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日的”版权?
最近专业内在策划一个中国互联网25周年(4月20日)的系列推送,借此机会,对“版权”做了点小思考:
“版权”这个以保护创作者而提出的概念,随着行业发展,似乎已逐渐沦为平台剥削创作者和压榨消费者的工具。
这两天的视觉中国“黑洞门”就是这样一个例子:一个业内近乎垄断的企业,借攥在手里的大把版权,向消费者“盗图碰瓷”,网上甚至流传着这样一种说法“打维权比卖图更挣钱”。
生活中类似的例子其实还有很多,优酷腾讯爱奇艺一实现版权垄断就打起服务降级的算盘:会员也看不了的影片(头部内容付费),会员也去不掉的广告(特供广告);网易云、QQ音乐类似地,将会员音频降格为DRM,在创作端,音乐发布者必须得同意一款“霸王协议”,发布作品即赋予网易云"使用、传播、出版、再许可"该作品等一系列权力……因为寡头平台实际掌握着(很多情况下是独占着)数量绝对占优的作品版权,同类小企业很难与其竞争,缺少容身之所的用户也难以出逃。
版权似乎成为了各大巨头巩固垄断的一大利器。
十多年前,舆论可能会责骂互联网公司抄袭、盗版,牟取不义之财(《“狗日的”腾讯》);十多年后的今天,制度的完善虽让明面上抄袭的现象有所收敛,但互联网巨头们却借此攥着版权,打着“合法合理”的旗号,实则为了商业利益对消费者与创作者实施一轮又一轮压榨。
问题很可能就出在版权上:
这并非是说版权保护没有必要,而是现有的版权或反垄断法律还不够完善,纵容了互联网巨头种种不合理的行为,它还可以变得更好。
那相关法律应该怎样完善?应该怎样在保护创作者的前提下限制商业巨头的“霸权主义”?
又或者说版权只是表象?问题的根源是“抢占用户→平台垄断→服务降级”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具有劣根性?那这种模式是否应该受到更多的约束与管制?
……
问题太多,感觉已经超出了我的知识体系,期待Matters的前辈与朋友们能一起讨论,分享好点子~
(@Pasqual老师在这篇文章里谈到了服务降级与流量经济的关系,对我很有启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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