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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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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也未必是沉溺和自我陶醉的等符

一个麻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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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为什么要说话,为什么要创作,为什么要表达。

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不会称自己为“写作者”,只是“写东西的人”。

写作这行为本身,就意味着自己认为发出的声音是值得记录的,值得被看见的,比话语更高贵,因为话语消逝在空中,文字却经久不灭。然而谁能保证自己的文字更值得记录呢?如影随形的羞耻感伴随着自我,每敲下一个字,要一遍一遍地自言自语,近乎自怜。

最初的写作是虚假的谎言。我们被教导说谎。从小学三年级的第一节作文课开始,就不断练习说谎话。「难忘一天」,「公园游记」,「我的爸爸」。直到很久以后我才学会写日记,在那之前,我唯一会写的的内容都是一些“罪状”,如父母哪一天冤枉了我,我会记下一笔。仿佛童年这块木板上累累的刻痕。

生活被扭曲的线分成三份:一份是真实的感受;一部分是自己记录的、所认为值得被记录的,一部分只为了迎合讨好、为了他人的视线。我开始学习:什么是应被看见的,什么是应被讲述的,自此每一种经历都装上自我审视的镜头:这其实是我们这一代人自恋的始源。

写作之所以是羞耻的,是因为当需要讨好的对象消失以后,创作之物显得不可忍耐的做作与媚俗。没有命题、没有老师、没有分数了:但为什么我还要用这种声音说话?我根本忍受不了自己的声音,这真的是我发出的声音吗?虚空之处不再有观众。我不在讲台上朗读范文,没有人会送上掌声。

然而我一定要说话。我不是天生的作家,我写作并非因为我不得不写,并非因为有故事于胸中酝酿而我必须宣之于口、否则将夜不能寐。我还想要掌声,我也想要快乐。不会画画也不会奏乐,文字是最简单的介质,文字是最直接的载体。脱胎于自我又不完全属于自我。

这只是我与生活相处的方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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