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
過了最佳享用期的食品真的就不能享用了嗎?
市面上所有食品都附有享用期的,有些附的是最佳日期前,有些附的是製造日期,有些則附有製造日期及最佳日期前。
由於法例規定店舖不能售賣過期的產品,所以產品一旦過了列明的日期就只好下架,不能售賣了。
其實過了最佳日期的產品不會馬上就出現問題,一般仍然可以保存一段時間,有些產品甚至保存一、兩年仍然沒有問題。
當然,冷凍的冰鮮產品容易變質,一旦過了最佳日期的確要非常小心,不適宜隨便享用,可是餅乾啦、糖果啦、即食麵啦、罐頭食品啦、調味料、食用油等等還是有一段時間可以享用的。
商家處理過期產品都有自己的方法,有些會真的丟掉,有些則任由員工取走。
部份過期物品則會流入天光墟的市場售賣,價錢自然較為便宜。
當然,買過了期太長時間的產品享用之前必須先試一試,一旦感覺有點變質就要丟棄了。
所以,我並不抗拒過了期的產品,只要過期不太久,價錢又夠便宜,又合我心意的,我還是會買回來享用。
以前經常有一些剛剛到期的三文治在旺角塘尾道天橋底的天光墟出售;有位老婆婆可能與便利店的職員相熟,故此能夠拿到前一天到期的三文治及沙律卷之類的食品出來賣,這些產品原價都要二、三十元一件,老婆婆賣給我只是兩元一件而已,因此我經常買回來當午餐吃,可是自從電視台大肆揭露「填鴨姐」及「刺身姐」從垃圾堆中撿拾丟棄的產品拿到天光墟售賣的事件之後,老婆婆再沒有辦法拿到剛到期的三文治出來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