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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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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員工法律責任,增強員工法律意識

創新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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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創新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創新」)法務部對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進行了一年一度的更新,這一學習資料涵蓋香港及內地有關僱員違反僱傭協議或相關法律法規的情形以及僱員對其違約或違法行為應負的法律責任,將提供給中國創新及其於內地所投資公司的員工,目的在於提升各地僱員履行僱傭合約、遵守法律的意識。

根據香港地區普通法,僱員在僱傭關係中對雇主負有如下義務:遵守合理合法指示和命令的義務、賠償給雇主造成的損失的義務、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的義務、謹慎行事及履行職責的義務、適應及合作的義務、保持受信義務、忠實、忠誠和保密義務。根據內地法律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也負有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商業秘密、不得侵犯用人單位財產利益等義務。

僱員除了基於僱傭關係而對雇主負有一定責任外,其在履行工作職責時還應遵守普遍適用的法律法規。例如不得偽造財務報表或其他須予公開的資料、不得行賄受賄、不得串謀欺詐等。

中國創新編纂的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結合法律規定以及真實案例,幫助員工們更好地了解作為僱員/勞動者對雇主/用人單位應負的法律責任,以及工作中常見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助於員工們在工作中加強法律意識,思考行為的合法性,避免因法律意識薄弱而造成損失。

此次更新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主要補充僱員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的責任,以及內地即將施行的新《公司法》下公司董事、高管、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在香港普通法下,僱員有責任以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工作,假若僱員未能行使合理水平的技能及能力而導致雇主須承擔責任或損失及損害,僱員有責任賠償其雇主。這一責任啟示員工們在應聘時應如實陳述自己的技能及工作能力,以及應以相當水平的能力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根據內地即將施行的新《公司法》,董事等公司內部高級管理人員的忠實義務和信義義務將進一步加強,不得進行自我交易、不得篡奪公司商業機會等義務被單獨列出強調。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也進一步明確細化,例如法定代表人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雖然應當先由公司承擔責任,但如法定代表人存在過錯,公司可以依據法律或公司章程對法定代表人追償。這一規定旨在督促法定代表人履行職責,減少「掛名」法定代表人的現象。

更新後的職員失責之法律責任學習資料將作為員工培訓的一部分投入使用,中國創新法務部表示後續亦會不斷更新資料內容,以及向員工們普及其他不同方面的法律知識。

CC BY-NC-ND 4.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