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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精華】區塊鏈如何幫助內容產業?以 Matters 跟 LikeCoin 為例

映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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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四(8/23),Matters 在台北舉辦了第一場小型討論會,邀請從事著作權工作的法律人 Francis @Francis,以及 LikeCoin 創辦人高重建 @ckxpress 擔任講者,還有站上的十多位朋友跟我們一起探討了區塊鏈與內容產業的實務面。

未來,我們將會不定期舉辦類似活動,把線上話題延伸為線下互動,如果你有想聊的主題,甚至是希望能當面交流、討教的用戶,都歡迎向 Matters 團隊許願!

以下是當天的文字摘要整理:

一、LikeCoin 模式(高重建)

LikeCoin 最想處理的內容形式是文字,其次是圖片,再其次是文字跟圖片的混合產物。因為我覺得文字的創作者是最被忽略的,幾乎沒有商業模式,獨立創作者都不會期待創作文章會得到收入。第二個原因,也是因為他很分散,沒有既定的商業模式。

舉例,我寫了一篇文章 200 字,加了一張創用 cc 的圖片,我加了一個 LikeButton,讀者可以對它點讚跟直接打賞。

在最底層的 LikeCoin 的 token 還有 LikeButton,還有 LikeChain,是一條新的區塊鏈在以太坊旁邊,針對垂直內容的一條區塊鏈。讀者跟創作者不用解釋;我們會把參與在內容產業的網站跟 apps 分為服務商跟發行商。從技術角度,服務商可以寫入,發行商只能讀,在他的網站發佈,這個動作跟臉書分享很像,看到內容然後分享。

假設我挖了100個 LikeCoin,平台跟創作者會 3/7 分,這是市場已經廣為接受的習慣,因為蘋果跟 Google 都是拿30%。發行商跟服務商再 3/7 分,前者21%,後者9%。

服務商擔當的角色,除了帶來流量以外,我們還希望他擔任傳媒守門員角色。當你給創作者足夠大的誘因,可能會產生一些反效果,例如有人會亂貼文章,看文章的人就會很辛苦,因為內容質量很低。所以我們需要一個 service provider,作者需要透過 service provider 才能貼文章到區塊鏈上,service provider 可以擔任傳統媒體的角色。不需要是什麼很偉大的作品才能貼出來,但起碼不是明顯用來挖礦的、用來騙讚的一些內容,這是我們一個挺重要的設計。

另外,也有一些沒有放進時間表的想法。例如付五美元,我們會自動幫他買一定數量的可以兌換的 LikeCoin,他就可以用在一系列所有有放 LikeButton 的內容上面。我們處理的是比較碎片的文章,這些人不足以支撐一個訂閱服務。所以如果可以透過 LikeButton 把內容串連起來,讀者每個月付出訂閱費, LikeCoin 就可以投放在那些可能在不同網站上的創作者,我們覺得這是一個滿明顯的需求。 LikeButton 上了 wordpress 才一周,也有 40 到 50 個網站安裝了,這應該挺明顯有發展空間。

二、「權利存證平台」的構想可行嗎?

@Francis:有些人想做「權利存證平台」,但我覺得這個構想有點不可行,因為市場上有需求的創作人想要的是兩件事:他希望有一個證明,更有助於他從事商業交易;另外一個是發生侵權訴訟時,可以得到有利自己的結果。那些想做存證服務的平台,認為區塊鏈可以更有力確保資訊真實性,但我認為,這些人的需求,他們並不是真的很在意內容的真實性,而是希望藉由國家行為所能帶來的效益(如國家行為所隱含的權威性,或更實際的國家透過法律,賦予某些效果),來快速處理商業或法律上的事務。所以我說不太可行,是從這個角度來看。

@ckxpress:區塊鏈本身不知道現實世界發生的事情。舉例,我要跟 Francis 打賭說,明天某一個球賽的結果,你說 A 贏我說 B 贏,但區塊鏈沒辦法知道最後誰贏,還是需要有人導流訊息進去。方方面面都會出現這個問題,著作權只是其中之一。

三、如何解決資訊不透明的問題?

@Francis:創作者怎麼經營自己的權利管理,授權給多少人?授權多少?這是俗稱的商業機密,但有時候反而造成困擾,例如我把權利讓出去給別人了,但我沒有公開這件事,想購買著作權的人來找我時,才發現他找錯人。資訊不透明會變成交易上面的障礙。如果要解決資訊流通的問題,我覺得這是現階段最有可能做成的,就是一個公開透明的著作權權利資料庫。但該怎麼讓這些握有資訊的人交出資訊來?目前這些居於中介者地位的業者,就是透過擁有這些資訊、處理這些資訊來獲利。如果你要做一個資訊公開透明的平台,就是搶他們的飯碗,要怎麼說服他們加入這個資料庫不會被搶飯碗,甚至更有效促進他們成長?這反而是實務面要面臨的問題。

四、利潤該如何分配?業者可以自己先設定標準,讓市場檢驗

@Francis:利潤分配技術上一定可以做到,但問題出在怎樣大家才覺得是合理的利潤分配?很多產業已經有成熟的市場行情,例如稿酬幾千字多少錢,但大家現在還在問「如何分配利潤」,就表示大家覺得現在這個行情不合理。想要做合理利潤分配的業者,不妨就先設定一個自己覺得合理的標準,交給市場檢驗。一個創作者到最後拿到的錢是不是合理,自然會透過市場的反應得到答案。

@ckxpress:提到利潤分配,你們可能會想到很多問題,例如文章有兩張圖片怎麼處理?我知道內容種類很多,按照不同種類的混合體也會有很多種。我認為,我們需要先找一個最通用的一種模式,最容易明白的、每天發生的,我們選的就是寫文章、博客這種形式。我們希望透過這個典型場景讓大家明白,如果我用區塊鏈、加密貨幣來解決分潤,還有把內容寫進區塊鏈跟打賞,是有好處的,就可以處理更多的你們想看到的,有兩張圖片怎麼分潤的問題,以及其他內容形式該怎麼分潤。我們肚子裡都有一些想法,但想要先把這個典型的模式證明出來。

五、區塊鏈是否會助長著作權蟑螂?

@leafwind:假設區塊鏈可以記錄創作歷程,反過來會不會有其他問題?例如有人看到別人的某個 idea,然後他就把這個 idea 上鏈了。

@Francis:著作權蟑螂的問題我之前沒有特別想過,但我認為這種所謂的權利蟑螂,它大概不會直接發生在平台上,而是那些不在平台的利用行為上。大家在鏈上使用的話,都是同意這個平台的使用規範,並且會留下公開的利用記錄,這對那些權利蟑螂日後要透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來獲取更多的利益(例如高額的和解金)並沒有幫助,而且可能還有幫倒忙。所以是否會助長著作權蟑螂,我覺得理論上有可能,實際上我覺得不太可能,但這也只是我暫時的想法。

六、中心化或分散化的優缺點?

@leafwind:Steemit 這樣的平台有很多缺陷,很明顯有大量洗讚的行為,這衍生出區塊鏈背後的哲學問題。一旦上鏈之後,不像傳統軟體有 bug 就可以修,分散式還是中心化,都有各自的優缺點,不知道 Matters 跟 LikeCoin 對這樣的願景有什麼想法?

@Beryl:到底是不是完全的去中心化,我覺得一個比較好的表述是「部分中心化」。完全去中心化的應用還是有很大的問題, Matters 想要把這些東西透明化,包括分潤、版權、認證,可以看到文章經過多少人創作?能看到版權演變、分潤機制透明化。為什麼只能做到部分去中心化,因為完全去中心化會有效率的問題。

@果殼 Mr.shell:我覺得不管是 LikeCoin 或 Matters 都可以把獨立市場集合在一起,做出把餅畫大的效果。去中心化這件事,是專門在做比特幣的人的信仰,但這不代表區塊鏈應用到其他產業,也硬要套這種中心思想。中心化不是邪惡的,如果可以幫助著作人賣更多錢,那為什麼不要呢?所以談到利潤分配,減少中介機構,讓來分錢的人變少,而不是去中心化。

@ckxpress:有人認為,我們覺得「平台」不該存在,這不是我們的想法。我們雖然對臉書等平台有很多吐槽,但平台還是應該在生態鏈中有角色,拿它應該拿的利潤,留其他的利潤給其他人。如果現有的著作權公司,它賺的利潤合理,在區塊鏈世界是可以的,如果賺太多,應該要透過區塊鏈技術合理調低它們的利潤佔比。我自己也有去中心化的信仰,但我設計這個系統的過程中,我需要系統 work,如果它符合去中心化之後卻不 work,倒不如妥協一些不需要去中心化的地方。

七、該如何讓使用者願意用你的幣?應用場景是現階段重點

@Chris:站在市場的角度來看,一個服務要擴大使用者,就會想到自己的 token 或幣的流通性的問題。要怎麼讓大家使用你的幣,甚至跟法幣對接?想聽聽 Matters 跟 LikeCoin 的 roadmap。

@Beryl:對 Matters 來說更實際的問題是,現在的應用場景只有打賞,所以接下來要做的是建立更多的生態場景,讓大家有更多機會使用到 MAT。在 cash out 方面,暫時還沒有找到解決方向,我們會讓自己的幣在交易所可以發行。比較多的努力方向還是怎麼讓大家願意買 token,因為虛擬貨幣的購買這件事情門檻還是滿高的。

@ckxpress:cash out 當然是重要的問題,但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是,讓買 LikeCoin 更容易。另外補充一下場景,使用一種幣的場景不用多,要「獨有」才行。有些朋友會建議如果可以用 LikeCoin 買到什麼什麼就好了,要買咖啡或蛋糕,這些都是可以談的,但我完全無法回答「為什麼使用者不用台幣買就好?」這個問題。所以我覺得最主要是我們使用場景需要很獨有,比法幣方便。長遠來說,我們要做為 UGC 產業鏈的美元,其他的使用場景,我們不排斥但也不會推廣。

八、Matters 是否會讓讀者參與新聞製作?

@許倍榕:Matters 會跟 READr 一樣讓讀者參與新聞製作嗎?一篇文章的製作,如果比較辛苦的人,可以分多一點錢給他嗎?

@佳禾:我們其實不自己做新聞。我覺得比較接近的狀態是,我們會把文字的創作者,跟文字的加工編輯者,都集合在一個平台上。我們比較像是媒合平台,而不是我們自己生產新聞。

@Beryl:我們沒有編輯部,都是 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 生成內容。

九、如果機器人參與內容產製,那「人」的利益如何被保障?

@陸希:現在內容產製有很多「非人」參與,因為也許以後「非人」就要代替人了,那從前的人的利益就沒辦法被保護到了。或者以後大家要上法院告一個「非人」嗎?會不會衍生其他的問題?

@Francis:有些國家已經開始討論,AI 創作可不可以認為是著作權法上的著作?從早期比較知名的初音未來音樂創作軟體,到現在技術已經發展到有可以自行擷取熱門音樂,辨識樂曲元素並自行完成編曲的軟體。而這些軟體產出來的作品與真人創作很難區分,這完全挑戰了著作權法,因為著作權法的先驗式命題是,只有人類才有精神智力的活動,產出一些成果,而這些成果才值得受到法律保護。大家都沒想過非人類也可以達到這個境界。

@佳禾:這個現象回過頭來挑戰了知識分享的問題。現在比較大的問題是,因為產業裡面已經有一些雖然錢不多、但運作很成熟的稿費機制,要怎麼說服大家,你有一個想法,雖然還很零碎,但可以貼到 Matters 來?如果你覺得簡單的 200 字都有著作權,那放到 Matters 來,一定比放到臉書好。另外一個問題是,如果這個東西是要賣錢的,作者是很不願意提前公開內容的。你願不願意在成品完成前就先貼出來分享,大家有沒有可能貢獻彼此的想法?如果真的可以做到,他有可能創造出更多價值,讓一般使用者買單。現在文字創作界的生態是,寫短的東西,稿費一兩千塊也沒關係,最好名聲大、流量大的平台能看上你。但這種形式不利於知識討論,商業模式也被鎖得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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