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選擇

如若我也有權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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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有focal point的。

我想像樹藤從根部開始蔓延生長,開出不同的分支。在每一個人生的岔路口,你都靈巧地向現在的這個、也許是最好的你前行。我想像這無數的人、無數的命運、無數的果實中,你最熠熠生輝。而那些錯過了(所謂)「正確」選擇的人,也許仍舊困在泥潭。在這漫漫的人群中,我愛你,卻忽視他們的存在,這也是一種資源分配的不公吧。愛又何嘗不是一種資源與能量呢。

而如果我知道你並不需要這份能量。

我這份迷惘的、強烈的愛與付出的衝動,只能「浪費」在這空曠的原野裡。我可以把這些熱情、這些關心、這些時間分給其他人嗎?(我知道有誰正在絕望地渴望來自朋友的關愛。)(我當然不能,我只能愛你。)

愛,何時也成為了一種社會框架下需要被我justify的選擇。我曾經以為愛是本能。如果我愛上的不是一個如此明顯的強者,大概就不會有這樣的糾結了吧。可是強者本來就會得到更多的愛。愛是有focal point的。多麼令人驚訝,但又意料之中的事。


我們廣泛地接納著達爾文的「自然選擇」。與此同時,我們也廣泛地排斥著「社會達爾文主義」。但社會又何嘗不是由我們這些位於社會中的個體組成,而每一個個體又怎可能完全消除對好的、美的嚮往。而美與好,部分是由社會定義的。那麼愛的選擇與分配也將是一個自我淨化的循環,本質上我們並未抵抗到社會達爾文主義,只要我們仍允許自己愛。是這樣嗎?

在論述中,我們清晰地劃分公領域和私領域,並且盡力給公領域盡可能多的道德標準;與此同時,保證私領域盡可能多的自由。但社會何嘗不是由無數的私領域aggregate出的呢?如果私領域的偏好被社會環境影響,那麼我們又如何justify它們?

我不知道答案。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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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我也有權愛同樣我也有權揀怎樣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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