可能,因為到底違不違法不是我說了算的。


警:也就是你覺得你的行為是正義的?


我:對。


(筆錄結束。對筆錄簽名按手印。)


這段時間內聽民警互相聊天,把我叫做“貼小廣告的”,感覺摸不著頭腦。民警手中就拿著我貼在學校裡的單子,但凡有基本的生活常識,恐怕也不會覺得它是一張廣告。一兩個小時後,民警叫我去對一摞文件進行簽字,才找到了答案。


其中有一張大抵是學校前來報案產生的行政案件受案單,其中記錄3月20日清華大學的xxx(如果Rita對學校人事沒記錯的話應該是保衛處的人)前來報案,報稱的案由為“進入學校張貼虛假小廣告,情節較重”。看到這句話一下子就笑了出來,同時也就能理解先前筆錄時那些令人莫名其妙的問題是怎麼回事了。如果當時知道詳細案由是這個,在核對筆錄時勢必會仔細確認與傳單內容真實性相關的問題,確保自己的回答被全面客觀地記錄。正是利用這一點信息不對稱,警方促使我在第一份筆錄上簽了字。



(中午在侯審室,另一名民警過來找Rita聊天)

警:你貼這個東西是為了什麼?


我:為了幫助學生維權。 (重複前因後果)


警:學校鎖學生電動車有什麼問題?學校對學生有管理權啊。


我:管理權是有分寸的,不能越界去侵犯公民的一些基本權利,比如財產權。


警:你又不是在校學生,關你什麼事?


我:我想任何一個有良知的人都會希望幫學生做一點事情吧。


警:那你通過正當途徑去反映啊。


我:我確實在號召大家利用很多渠道進行反饋,比如報警,比如通過國務院客戶端進行反映。但是···


警:你應該通過學校去反映,不能去國務院客戶端啊,一級管一級的事情。出了事都找總理,那怎麼行?


我:國務院客戶端對公眾開放,置頂一個大大的“我給總理寫封信”,就是為了讓我們反映問題的。


警:那你就用國務院客戶端啊,怎麼能到學校裡貼傳單?


我:這些渠道固然是合法的,但一些情況下無法解決一些緊迫的需求。學生的權益受到學校的權力侵犯時,一種辦法是去學校的權力邏輯內部去反饋問題,這樣必然會面對巨大的阻力;另一種辦法是尋求更高的權力,比如像公權力機關進行舉報。這是學生能在合法範圍內做的事情。但無論是哪一種,都不容易,而且需要花很長的時間,無法應對迫切的現實需求。


警:那就讓學生去維權,你摻和這件事幹什麼?


我:學生會害怕學校的權力,而我不怕,所以在這件事上,要通過除此之外的途徑的話,我是最具行動力的。

警:你覺得你翻牆進入學校,合適嗎?


我:我承認它可能違反學校規定。


警:不光是學校規定,還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學校是個機關,有的人能進有的人不能進。你違法了,怎麼還是正義的?


我:對我而言,這種違法的風險與它能維護的更多人的權益相比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我侵犯了學校的法益,但維護了無數學生的財產權,這至少是不應指責的。


警:不管你是為什麼,你違法了,那你就不是正義的。


我:舉個例子。如果刑法裡沒有規定見義勇為,當路邊看到有人在殺人,一個人···


警:刑法裡沒有規定見義勇為,那就不能管。


我:(無視打斷)一個人可以有兩種選擇,第一是站在旁邊打報警電話,等警察來了人死了兇手走了;第二是自己上去搏鬥。固然第二種在這個版本的刑法下應該受到處罰,但至少不應該受到指責。


警:這種要分輕重,如果他們就是在打架呢?那當然不能管。


我:所以法益是可以比較的,你剛剛也進行了比較,打架和殺人侵犯的法益哪個重,有沒有去拉架所侵犯的法益重。我現在為了維護廣大學生的法益而去做這件事,該罰就罰,但整個行為是正義的。


(我認為自己自始至終是尊重法律的,這份尊重體現在如果自己違反了法律,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不會拒捕,不會襲警,不會越獄;但這並不代表凡是有法律風險的事情就不會做。法律不是萬能的,一些情況下為了解決現實緊迫的問題,需要離開法律的框架,承擔侵犯一些小的法益的風險,來換取對更大的法益的維護,而這種行為若是問我對不對,其回答毫無疑問是對的;下次遇到類似的情況,毫無疑問會採取相同的行動。)



(下午,在侯審室裡喝了一瓶水,吃了一個麵包,到接近五點時,另外一組警察帶去做了第二次筆錄。)

警:(舉起我做張貼的傳單)你為什麼要冒充學校下發這個通知?


我:(莫名其妙)我沒有冒充學校。你看看我的落款,是學生維權志願者。


警:學生維權志願者這個組織也不存在啊。


我:志願者可以是個組織,也可以是個人;它可以是登記註冊的組織,也可以是有志於幫助學生維權的人自發組織起來,也可以是一些個人,只要想幫助學生維權,他們就是學生維權志願者。


警:你知不知道學校裡誰才能發通知單?你不是學校,怎麼能冒充學校發通知單?


我:比起通知單,將其理解為抗議信更合適。


警:它標題寫的是通知,怎麼就是抗議信了?我只能理解成通知單。


我:如果要按照字面意思當做通知單也可以,那麼就是,我作為學生維權志願者,向校領導發出的通知單。


警:你不是在校學生,怎麼知道的這件事?


我:一方面我和清華大學有很多聯繫,另一方面這件事在網絡上已經有很高的熱度了。


警:你的目的是什麼?


我:其一是讓校領導意識到他們的做法引發了怎樣的廣泛憤怒;其二,這張通知單是效仿學校鎖扣電動車的通知中的文本寫成,學校鎖扣了學生電動車,在這段文本里提出要鎖扣校領導的汽車,可以幫助校領導設身處地地進行決策。


警:你就是想火上澆油、吸引熱度唄。這件事本來就已經鬧得沸沸揚揚了,你再這麼來一下?


我:對。


警:(高聲)你知道這樣做的後果嗎?

我:第一,校領導看到後會知道他們鎖扣學生電動車的行為激起了多大的抗議;第二,通過這件事情,激發學生的關注,可以鼓勵學生通過他們所能採取的合法的手段來持續表達自己的訴求、維護自身權益。


另一位警:你為什麼要幫學生做這件事?


我:學生要維權是很難的。他們會面臨來自學校的阻力,會害怕學校的處分,或者他們自己忙於學業,過一段時間就把這件事忘掉了。所以他們需要鼓勵,需要有人身先士卒。


另一位警:人才啊。


(第二次筆錄結束,簽字按手印。)



(約7點,開始採集生物識別信息,拍了一張十分好看的mugshot,採集了指紋、血液、聲紋等。約8點,叫我去在處罰告知書上簽字。)


“行政處罰告知書(不知道是不是叫這個名字) 因“擅自翻牆進入海淀區清華大學校園內,張貼虛假信息,擾亂單位秩序,情節較重”,給予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簽字、按手印)


(過了一會)


警:剛才忘了叫你寫這句話了。在上面寫:“以上內容我看過,和我說的相符。”


我:我不認為它和我說的相符,因此我不會寫這句話。


警:你都簽字了。


我:我簽字代表接受處罰,但你沒有告訴我它代表上面的內容和我說得相符。如果要我先寫這句話再簽字,我是不會籤的。


(過了一會,另一位警察過來)

警:你覺得哪裡有問題?


我:我不認為我張貼的是虛假信息,我在問答過程中也沒有說過這類意思。


警:你簽不簽都一樣。


我:只要有一句話和事實不符,我就不應該簽。


警:(高聲)你大可以不簽,大可以去行政訴訟,我告訴你這改變不了什麼。從我來抓你的那一刻起,你就該知道,法律會怎麼對待你。你又不傻。


(對視)


雖然有想要對這位警察說的,這一刻沒有比迎接來自他的怒視更加有力的了。淺褐色的瞳眸是Rita的優點,從小時候就有人說像是一眼就能看到底的淺溪。如果現在還保持著這樣的話,這一輪對視是我的完胜了。


(過了一會,警察拿錄音設備過來,將我的申辯錄下,同時讓我寫了一份書面申辯。其內容為“我不認為我張貼的是虛假信息,同時是否擾亂了單位秩序有待商榷。在第一次筆錄時未告知我詳細案由,存在誘導性提問和選擇性記錄。”)


片刻後,警察回來,進行第三次筆錄。這次非常簡單​​,就是確認申辯的結果。


警:你提出的申辯,海淀分局決定不予採納。你明白了嗎?


我:明白。


警:這個決定是海淀分局做出的,如果你要起訴,不要起訴我們,去起訴海淀分局。


(結束)



(離開監控區後)警:嗬,你說我存在誘導性提問和選擇性記錄,你說說我哪一句有誘導性提問了?


我:現在不是詢問環節,我有權拒絕回答。


警:你是有權拒絕回答,聊聊天不行?


我:不愛閒聊。



(戴手銬,上車,前往拘留所。)


拘留所中體會


拘留所是一個很大的院子,在每個房間內有20-30人睡通舖,經常有不同的人進來輪換。事實證明這裡的氣氛比想像中的明顯要好;在進去之前,會擔心這裡的人是否有暴力傾向,或是難於溝通等,實際接觸後發現並非是這麼一回事(其中一個原因是沒有去重刑區;有去過的人表示重刑區的人總體上較為符合上述刻板印象)。在這裡的人學歷以初中或中專居多,最高有到碩士的,進來的原因五花八門,有很多經典的違法行為(如嫖娼、酒後罵人、酒後打架、吸毒等),也有很多為無心之過(如有很多六十多歲的退休老人打麻將,賭資從10元到100元不等,也有無具體賭資而使用籌碼的;有的人因遇急事慌亂而無意間遮擋車牌),有的是公權力逼迫出來的產物(比如有上訪的;也有兩三個自身是受害者,因警察不作為而對警察出言不遜而被捕),還有個別人純屬冤案。他們身處不同的行業,有無業人員,有從事一線體力勞動的,有體制內工作者和前警察,也有大學教授和國防軍工從業人員。他們對我充滿好奇,每個人都向我提了各種問題;我向他們解釋什麼是CD什麼是MTF,清華里面是怎樣的生活,清華又是怎樣的學校,向他們解釋為何自己拒絕了清華的學位。有的人理解,有的人不理解,總體上都互相尊重。甚至還向有的人討論起自己的研究,向他們解釋計算化學是做什麼的,如何推動化學和生物學的發展。在這裡打破了很多刻板印象;吸毒的人可以謙和有禮,小偷小摸的人可以很會照顧人。他們之間會把彼此的被捕經過當做笑談互相分享,然後謀劃出去之後做什么生意(合法的那種)。其中有十分讓人討厭的人,也有讓人相處起來十分舒服的人。他們都是普通人。


他們是社會中我們並不熟知的一面,是社會中真實存在的、比我們更加廣大的群體。自以為沒有站在被審判席上而覺得高人一等,以刻板印象待人,這樣的人才是比他們更加隱秘和深刻的惡。



所中小故事:一位物業管理人員與電動車的故事


這是一位物業管理人員。他看到小區裡有一輛年久失修、無人認領的電動車,且無鎖無電瓶,鏽跡斑斑滿目瘡痍,便決定拿去修理自用。遂因盜竊被處以10天拘留。


小區物業管理人員拿走年久失修的電動車會被處以10日拘留,清華大學下令鎖扣學校內電動車且15日內無人認領則按照無主車輛處理則不需要接受處罰,這就是“管理權”的妙用罷。


大家對學校鬥爭策略之反思

在此次電動車事件中,有很多同學通過12345進行投訴。在拘留所中,一位有體制內工作經驗的獄友向Rita講述了12345內部的工作細節,才知道實際上我們的很多投訴是無效的。這些行政機關內部有錯綜複雜的處理流程和細節解釋規定,其中存在很多意想不到的注意事項(比如最簡單的,存在揚言的屬於無效投訴;每個人每天可以投訴多少次、同一個問題被多人舉報,怎樣的情況下會受到重視,怎樣的情況下反而會變成無效投訴,都有講究);即使是確鑿存在的問題,使用不同的話術也會產生大不相同的重視程度。大家在這些鬥爭中,知道可以向什麼部門反映,但不知道該如何反映最為有效。這是不可避免的;學生群體中幾乎沒有有體制內工作經驗的,對公權力的結構和運作方式知之甚少,而學校則早就在這些公權力的網絡中摸爬滾打過了。利用這點信息差,學校就可以在投訴和舉報中屹立不倒。因此,學生所欠缺的,並非維權之決心,而是將這決心轉化為足夠鋒利的箭矢的技術。要從根本上改變這一問題,非得有對公權力足夠熟悉的人加以支援才可,而這在短期內是很難實現的。


所以學生會選擇知乎,選擇訴諸輿論;這不僅僅是由於這是成本最低的方式,同時恐怕也是學生能實現的最有效的方式。同時這也使得游離於公權力的框架之外的鬥爭方式更加重要。在一切輿論的攻勢不奏效的情況下,在盡可能規避法律風險的同時加以承擔這種鬥爭方式自是有其存在的意義的。



其他雜談

在拘留所期間,思考過是否要提起行政復議或訴訟。最終的答案是不必了。一方面,區區7天的行政拘留對我造不成任何影響;另一方面,這件事中被審判的並不是我,而是學校的公信力;做出裁決的並不是民警或法官,而是學校裡千萬雙眼睛。因此我自不必追求任何進一步的舉措;當你校報案的一刻,這件事就已經塵埃落定了。我是對是錯,每個人自有判斷,而學校是怎樣的面目,每個人心中也會產生獨特的答案。


你校打不垮我,你校能弄垮的只有它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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