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高中同學PUA淪砲友 高雄女1刀刺喉
高雄一名女子小莉(化名)喜歡對高中同學阿志(化名),不過阿志卻只把她當做砲友,甚至還不斷PUA(貶低自我認同、控制對方)小莉。小莉忍受將近一年,但阿志終究不願小莉當女友,小莉憤而揮刀攻擊阿志,造成阿志大量出血並一度昏迷。小莉因此被判處殺人未遂3年2個月。根據判決書指出,小莉喜歡高中同學阿志,但阿志只把小莉當砲友,並且用言語恐嚇與侮辱小莉。前年1月21日,兩人在旅館發生性關係,小莉覺得阿志只把她當砲友,因此向阿志提出兩人關係的問題,但阿志仍然不願改變。小莉怒而手持水果刀往阿志的脖子刺下,造成大量出血昏迷,小莉嚇到逃跑,旅館工作人員報警後,阿志被送醫獲救,小莉也被逮捕。法庭上,小莉表示因為遭受阿志多次以言語恐嚇和侮辱,才會一時失控、並無殺人之意。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莉攻擊行為情有可原,且小莉在事後也坦承了自己的行為,顯示她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悔悟,因此法官判她有期徒刑3年2個月,此案仍可上訴。
騎士被按喇叭怒比中指 法官2原因判無罪
騎士阿銘(化名)今年2月間騎車行經新竹市東區某路口,與另一名駕駛A男發生行車糾紛,他不滿被按喇叭,憤而比了一次中指。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阿銘比中指只是為了宣洩不滿,也不會對A男的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造成嚴重不利影響,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他有公然侮辱之嫌,最終裁定無罪。檢方起訴認為,阿銘今年2月間騎車行經新竹市東區某路口時,因與A男發生行車糾紛,心生不滿,竟在公眾往來的道路上,對A男比中指一次,導致A男人格、名譽及社會評價貶損,涉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因此依法將他起訴。但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首先,依照台灣目前一般社會通念,比中指是「FUCK」或「X」等穢語的肢體手勢,不過,阿銘在被A男按喇叭之後,隨即比中指反擊,應當是為了宣洩被按喇叭的不滿,行為時間短暫,也沒有持續恣意謾罵或攻訐,顯然屬於偶發、輕率的負面冒犯言行,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難認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再者,法官指出,中指手勢雖然有不雅或冒犯意味,但與個人在社會結構中的平等主體地位、自我認同、人格尊嚴互不牽涉,就算旁人看到這一幕,也不會對A男的心理狀態或社會生活關係產生嚴重不利影響,不足以損及A男的社會名譽或人格尊嚴。法官表示,阿銘對A男比中指一次,客觀上冒犯及影響程度輕微,主觀上也難認他是出於故意貶損A男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而做出這樣的舉動,檢方所舉事證尚不足以證明他有公然侮辱之罪嫌,最終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