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为历史版本和 IPFS 入口查阅区,回到作品页
服务业劳动观察
IPFS 指纹 这是什么

作品指纹

被“以罚代管”的制度杀死的环卫工

服务业劳动观察
·

10月27日,全国环卫工人节的第二天,余有德被发现死于出租屋里。

余有德是一位很普通的环卫工人,负责打扫天河区长兴街西街4-7巷。工友回忆,余有德做环卫工至少6年,“是一位老工人”了。长兴街道毗邻广州天河客运站,在这里工作的环卫工人大概有300余人。

工友的记忆里,余有德喜欢喝点小酒,喝一点就会犯困打瞌睡。为人老实,即使迟到被扣分,下班了也会把活干完再回家。10月24日下午,余有德被发现睡倒在工作的巷弄里,由质检员、班长与两名工友抬回家里,并依据规章制度扣5分处罚。25日上午,还在岗位上工作的余有德被班长通知到长兴街道环卫站办公室,环卫站告知余有德,今年全年扣分已累计超过20分,解除劳动合同,且环卫站不支付任何赔偿金。

余有德可能没有想过环卫站会“出尔反尔”,两年前一次意外,右手主要动脉受伤,他失去了劳动能力。据工友说,当时站里的承诺会让他做到退休。余所租住的出租屋房东亦提及,余有德曾几次提起自己受过工伤,环卫站不会解雇他。

没有人知道被迫“离职”还拿不到任何赔偿的余有德内心的痛苦与绝望。这位57岁被辞退的环卫老工人,右手失去劳动能力,站里的退休承诺瞬间破灭,现在还可以做什么?一位工友回忆,被辞退那天下午,他看到余有德在每天清扫巷弄对面的乐兴棋牌馆打麻将后,在麻将馆门前蹲了很长一段时间。

45小时之后,余有德被发现死在出租屋里,身上还穿着环卫工工服,衣服敞开。据工友回忆,班长联系不到余有德,和房东、几个工友撬开窗户进入房屋。一位工友拍下现场照片,照片上余有德横躺在床上,口吐墨渍,双手紧握成拳状。

“以罚代管”杀死了余有德:压制性的罚款

余有德的死以惨烈的方式再现了“以罚代管”为何可以“杀人”。

以罚代管几乎成为环卫行业通行的“潜规则”。谷歌搜索“环卫罚款”,有450万条结果,扣分罚款理由千奇百怪:西安环卫工坐一下被罚款50元;有工人因为烟头落地当天被扣400元,甚至站着说话聊天也被扣分。

罚款扣分的经历对环卫工来说,简直家常便饭。关注环卫工权益的微信公众号“心环卫”发布的一项超过500人参与的微信投票显示,91%的环卫工存在”被罚过款“的经历,且认为非常不合理,仅有5%工友未被罚过。

环卫站《员工守则》中关于扣分细则规定多达44条,扣分规定“细致入微”到工人的衣着、保洁工具的摆放、在岗位上休息等,扣分分值1分至10分不等。环卫站《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扣除1分扣50元绩效奖。扣分,被环卫站制定的《员工守则》以“作业规范”、“劳动纪律”的名义正当化了。

如果这些规定真的以完善工作为目的,工人因怠工被扣分,也确没有什么“怨言”。然而环卫站却是以管理的名义对工人进行“压制性”“惩罚性”地罚款。

首先,工作过程中扣分规则荒谬至极。环卫工人反映,垃圾桶太满要扣分,不够满也要扣分,垃圾桶里的垃圾一定保持与盖沿同等高度。这样的作业要求根本就不能实现,因为隔夜的垃圾总会下沉,总会腾出空间。而且,这样的作业要求真的是为实现保洁工作高效、整洁、有序而设的吗?

类似这样的规定不胜枚举:在长兴街道这里,在路边略作休息要被扣分;上个厕所离岗10分钟要被扣分;岗位太长把落叶扫到路边等机械车,要被扣分。神奇的是,捡废品也会被扣分,环卫工人在处理垃圾过程中回收“废品”又有何过错呢?一位工作了5年的工友说,曾经捡废品被质检员发现,她索性把废品丢掉,说:“我不要废品了!”即使这样,还是被扣分了。

这样的扣分举措真的是以完善工作、监督工作为目的吗?不对工作的实际质量做评估,而恶意扣分罚款,实则是赤裸裸地剥夺环卫工人用汗水挣来的“辛苦”钱。依据《环卫用工意见》,工人基本工资2520元,日均工资115元。一旦被“随便“扣分,几乎一天白干了。本来就是辛苦钱,被公然“无理”剥夺,工人能不愤怒吗?

可悲的是,这样的情形在环卫行业中甚为普遍。一位厕所环卫工人曾控诉扣分的霸道:“这些扣分,是巡查员拼命寻找各种理由来压制性、惩罚性扣分,刁难我们。”扣分只为惩罚,质检员看到地上有垃圾、人不在岗位就立马扣分,而从来不会从工人角度考虑实际作业质量,毕竟马路上24小时随时可能产生垃圾。

长兴环卫站的“法网恢恢”

余有德由于扣分累积超过20分,被环卫站无条件解雇。接到解雇书的两天后,余有德死于家中。可以说,因扣分被直接开除是导致其死亡的重要原因。

据工友说,余有德在环卫站已工作超过五年,按照环卫站合同签署年限,余有德签署合同次数至少三次,应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推测为真实,环卫站凭什么可以无条件开除余有德呢?

环卫站《员工守则》规定,“扣分累积达20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守则》 第四十四条又规定:“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员工拒绝签名的,由用人单位按员工提供的通讯地址以特快专递寄出,视为送达,不影响执行。”这样的规定,对于识字不多的余有德来说,意味着“被辞”没有任何的申诉渠道。

长兴街道环卫站的可怕之处在于,它通过严密、细致的规章制度“合理化”地侵犯工人的权益,分条缕析地将扣分规则写进《员工守则》,再规定扣分带来的惩罚性措施:包括绩效奖扣除、扣分累计停止加班安排、解除劳动合同,从而使得停工、违法解雇成为控制工人的合理“霸王条例”。这一条例的荒谬之处还在于,工人没有任何权利说“不”。如果工人拒绝签扣分单,就触犯了另一条扣分条例,“不服从用人单位”继续扣分。工友反映,如果拒绝签单,会不断被增加扣分。工友阿杰因为地上有垃圾被质检拍照扣1分,阿杰认为不合理拒绝签单,与质检员发生口角,后以“威胁骨干员工”为由被扣了5分。

阿杰录下在环卫站办公室与站长的对话,视频中,阿杰质问站长,“为什么他(质检员)骂我可以,我不能骂他?他威胁我。”站长回应,“那是你心里想的,他没有威胁你,你威胁了他,我们都是依法办事。你到底签不签,要是不签,我就上报领导,当做不签处理。”而依据《员工守则》,员工拒签,不影响执行扣分。

扣分罚款制度在法理上根本说不通,更不用说因此而无条件开除工人。广州市政府发布的《环卫用工意见》,郑重声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设置罚款以及没有法律依据的工资扣减规定,不得以罚代管。”

用人单位固然可以制定管理制度,但是制度有效性需要建立在与全体工人协商的基础上。长兴街道《员工守则》上特意声明“本守则已经长兴街市容环卫卫生管理站2015年7月21日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且已向全体员工公示公布”,但据一位2014年入职的环卫工人所说,他从来没有参与过规章制度的相关讨论。

“以罚代管”的恶还在继续

10月28日,余有德被发现死在家中的第二天,天河区五山街道的环卫工人因为在微信群传播余有德的事情而被扣5分,被罚款250元。天河区黄村街道、长兴街道的环卫工人也因此被叫到环卫站办公室问话。

余有德因为“扣分罚款”制度而死,而以罚代管却依旧猖狂。余有德被发现死在出租屋时,身上还穿着环卫工的制服。环卫站不去调查事件来龙去脉、不为工人声讨,却一味地撇清与事件的关系,霸道打压传播消息的工人,甚至主动制造“谣言”,混淆视听:天河区部分街道、环卫所工人收到站长的消息——工人为饮酒过量造成心梗死亡,与环卫站无关。家属尚且未拿到法医鉴定,为何环卫站已有定论?

余有德因为制度而死,而他可能从未想过,在他死后,制度依旧继续在“吞噬”他,环卫管理系统枉顾事实,将工人死因简单地归结为“喝酒喝死的”;只字不提“扣分罚款”,试图扭曲事实,而工人的生命如同草芥、如同蝼蚁般,被轻易抹除。环卫管理的恶在于他们在“合法”地杀人,用恶的制度隐性地“杀死”工人,同时还是通过霸道的恶制度为自己正名。

悲剧事件之后,为事件发声、传播信息的工人遭受被销声;环卫管理层罔顾事实制造“假消息”——“喝酒醉死”的结论无任何凭据。这一些列连锁反应让我们看到整个环卫机器是如何运作——这架庞大的环卫机器,丝丝入缝,层层嵌合,它通过恶的制度,来“合理”地控制工人、压制工人,也“合理”地来抹除罪恶。

(作者:大橘,转载自中国女工权益与生活资讯平台——尖椒部落(jianjiaobuluo.com)中国唯一女工权益与生活资讯平台)

CC BY-NC-ND 2.0 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