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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當小三,但不小心跟已婚人士交往,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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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不知者無罪」無法適用於所有狀況(如:說不知道偷東西有罪而偷竊),但交往本身是合法的,若因為受對方的欺瞞而間接觸法,也算是受害者,實在不應將錯都推到「被冤枉的第三者」身上。

  也不知道為什麼,近年來越來越多人不小心已婚人士交往,還被當作小三、小王。難怪總有人開玩笑說,交往前看對方的身分證是否已婚可能還不夠,因為可能是舊的或造假的,最保險的方法還是找專業人士進行身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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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前不知對方已婚、知道對方已婚後馬上分手,就不會有事?

  通姦早已除罪,現在要告外遇也只能以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來提起侵害配偶權之訴,儘管不會留下前科,但敗訴有時候還得賠上不少錢,依然相當划不來。如果不想成為「法院認證的小三」,唯一的辦法就是「證明交往期間完全不知道對方已經結婚」,就算後來知道了,也在知道後的第一時間分手。

  根據統計,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對象最常隱瞞自身婚姻狀況,當然其中有一半是沒有事先詢問,因為我們的直覺反應都是只有單身人士會上交友軟體。所以在沒問清楚、對方沒講的狀況下,就很可能誤入陷阱。

  若是不慎被「陷害」成了第三者,還被告。盡可能第一時間找出自己真的被矇在鼓裡的證據,才有機會讓自己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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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證明自己真的不知道對方已婚?沒先對方是否單身也有錯?

  現在科技發達,聊天媒介不只有電話,情侶間更常用Line來聯繫彼此。如果對話紀錄中有對方提到自己單身、曬身分證等內容,可以擷取下來當作自己真的不知道對方已婚的證明。

  甚至是如果有見過對方家長、彼此朋友,也能在法庭上要求傳喚證人到庭作證。也許您會擔心對方家長不可能在法院供出自己孩子的錯,但其實光是「見家長」這件事就很不合常理了,明知子女已婚,卻還接受孩子將其他交往對象帶回家,已嚴重違反社會秩序善良風俗。

  至於交往前是否應該問對方已婚與否,這沒有標準答案,法官也會視狀況來認定。像是網路交友認識的情侶,如果能提出相關證明,就會偏向更相信真的不知道對方已婚;但如果是公司同事,即便不知道對方的家庭狀況,也多少能從日常交流中推測出來,除非是分居多年沒聯繫,否則難以說服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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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自己真的不知道對方已婚,對方配偶不和解堅持要告,怎麼辦?

  提告是每個人的權,無論內心有多少委屈,只要對方想告,都無法阻止(用強硬手段制止反而會觸法)。如果被告侵害配偶權了,除非對方自己撤告,不然唯一的辦法就是「面對訴訟」,只要法院判決結果是您勝訴,對方就算不想原諒也只能接受。

  有些人會擔憂,之前因為擔心被告主動與對方談和解,是否就等於變相承認自己是知情還介入婚姻呢?在法律上,這是兩回事,不能拿調解、和解的說詞來作為訴訟的證據。拿最常見的車禍來說,有些人因怕麻煩,即便知道是對方的錯,也願意認賠掏錢和解來打發對方離開。侵害配偶權也是這個道理,並非談和解就是承認外遇,法官當然也懂這個道理,所以不用太過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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